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修理合同(通用11篇)
2026修理合同(通用11篇)
1.2026修理合同 篇一
甲方: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设备维修事宜制定此合同,具体相关条款如下: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按约定提供维修服务。
2)乙方在维修过程中需更换配件或其它维修的,需告知甲方同意。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向甲方说明收费标准,并保证具备与维修业务相适应的设施和技术力量。
2)乙方维修设备应当国家有关标准、规范,遵守双方约定,保证维修质量。
3)乙方应当向甲方如实说明维修使用的配件真实质量情况。乙方使用旧配件进行维修时,应当征得甲方同意,并保证安全性能符合国家的有关技术标准。
4)在合同期内,承修所有设备(如绣花机、电车、冲床机、裁床机)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应当及时返修,合同外的配件费用可经甲方同意报销。
5)因维修设备出现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在维修质量保证期内,承修设备因同一事故或维修项目经两次维修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当负责联系其他维修企业,并承担相应的维修费用。
7)设备完成维修后,经甲方验收是否已维修完。
四、双方约定
1)乙方未按时完成维修的,造成甲方生产损失的。应当按照约定标准支付违约金和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甲方无正当理由延迟支付维修费用的,乙方有权提起诉讼并要求甲方支付超期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使用无生产厂名、无厂址、无产品合格证配件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将设备维修工作转托给他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五、其它条款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达成的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
3)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______________(签字)乙方:______________(签字)
2.2026修理合同 篇二
修理合同范本
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称定作方)与 ___________公司(以下称为承揽方)经友好协商,特此订立以下条款:
第1条 定义
“验收手册”是指由承揽方提供并由双方确认,供双方检验所修理设备是否符合技术规格和规定资料标准所用的一种文件。
“规定资料”是指与本系统相关的、执行本协议所必需的图纸、数据和其他资料。
“缺陷或瑕疵”是指设备(结构或性能)不符合验收手册有关规定之处。
“现场验收”是指定作方按照验收手册对所修理的设备所作的最后验收。
“技术规格”是指本协议附表A。
第2条 修理项目
项目 内容
设备性能必须符合所规定的性能,达到技术规格和规定数据的标准,并提交全部适用的,必要的图纸、数据和其他技术资料。承揽方在工作期间,应当接受定作方必要的监督检验。
承揽方应于20__年9月____日之前准备且提交给定作方验收手册草案副本2份。由定作方在____日内审议和同意验收手册。
本协议正文规定如与附件规定相抵触,以本协议正文规定为准。验收手册若与技术规格或规定资料相悖,则以技术规格和规定资料为准。
第3条 修理费
第4条 支付
定作方在收到承揽方的发票后,必须按下列期限付给承揽方款项:
设备修复后试车,一个月后如验收合格,则定作方应一次付清人民币32万元。
第5条 交货与验收
承揽方应在20__年11月25日前完成设备的修理和调试工作;并完成验收手册所规定的各项检测;同时,承揽方须在设备验收单证上签字,证明业已完成检测。验收单证上应注明双方认可的,且应由承揽方在双方议定的期间内校正的仍可能存在的缺陷。
现场验收应在20__年11月26日起进行。
第6条 更改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对本合同正文或附表作任何更改,必须作成书面形式,详细说明更改对技术规格、价格、性能、设计、验收日期、已交付或即将交付备件的更换性能以及本协议的其他重大事项的影响,而且应由双方公司签字。
为修补瑕疵或改善设备,承揽方可适当对技术规格作微小的更改或校正,只要这种更改不会严重影响总买价、功能特性、性能、备件的更换性能。
第7条 保修
承揽方保证不会因设备材料和工艺方面的缺陷,以及设计不完善而导致设备达不到技术规格要求。
该设备及部件,从签署现场验收合格之日起,如在半年之内出现故障,承揽方负责在收到定作方通知7日内进行调换或修理,由此发生的费用均由承揽方承担。
如承揽方不履行上述保修义务,则应承担定作方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
第8条 其它
本合同为双方的完整协议,以前协议双方或其代理人就本合同适用或涉及的任何事项或事物所作的一切陈述、谈判、信函、承诺、协议、协商和合同,无论是书面的还是口头的,均撤销作废。
3.2026修理合同 篇三
定作人:_______________
承揽人: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修缮修理项目
项目内容报酬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材料材料名称商标生产厂家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质量提供人提供日期消耗定额材料费单价金额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材料的检验标准、方法、时间、地点及提出异议的期限:___________
第四条修缮修理时间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第五条修缮修理项目的技术标准、质量要求:____________
第六条定作人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的时间、方法及保密要求:______________
第七条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在_______日向定作人提出书面异议。定作人应在收到书面异议后的________日内答复。
第八条定作人(是/否)允许第三人成修缮修理项目的主要工作;可以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是:________.
