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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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通用5篇) 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十四条不动产首次登记,是指不动产权利第一次登记。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不得办理不动产其他类型登记,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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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精选6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细化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方便人民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通用5篇) 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十四条不动产首次登记,是指不动产权利第一次登记。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不得办理不动产其他类型登记,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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