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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通用2篇)

作者:西西 · 发布时间:

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通用2篇)

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 篇1

  编号: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学生姓名)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

  丙方: (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国家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旨在培养造就优秀中小学教师和教育家,鼓励优秀人才长期从教。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xx]34号)精神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甲、乙、丙三方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协议签订的前提

  第一条 乙方具有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资格,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长期从教、终身从教,自愿报考甲方师范类专业。甲方和丙方经审核,认为乙方符合择优录取条件,同意录取乙方为免费教育师范生(以下简称免费师范生)。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制订免费师范生的招生办法和录取原则,对报考甲方师范类专业的考生进行审核,择优录取免费师范生。

  将免费师范生的录取通知书及经甲方、丙方签字盖章的本协议书一式四份一并寄送乙方。乙方或乙方及其监护人在本协议书签字后,录取通知书生效。

  第三条 按照培养造就优秀教师和教育家的目标,制订免费师范生教育培养方案,提供优良的教育教学条件,对乙方实施教育培养,进行管理和综合评价。

  第四条 按照国家财政部核定的标准,在乙方四年修读年限内,免除学费,免收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

  第五条 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制订免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具体办法,录取免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第六条 关心免费师范毕业生的成长,并为他们继续深造、终身学习和职业发展创造条件。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持本人或本人及其监护人签字的本协议书一式四份及录取通知书到甲方报到,经甲方复查合格后,正式注册入学,成为免费师范生。

  第八条 按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及甲方的教育培养方案,接受甲方的教育培养,修读年限为四年。

  第九条 在四年修读年限内免缴学费、住宿费,并领取生活费补助,同时可享受其他非义务性奖学金。延长修读年限期间,费用自理。

  第十条 在校学习期间应遵守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 根据甲方的相关规定,入学后两年内可在甲方规定的师范类专业内进行专业二次选择。

  第十二条 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教育教学计划,达到教育培养方案的要求,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三条 按照国家师范生免费教育的相关政策,履行国家义务,毕业后一般回生源所在地省份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不少于十年。毕业时由丙方安排,在需求岗位范围内进行双向选择,或服从分配,到中小学任教。

  到城镇学校工作的,由当地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安排到农村学校任教服务二年。在农村学校任教服务期间仍然享受派出学校原工资福利待遇。

  第十四条 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在学校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符合条件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可免试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和与教学相关的学术型硕士学位。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满一学期后,均可个人申请,经任教学校考核合格并批准,培养高校根据任教学校考核结果、本科学习成绩,综合考核后录取。

  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免费师范毕业生修满规定课程学分,通过论文答辩,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并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免费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

  四、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 提出免费师范生需求建议计划,配合甲方做好招生录取工作。在录取之前向甲方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本协议书。

  第十七条 做好接收和安排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的各项工作,确保其有编有岗。在乙方毕业时,组织用人单位与其在需求岗位范围内进行双向选择,落实任教学校。

  第十八条 结合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安排在城镇学校工作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服务二年。保证免费师范生在农村学校任教服务期间仍然享受派出学校原工资福利待遇,并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和中小学为乙方到农村任教服务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和周转住房。

  第十九条 鼓励和支持乙方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促进其终身学习和职业发展。

  第二十条 负责免费师范毕业生的履约管理,建立诚信档案。对于违约者,要求其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交纳违约金,同时公布其不诚信记录。

  五、终止协议

  第二十一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规定审批程序,终止本协议:

  (一)在校学习期间,经甲方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认定,因身体原因不能完成学业;

  (二)在校学习期间或协议规定服务期内,经甲方或丙方认可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指定医院确认,因身体原因不宜从事教师职业。

  六、解除协议及处理

  第二十二条 乙方在校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乙方不再继续享受师范生免费教育,且须在学籍取消之日起一个月内向甲方一次性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

  (一)因触犯刑律或违反校纪被开除学籍;

  (二)自动放弃甲方学籍。

  七、违约情形及处理

  第二十三条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丙方有权追究其相应的违约责任:

  (一)毕业后未按本协议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的,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向丙方退还所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超过时限须按每天1‰的比例支付滞纳金。