第九条定作人协助承揽人的事项与要求:_____________
第十条修缮修理项目交付的时间、方式及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修缮修理项目验收标准、方法及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定作人应在__________年______日______前向承揽人(预付材料费/交付定金)(大写)_______________元。
第十三条结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保修期限:__________
第十五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一)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有是面通知承揽人并承担由此给承揽人造成的损失。(二)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_________第十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八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定作人住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承揽人住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电话: 传真:
4.2026修理合同 篇四
项目编号:
合同编号:
甲方: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负责人:
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甲方)就中央国家机关汽车维修定点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经项目评标委员会评定,确定(乙方)为中标人。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央国家机关汽车维修定点采购项目招标文件》(gc-fg060050)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1.定义
除非另有特别约定,在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其他文件中,下列词语按如下定义进行解释:
1.1“合同”是指甲方和乙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
1.2“采购服务”是指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为用户提供汽车维修,包括汽车大修、总成修理、保养、小修和专项维修(保险维修业务、新购车辆免费维护保养除外)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
1.3“用户”是指按本合同约定在乙方处维修采购的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其所属在京各级行政事业单位。
1.4“工作日”是指除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日历日。
1.5“第三方”是指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境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1.6“附件”是指与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甲乙双方认可的,对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的文件、图纸、音像制品等资料。
1.7“招标文件”是指《中央国家机关汽车维修定点采购项目招标文件》(gc-fg060050)。
2.适用范围
2.1本合同条款仅适用于中央国家机关汽车维修定点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c-fg060050)。
3.合同的组成
3.1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1.1本合同条款
3.1.2招标文件澄清及招标文件
3.1.3投标文件澄清及投标文件
3.1.4中标通知书
3.1.5形成合同的其他有关文件
3.2上述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相互矛盾之处,以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但甲、乙双方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4.定点承诺
4.1维修范围
4.1.1甲方确定乙方为--~--年度中央国家机关定点汽车维修厂。乙方可以承接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其所属在京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称用户)车辆维修。
4.2维修价格
4.2.1用户进行车辆维修时,乙方应按投标承诺的价格优惠率和质量保修期按乙方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执行(本合同附件一)。甲方将在中央政府采购网上公示乙方的中标价格。如整车生产厂下调维修工时费、维修零配件费时,乙方应按投标报价承诺的优惠相应下调价格,调整结果应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如整车生产厂上调维修工时费、维修零配件费时,则中标报价维持不变。
4.3费用结算
4.3.1车辆维修后,乙方在中央政府采购网上填写《中央国家机关汽车维修验收单》(附件二、以下称《验收单》),打印并经用户签字确认,乙方据此直接与用户结算,并为用户开具合法的汽车维修业专用发票。
4.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4.1甲方的权利:
1.根据乙方投标文件中有关内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负责对乙方履约情况进行考评。考评的方法是:乙方的基本分为10分,甲方根据乙方履约情况进行通报表彰或处罚扣分,乙方的考评结果,将作为其下一年度参加甲方汽车维修定点采购审查时的审查依据之一。其中,乙方每被扣减1分,将被甲方处以没收履约保证金10%的处罚;当得分为零时,取消乙方的定点维修资格,并在两年内不得参加甲方汽车维修定点采购活动。
2.对维修竣工出厂车辆出现的质量问题或与合同约定的项目不符的问题,有权与用户一起要求乙方无偿返工。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给甲方或用户造成损失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接受用户对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行为的投诉。如投诉情况属实,通知乙方及时纠正,并按第九条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3.对用户拖欠乙方车辆维修费不承担任何责任。
4.4.2甲方的义务
