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律师:婚内财产协议(精选2篇)
浙江杭州律师:婚内财产协议(精选2篇)
浙江杭州律师:婚内财产协议 篇1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鉴于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登记再婚,再婚前双方各有子女,再婚后未生育,为明确甲、乙双方各自婚前财产权利及婚内夫妻共同财产权利,避免家庭矛盾,特订立此协议,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再婚前各自财产明细及约定
1、甲方再婚前名下财产及债权债务情况:
1.1 甲方再婚前个人所有房产:
坐落于xx市苑幢x单元x室(产权证编号:)。
1.2 甲方再婚前个人所有车辆
车牌号为轿车一辆。
1.3 甲方再婚前个人负债
1.4 以上甲方再婚前个人房产、车辆及负债均由甲方所有和承担,与乙方无涉。
2、乙方再婚前名下财产及债权债务情况:
2.1 乙方再婚前个人房产
坐落于xx市苑幢x单元x室(产权证编号:)。
2.2 乙方再婚前持有的股权
乙方持有有限责任公司 %股权,该股权及股权收益均为乙方再婚前个人财产。
2.3 乙方再婚前享有的债权
乙方再婚前对享有 万元债权,该债权及债权收益均为乙方再婚前个人财产。
2.4 以上乙方再婚前个人房产、股权及债权均由乙方所有,与甲方无涉。
二、甲、乙双方再婚后夫妻婚内财产约定
1、乙方持有的xx有限公司股权权益及分红等均由乙方个人所有,与甲方无涉。
2、甲、乙方各自名下房产按揭款由各自归还,还款所得权益均由房产所有权人享有。
3、甲、乙双方名下存款、证券、理财产品等均归各自所有,日后产生收益均为各自个人财产。
4、上述甲、乙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名下各自财产及收益均属于个人所有,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如若一方发生意外,其个人名下所有财产均由其婚前子女各自继承。
三、甲、乙双方再婚后夫妻共同债务约定
甲、乙双方再婚后形成的各自对外债务均由甲、乙双方各自清偿;如因一方对外负债导致诉讼,另一方根据裁判文书规定偿还债务后,可以向实际负债一方进行追偿。
四、其他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2、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就本协议内容至某某公证处予以公证。
3、本协议一式三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浙江杭州律师:婚内财产协议 篇2
合同编号:
委托人(甲方):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担保人(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甲方与被申请人_______因提供财产保全保函,并按法律规定和甲、乙双方约定收取相应担保费用并承担担保义务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条
担保的范围、金额和责任承担
1、甲方的诉讼财产保全标的为:被申请人名下的______________
2、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担保范围是甲方申请财产保全后经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认定的实际保全价值:人民币_______万元。
3、乙方在出具的财产保全担保函约定的担保金额内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第三条
担保期间
乙方的担保期间为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支付相应费用后,乙方向人民法院出具保函之日起至下列情形之一出现之日为止:
1、甲方与被申请人的纠纷一审终结(终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判决、调解、裁定、当事人自行和解等),且人民法院依法解除对被申请人的财产保全;
2、人民法院依法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保全后,甲方未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起诉,人民法院依法解除对被申请人的财产保全;
3、人民法院依法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保全后,被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人民法院依法解除对被申请人的财产保全;
4、不可抗力出现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者合同目的已经无法实现;
5、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解除乙方担保责任的情形出现。
第四条
担保费及支付方式
1、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财产保全担保费人民币:_______元整。
(大写:人民币_______元整),若乙方的担保时间超过12个月,甲方应向乙方另行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 元/月(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月)的超期担保费。
2、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财产风险评估费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大写:人民币 ______________元整)
3、甲方应向乙方预交信息反馈保证金人民币: ____________元整。(大写:人民币 ___________元整),保证及时向乙方反馈有关信息资料(包括:财产保全及解封裁定书复印件、案件开庭传票复印件、案件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复印件)。以便乙方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保证担保财产的及时解封。保证金在被申请人的财产解封后三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给甲方。
4、上述费用甲方应在本合同签定之日全额支付给乙方或乙方指定的收款人。乙方收到款后向甲方出具收款凭证。若乙方提供的的担保法院未认可,乙方应自甲方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无息退还上述费用。
5、乙方的收款账户为:
户名:_______
账号:_______
开户行:_______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可以监督、查询乙方就本合同事项提供的担保服务的相关情况。
2、甲方对所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有效性负全部责任。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的资料包括民事起诉状、财产保全申请书、拟查封标的与本案关联性的证据材料(提供原件供乙方核实并由乙方保留复印件备查)。担保发生之后由人民法院出具的开庭传票、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提供原件供乙方核实并由乙方保留复印件备查)。
3、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相应费用。
4、甲方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对乙方的委托事项不可撤销。
5、甲方与被申请人订立的合同符合法律生效要件,甲方不得与被申请人恶意串通骗取乙方承担担保责任。
6、甲方具备本合同要求的履行能力,有充分和法定的权利签署和执行与乙方签定的本合同。
7、乙方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及时、全面的履行担保责任。
第六条
特别约定
1、如果甲方申请财产保全错误或者诉讼请求未能得到人民法院全部支持或者其他法定事宜,导致被申请人向乙方索赔,乙方对甲方有追偿权,甲方应无条件全部承担乙方因履行本担保合同而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对被申请人的损失赔偿款等)。
2、本合同生效且乙方向人民法院出具保函后,乙方不退回已经收取的担保费、财产评估费(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未在法定期限内起诉等情形),因乙方原因导致乙方提供的的担保未被人民法院认可的除外。
3、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全部费用的,乙方有权行使先履约抗辩权,拒绝向人民法院出具保函。甲方每逾期缴纳费用一日,应当按照应支付但未支付费用金额的百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缴纳费用超过15日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4、若甲方变更保全财产标的`物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否则法院实际查封的对象与本合同约定的保全标的物不一致时,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已收取的费用不予退回。
5、甲方在具备申请执行条件后三日内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每逾期申请强制执行一日,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担保费的百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申请强制执行超过30日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已收取的费用不予退回。
6、甲方在债权得到偿付之日起三日内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乙方的财产保全担保,每逾期申请解除一日,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担保费的百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申请解除财产保全超过15日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已收取的费用不予退回。
7、如果本合同涉及的纠纷在二审中甲方仍需乙方提供担保的,在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后,本合同的条款仍然有效。担保费的支付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的约定执行。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合同签署页)
甲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年 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