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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拨付资金的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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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拨付资金的请示(精选2篇) 县财政局:根据宁党办综〔〕41号文件精神,我区妇女儿童事业经费按照本地区妇女人数每年每人1元的标准予以保障,列入财政预算,其中:区财政拨付0.2元每人每年,县政府配套0.8元每人每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