1.甲方向乙方确认用户名录。乙方据此认定甲方车辆维修单位成员,并履行本合同。
2.负责协调乙方与用户在汽车定点维修方面的关系,与有关部门一起解决和处理车辆维修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
4.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5.1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及用户提出的除车辆维修服务和乙方承诺以外的其它要求。
2.乙方有权对甲方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和用户在车辆维修过程中的不正当要求和违规行为进行投诉,并要求有关部门做出处理。
3.对经费未落实或不足的车辆维修业务,有权拒绝承修。
4.5.2乙方的义务
1.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守法经营,按章办事,自觉维护甲方及用户的利益。
2.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严格履行《中央--汽车维修定点采购服务承诺书》(附件三)中规定的服务承诺,做到诚实守信。
3.乙方根据用户的报修要求填写维修单,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认可。如乙方在车辆维修过程中检查出了维修单维修项目以外的问题,应立即告知用户并提出正常的维修方案。若乙方发现用户车辆存在维修单以外的问题,但用户不同意按乙方的维修方案进行必要的维修而出现的车辆事故,乙方不负责任。
4.用户维修的车辆在车辆维修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给予免费维修,如因维修部分质量问题而出现责任事故,经有关单位的技术检验确属不是用户原因造成的,乙方应按有关车辆维修行业的管理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5.乙方如不具备履行承诺的条件时,乙方除可自行利用社会资源解决外,也可委托甲方推荐的社会专业机构代理,相关责任义务由乙方与代理机构自行协商承担。
5.违约责任
5.1乙方对所提供的服务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若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1.在定点采购期间,如乙方被降低资质,将取消其定点维修企业资格。
2.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罚、扣分:
(1)检查过程中,发现乙方违反本合同“乙方的义务”条款的,每项扣1分;
(2)乙方被投诉,经调查属实的,一次扣1分;
(3)维修竣工的车辆,在质量保证期内返工两次或以上的,扣1分。(4)乙方严重违反合同约定,在甲方通知其纠正的限期内未能纠正,扣1分。
(5)乙方拒绝接受甲方检查或提供虚假资料,扣1分。
(6)乙方3次不按时报送维修统计报表的,扣1分。
5.1.1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谋取中标的,向用户提供回扣的,或其他因乙方原因影响本合同无法履行或终止的,甲方可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5.1.2乙方存在以下情形,用户可向甲方投诉:
(1)乙方超过合同规定的价格收取费用,
(2)乙方向用户提供的服务,质量明显不满足供货合同、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标准的;
(3)乙方向用户提供的,明显高于市场同类维修价格的;
(4)乙方其它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
用户对乙方的有效投诉超过2次(含)以上的,甲方每次可扣除10%的履约保证金;用户对乙方的有效投诉达到3次(含)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取消乙方下一年度参与中央国家机关定点汽车维修厂招标项目的资格。
5.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按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违约金作为补偿。
5.3履约保证金的扣除不影响乙方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
5.4对乙方履行合同情况,甲方有权在中央政府采购网或其他媒体上公布。
6.不可抗力
6.1合同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骚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
6.2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详细情况报告以及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影响程度的说明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
6.3发生不可抗力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义务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6.4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120天以上,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或终止合同的协议。
7.履约保证金
7.1乙方应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10万元人民币(¥100,000)。
7.2乙方中标后投标保证金将全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到乙方完全履行合同规定全部服务义务时止。
7.3履约保证金被扣除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应予以补足。
7.4甲方将在本合同期满后1个月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8.保密条款
8.1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涉及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的往来书面文字文件、电子邮件及信息、软盘资料等)中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8.2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9.合同的解释
9.1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
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人们通常的理解进行。
9.2本合同标题仅供查阅方便,并非对本合同的诠释或解释,本合同中以日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公历日。
9.3对本合同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做出。