  (二)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未满十年且未经丙方同意的,在离开教育岗位之日,按不足服务年限(包括离开当年)每年10%的比例一次性向丙方退还所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超过时限须按每天1‰的比例支付滞纳金。

  八、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凡属国家及相关部门有规定的, 按有关规定执行,其他事宜三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五条 本协议经甲、丙方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以及乙方或乙方及其监护人签字后生效。

  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如未满18周岁,须由乙方及其监护人共同签订本协议。

  第二十六条 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乙方个人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订日期: 20xx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监护人(签字或按指印):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 篇2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电话 :

  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电话 :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 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服务内容,方式和要求

  1.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允许范围内,在乙方提供的场地内为乙方提供国学培训讲座,在乙方的协助下,按时完成规划课程,使学员在国学方面有进一步的提高。

  2.甲方采用分期开课的形式开展国学培训活动.其中每期大概 人。共计 期。如果在完成上述课程后,乙方需要甲方继续提供国学培训讲座,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向甲方支付费用.

  第二条 服务期限

  20___年___月___日至20___年___月___日.

  第三条 服务时间

  甲方所提供的每期国学培训讲座课程时间 点至 点,期间分为 课程,中间休息 分钟。

  第四条 双方义务

  1. 甲方的义务

  (1).甲方须向乙方提供书面形式的国学学习材料.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专业的国学讲师、老师、辅导员以顺利完成活动任务.

  (3).甲方在服务过程中不得提及任何不允许在课堂谈到的有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有关政治,宗教,或 其他任何违法问题.

  (4).甲方自行提供所提供国学讲师、老师、辅导员的交通工具.

  (5).甲方自行负责所提供国学讲师、老师、辅导员的安全问题.包括往返及停留在乙方场地和餐饮中的安全问题.

  2. 乙方的义务

  (1).乙方须协助甲方共事人员,如提供必要的多媒体设备等,以保工作顺利进行.

  (2).甲乙双方相互协商后,乙方须根据合同签定的总服务时,预先将时间安排表及工作指示提供给甲方.

  (3).当 任务完成时,乙方须在 ,根据甲方的具体服务时数量,及时将其服务费支付给甲方, 以确保工作正常进行.

  (4).如有额外费用,如:餐饮费,车旅费,安全保险费等,乙方须将当月的额外费用连同当月的总服务费用在每月月 底支付给甲方.

  第五条 服务费用及额外费用

  1.标准费

  每期国学培训讲座的服务费为 元(小写: )。

  2.额外费用

  乙方每次支付甲方所有人员的额外费用: 车旅费人民币_____元, 餐饮费 人民币_____元, 安全保险费人民币_____元, 共计人民币______元.

  3.结算方式

  (1).按月计算,乙方在三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或直接汇入甲方指定帐号的方式支付当月全部费用.如果采用汇款的方 式,乙方应将汇款回执单于三个工作日内传至甲方并及时告知甲方.

  (2).无甲方执行董事签字盖章的书面公函,乙方不得将费用汇入其他帐户,甲方收款人全称,帐号及开户银行具体 情况如下:

  收款人(全称):

  账号: 开户银行: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因不可抗力,任何自然灾害或事故,意外事件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甲乙双方均不承担法律责任.

  (2).如甲乙双方因任何一方原因造成活动时间有所变化或某工作时不能完成时,任何一方须提前24小时事先通知 对方,并通过协商补齐所有耽误的工作时。如果任何一方因有意疏忽未履行前述提前通知的义务,给对方造成损 失,有过错的一方应当向无过错的一方支付额外费用的违约金( )元(小写 元)。

  (3).如甲乙双方中任意一方在合同服务期限满之前因故中止合同,即称毁约,违约方须支付违约金 元(给被违约方以做补偿.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 双方应信守合同,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解除和终止合同。

  2. 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以变更、解除和终止合同。在未达成一致意见前,应当严格履行合同。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双方发生合同纠纷时,尽可能通过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 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规定

  甲乙双方不会因签订本协议而产生合作伙伴、合资、代理中介、劳资关系或其他相类似的关系.甲方非乙方的雇员, 不得干预或参与乙方的任何其他计划、安排或分配,不享有乙方员工同等的退休、股权、奖金和其他福利制度.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确.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签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日期:

  乙方(签字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