10.争议的解决
10.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6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甲乙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0.2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负担。
10.3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的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11.合同的终止
11.1本合同有效期至--年12月31日。在合同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否则应负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如一方因故需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终止。
11.2出现下列情况时本合同自行终止:
11.2.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
11.2.2甲乙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11.2.3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时;
11.2.4一方不履行合同条款,造成另一方无法执行合同协议,协商又不能求得解决,责任方赔偿损失后,合同终止。
11.3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发生任何以下一种情况,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于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对于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11.3.1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及时补足履约保证金的。
11.3.2乙方向用户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
11.3.3用户对乙方有效投诉达3次的。
12.法律适用
12.1本合同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13.权利的保留
13.1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其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其他各方违约责任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违约方的某种权利,或放弃追究违约方的某种责任,不应视为对其他权利或追究其他责任的放弃。
13.2如果本合同部分条款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被确认为无效或无法履行,且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效力的,本合同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同时,合同各方应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对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进行调整,使其依法成为有效条款,并尽量符合本合同所体现的原则和精神。
13.3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中国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致使本合同的部分条款相冲突、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时,甲乙双方应尽快修改本合同中相冲突或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的条款。
14.主导语言与计量单位
14.1合同书写应用中文。甲乙双方所有的来往信函,以及合同有关的文件均应以中文书写。
14.2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5.通知
15.1甲乙双方发出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应以专人送递、传真或特快专递的方式发出。如果以专人送递或特快专递发送,以送达至对方的住所或通讯联络地视为送达;如果以传真方式发送,发件人在收到传真报告后视为送达;如果采用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则应在发送后由对方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视为送达。
15.2甲乙双方发出的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均应发至以下通讯地址,付款或收款应使用以下账号,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账号,应自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后的通讯地址和账号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变更方不履行通知义务,应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甲方:
联系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及账号:
乙方:
联系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5.2026修理合同 篇五
有限公司(以下称定作方)与 公司(以下称为承揽方)经友好协商,特此订立以下条款:
第1条 定义
“验收手册”是指由承揽方提供并由双方确认,供双方检验所修理设备是否符合技术规格和规定资料标准所用的一种文件。
“规定资料”是指与本系统相关的、执行本协议所必需的图纸、数据和其他资料。
“缺陷或瑕疵”是指设备(结构或性能)不符合验收手册有关规定之处。
“现场验收”是指定作方按照验收手册对所修理的设备所作的最后验收。
“技术规格”是指本协议附表A。
第2条 修理项目
项目:
内容:
设备性能必须符合所规定的性能,达到技术规格和规定数据的标准,并提交全部适用的,必要的图纸、数据和其他技术资料。承揽方在工作期间,应当接受定作方必要的监督检验。
承揽方应于20xx年9月____日之前准备且提交给定作方验收手册草案副本2份。由定作方在____日内审议和同意验收手册。
本协议正文规定如与附件规定相抵触,以本协议正文规定为准。验收手册若与技术规格或规定资料相悖,则以技术规格和规定资料为准。
第3条 修理费:
第4条 支付
定作方在收到承揽方的发票后,必须按下列期限付给承揽方款项:
设备修复后试车,一个月后如验收合格,则定作方应一次付清人民币 万元。
第5条 交货与验收
承揽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完成设备的修理和调试工作;并完成验收手册所规定的各项检测;同时,承揽方须在设备验收单证上签字,证明业已完成检测。验收单证上应注明双方认可的,且应由承揽方在双方议定的期间内校正的仍可能存在的缺陷。
现场验收应在 年 月 日起进行。
第6条 更改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对本合同正文或附表作任何更改,必须作成书面形式,详细说明更改对技术规格、价格、性能、设计、验收日期、已交付或即将交付备件的更换性能以及本协议的其他重大事项的影响,而且应由双方公司签字。
为修补瑕疵或改善设备,承揽方可适当对技术规格作微小的更改或校正,只要这种更改不会严重影响总买价、功能特性、性能、备件的更换性能。
第7条 保修
承揽方保证不会因设备材料和工艺方面的缺陷,以及设计不完善而导致设备达不到技术规格要求。
该设备及部件,从签署现场验收合格之日起,如在半年之内出现故障,承揽方负责在收到定作方通知7日内进行调换或修理,由此发生的费用均由承揽方承担。
如承揽方不履行上述保修义务,则应承担定作方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
第8条 其它
本合同为双方的完整协议,以前协议双方或其代理人就本合同适用或涉及的任何事项或事物所作的一切陈述、谈判、信函、承诺、协议、协商和合同,无论是书面的还是口头的,均撤销作废。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6.2026修理合同 篇六
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修理电机,为保证维修质量,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电气部分:
1、在更换线圈时,乙方对线圈的匝间、相间、对地绝缘试验必须按电机线圈所要求的国家行业标准等级进行试验,以确保线圈下线后的质量要求,不得随意更改原装线圈线径的尺寸。
2、电机所用的材料应属国家正品生产厂出品的合格产品。
二、机械部分:
1、在修理过程中,如需更换轴承、防爆接线腔、喇叭嘴、接线板等,乙方必须通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后方能更换,所产生费用由甲方负责。
2、除电机定子修理外的修理费在协议中另外协商。
3、潜水泵密封性必须达到原厂出厂要求。
三、空载运行试验:
在电机交付时,乙方面对甲方进行开车运行试验,绝缘达到200MΩ,试车5分钟以上,各项可试验项目及测试标准合格并提供试验数据报告给甲方进行验收。
潜水泵试车方式为浸泡在水中24小时后,检测绝缘情况、开车试机。
四、维修单价:7.5KW以下(含7.5KW)电机,为50元/KW,普通电机按45元/KW,H级绝缘等级的电机140元/KW,特殊电机(指形状特异,如特长或特细及功率小于2KW的微形电机)价格面议。
五、其它约定项目:
甲方送达乙方维修的电机,双方要根据电机的损坏程度及维修难度商定修理时间,如乙方在约定的周期内未按时交货,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每拖延一天按修理费用总额的1%进行处罚乙方。
六、电机电压等级为:1140V/660V,绝缘等级为F级。
七、运输方式:甲方自提自运,或乙方代为接送,运费甲方承担。
八、付清方式:带款或付款提供,预留货款的10%作为质保金。
九、乙方必须给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十、质保期:使用后三个月。
十一、此次修理费用:
合计人民币:玖仟贰佰贰拾伍元整(¥9225.00)
十二、提货时间:货到后5个工作日。
十三、合同期限:本次修理完成后,合同自然终止。
十四、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十五、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当地仲裁机构解决。
甲方:
甲方代表(签名):
日期:
乙方代表(签名):
7.2026修理合同 篇七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修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合同法》、《海商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委托方委托承修方承担_________船_________工程,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 工程范围
承修方根据委托方提出的《船舶修理工程单》,经双方勘验核对签字后作为本船修理工程范围的依据。
第二条 工程价款
根据《修理工程单》,价格暂定价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完工后以实际验收项目结算。
第三条 加减帐工程
1.加帐工程应由委托方代表在开工后四分之一的工程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承修方提出并经双方确认。若该加帐工程费用不超过本船总修理费的10%,且其单项工程不影响工程期限时,则承修方可按常规修理项目修理。若该加帐工程费用超过本船总修理费的10%,或委托方在开工四分之一工程期限后提出的加帐工程,且其单项工程将影响工程期限时,则按照具体情况,双方可对修理价格和工程期限另行协商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
2.减帐工程应由委托方代表以书面形式向承修方提出并经双方确认。若承修方对委托方的减帐工程项目已发生了成本费用,则该费用仍应由委托方承担。
第四条 工程期限
本船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进厂,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完工,工程期限共计_________天,其中在船坞(船排和船台)时间为_________天。
第五条 速修费和奖罚标准:
1.按期完工,委托方付承修方的速修费为实际修费的_________%;
2.提前完工,每提前一天,速修费增加实际修费的_________%,但最多不超过实际修费的_________%;
3.延迟完工,由于承修方原因未按期完工,承修方付委托方罚款。每延迟一天的罚款为实际修费的_______%,但最多不超过修费的________%。
第六条 修费结帐
1.预付款及进度款
当本合同签字后,按工程总进度分别由委托方向承修方支付如下预付款及进度款:本合同签字后,付工程总价_________%的预付款_________元;进度达_________%时,付工程总价_________%的进度款______元;进度达_____%时,付工程总价_____%的进度款_________元;进度达_________%时,付工程总价_________%的进度款_________元。
2.结算
承修方凭结帐单由承修方开户银行向委托方开户银行托收。委托方应在收到承修方的修理单后,在不迟于七天内将余款一次付清。委托方如对帐单有异议,则应付工程总价的90%,并把异议点通知承修方核对,如委托方需核对项目时,承修方应提供方便。余额应在核对清楚后立即结清。
第七条 质量保证
1.本船修理完工验收后,经承修方修复的固定部件保修期为六个月,运动部件保修期为三个月。在保修期内,如属承修方的修理质量问题而引起的故障或缺陷,承修方应及时予以免费修复。
2.若因委托方提供的配件、备件和器材的质量问题或操作不当而引起的故障、缺陷和损失,则应由委托方负责。
第八条 工程验收
1.本船修理需提交船检局检验的项目应由委托方申请。单项工程修理完工或检验合格,由委托方指派代表签字验收。全部修理工程完工(或码头试验结束)后,由双方代表签署船舶修理完工《总验收书》作为交船的依据。
2.本船修理工程的技术要求和验收标准,按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执行。在试验和试航中,船检局及委托方提出的属承修方修理工程中的缺陷和遗漏项目,承修方应及时修复和完成。若不属承修方修理工程的范围而又需要承修方修理时,则可按加帐工程处理。
3.本船的码头试验、试航及其他有关试验,经报验合格后,承修方应在_________天内向委托方提供有关证明文件资料。
第九条 工程修理
1.在船舶修理施工中拆下的废旧设备、材料及其他物品,除艉轴和推进器外,均应由承修方处理。若属委托方需要的旧件和设备,委托方应在拆卸前以书面形式向承修方提出并须经同意,拆卸后应及时运走。
2.船舶在厂修理期间,非经承修方同意,委托方不得外雇劳动力在船上进行有关工程的修理。在不影响承修方施工的情况下,承修方应支持委托方船员的自修工作。但委托方必须在本船修理工程项目和进度安排以书面形式通知承修方。
第十条 消防安全工作
1.船舶进厂、站修理前,应符合下列要求:
(1)油船(包括液化石油气、天然气体船,散装危险化学品液货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制定的《船舶清除可燃气体检验规则》的要求,清除舱内油、气,由船舶检验部门或其认可的机构检验,确认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并出具检验合格证书。
(2)非油船的燃油、滑油、污油舱(柜)以及与其相连通且无法拆卸的管系,如需动火作业,其要求与油船相同;如不需动火作业,且所装载油料闪点在60℃及其以上的,可不清除存油,委托方应设置明显禁火标志。
(3)船舶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必须清除干净。
2.修船中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承修方须有专人负责管理、监护。
(2)在作业场所周围划定安全警戒区,设置禁火标志。警戎区内严禁使用明火和非防爆插座、开关、电器设备。
(3)当班作业完毕,须将油料、油漆、油棉纱等易燃易爆物品全部带离船舶,不得存留在船上。
3.修船中应当对船舶电气设备和施工用电严格管理。凡临时拉接线路要采用绝缘物架空,严禁拖、拽、挤、压。
4.承修方不得擅自拆除或改变船上的防火结构、消防设备和管系。如确需改动的,应当经船舶检验部门同意。
5.船上配置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任何人不得随意动用或挪作他用。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应将争议提交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 委托方权利义务及责任
1.检验:承修方提供材料的,承修方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委托方检验。
2.提供材料:委托方提供材料的,委托方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
3.因怠于答复的赔偿:因委托方怠于答复等原因造成承修方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4.因变更造成损失的的赔偿:委托方中途变更承修工作的要求,造成承修方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5.协助义务:委托方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修工作不能完成的,承修方可以催告委托方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委托方逾期不履行的,承修方可以解除合同。
6.监督检验:承修方在工作期间,应当接受委托方必要的监督检验。委托方不得因监督检验妨碍承修方的正常工作。
7.验收工作成果:委托方应当验收承修方提交的工作成果。
8.要求承修方承担违约责任:承修方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委托方可以要求承修方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9.支付报酬:委托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然不能确定的,委托方应当在承修方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委托方应当相应支付。
10.解除合同:委托方可以随时解除承修合同,造成承修方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11.承修方修船时如需借用该船有关图纸和技术资料,应以书面形式向委托方提供,委托方应大力支持。
12.本船修理期间,委托方不得外雇劳动力进行有关工程的修理。
13.如因委托方提供的配件和器材不能按期到厂,或者由于委托方提供的资料有差错而影响承修方施工时,应由委托方承担责任,且修期顺延。
14.本船修理期间,在不影响承修方施工情况下,承修方支持委托方的船员进行自修,但委托方必须在本船修理工程开工以前,将自修工程项目和进度安排以书面形式通知承修方。
第十三条 承修方权利义务及责任
1.完成主要工作:承修方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修方将其承修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委托方负责;未经委托方同意的,委托方也可以解除合同。承修方将其承修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委托方负责。
2.提供材料并接受检验:承修方提供材料的,承修方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委托方检验。
3.检验:承修方对委托方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委托方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承修方不得擅自更换委托方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
4.通知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承修方发现委托方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委托方。因委托方怠于答复等原因造成承修方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5.接受监督检验:承修方在工作期间,应当接受委托方必要的监督检验。
6.交付工作成果:承修方完成工作的,应当向委托方交付工作成果,并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委托方应当验收该工作成果。
7.保守秘密:承修方应当按照委托方的要求保守秘密,未经委托方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
8.承修方可以将其承修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9.留置权:委托方未向承修方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修方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
10.妥善保管:承修方应当妥善保管委托方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承修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声明及保证
委托方:
1.委托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委托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委托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委托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委托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承修方:
1.承修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承修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承修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承修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承修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五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六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七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九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二十条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盖章):_____________ 承修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8.2026修理合同 篇八
编号: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交乙方修理_________工程,经双方协商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地方)订立本合同。
共同信守一、工程范围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修理工程单》(见附件)经双方核对签字后作为本船修理工程的依据。
二、工程价格根据《修理工程单》,价格暂定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完工后以实际验收项目结算。
三、工程日期开工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完工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修理周期为______天,其中在坞天数为______天。
四、加、减账工程1.加账工程应由甲方代表在开工后四分之一修理周期内以书面形式提交乙方认可。
总加账工程不超过修理费的______%,其单项工程不影响总修理周期时,修理周期不变。
2.甲方在开工后四分之一修理周期后提出加账工程,其修理价格及修理周期另行商定,并签署补充协议。
3.减账工程应由甲方代表以书面形式提交乙方认可,如乙方对甲方的减账项目已发生了成本费用,则由甲方负担。
五、速修费和奖罚标准
1.按期完工,甲方付乙方的速修费为实际修费的_________%;
2.提前完工,每提前一天,速修费增加实际修费的_________%,但最多不超过实际修费的_________%;
3.延迟完工,由于乙方原因未按期完工,乙方付甲方罚款。
每延迟一天的罚款为实际修费的____%,但最多不超过修费的____%
六、工程质量1.乙方对工程质量负责:活动件的质量保证期为_____个月,固定件为_____个月;
2.如因甲方提供的配件和器材质量有问题而引起的故障和损失,则应由甲方负责。
七、修费结账
1.预付款及进度款当本合同签字后,按工程总进度分别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如下预付款及进度款;本合同签字后,付工程总价___%的预付款______元,大写:________;进度达_______%时,付工程总价_______%的进度款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进度达_______%时,付工程总价________%的进度款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进度达_____%时,付工程总价_______%的进度款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
2.结算乙方凭结账单由乙方开户银行向甲方开户银行托收。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的修理单后,在不迟于________天内将余款一次付清。甲方如对账单有异议,则应付工程总价的________%,并把异议点通知乙方核对,如甲方需核对项目时,乙方应提供方便。余额应在核对清楚后立即结清。
八、其他事项1.本船修理期间,甲方不得外雇劳动力进行有关工程的修理。
2.本船修理期间,在不影响乙方施工情况下,乙方支持甲方的船员进行自修,但甲方必须在本船修理工程开工以前,将自修工程项目和进度安排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修船时如需借用该船有关图纸和技术资料,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供,甲方应大力支持。
4.如因甲方提供的配件和器材不能按期到厂,或者由于甲方提供的资料有差错而影响乙方施工时,应由甲方承担责任,且修期顺延5.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6.其他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另订补充条款。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即告生效。
十、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印章:_________________印章: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9.2026修理合同 篇九
定作人:
承揽人:
第一条 修缮修理项目
第二条 材料名称商标生产厂家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质量提供人提供日期消耗定额材料费单价金额
合计人民币金额 (大写)
第三条 材料的检验标准、方法、时间、地点及提出异议的期限:___________
第四条 修缮修理时间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第五条 修缮修理项目的技术标准、质量要求:____________
第六条 定作人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的时间、方法及保密要求: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在_______日向定作人提出书面异议。定作人应在收到书面异议后的________日内答复。
第八条 定作人(是/否)允许第三人成修缮修理项目的主要工作;可以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是:________
第九条 定作人协助承揽人的事项与要求:_____________
第十条 修缮修理项目交付的时间、方式及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修缮修理项目验收标准、方法及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定作人应在__________年______日______前向承揽人(预付材料费/交付定金)(大写)_______________元。
第十三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保修期限:__________
第十五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一)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有是面通知承揽人并承担由此给承揽人造成的损失。(二)
第十六 条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_________
第十七 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八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定作人住所: 承揽人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10.2026修理合同 篇十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定作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揽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一、修缮修理项目、数量、金额、交货期限
修缮修理品名或项目
计量单位
数量或任务量
价款或酬金
交货期限及数量
单价
总金额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二、定作方供料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质量
提供日期
消耗定额
单价
总金额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三、修缮修理的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
四、承揽方对修缮物的负责条件及期限
──────────────────────────────────────
五、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及保密要求
──────────────────────────────────────
六、验收标准方法和期限
──────────────────────────────────────
七、包装要求及包装费用负担
──────────────────────────────────────
八、交(提)货方式及地点
──────────────────────────────────────
九、交付定金预付款数额及时间
──────────────────────────────────────
十、结算方式和期限
──────────────────────────────────────
十一、违约责任
──────────────────────────────────────
十二、如需要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
十四、双方协商的其它条款
──────────────────────────────────────
定?作?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报挂号:
开户银行:
帐?号:
编码:
承?揽?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报挂号:
开户银行:
帐?号:
编码:
鉴(公)证意见:
经?办?人:
鉴(公)证机关(章)
年?月?日
(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鉴(公)证实行自愿原则)
有效期限: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监制部门:__________________?印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11.2026修理合同 篇十一
甲方(定作人):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业务代表人: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
乙方(承揽人):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业务代表人: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
甲方与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项目概况:______________
1、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
2、项目地点:______________
3、承揽形式:______________
注:承揽形式包括两种:
(1)一次包死形式也称固定价格承包形式;
(2)以决算确定价款的承揽形式也称可调价格的承揽形式。
二、承揽的内容和范围:
1、本合同乙方承揽的项目内容为:______________
2、本合同项下乙方承揽的材料、设备为:______________
3、乙方按本条1规定的内容完成项目,不得漏项、不得虚报。
4、乙方按本条2规定提供承揽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在到场时,应向甲方代表出示质量合格证、检验单,并经甲方检验合格后才能用于项目。
5、乙方应保管好上述材料的合格证、检验单,以便项目验收时向甲方提供。
三、甲方设备和提供的材料:______________
1、本合同项下甲方提供的材料为:______________
四、修缮修理期限:(2选1)
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天开工,合同工期总天数______天。
2、本合同生效后,以甲方通知之________日起______天开工,合同工期总天数______天。
五、项目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
(标准、行业标准、原出厂标准或双方约定。)
六、合同价款(或预算价款):______________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___元。
注:
(1)一次包死的固定价款的项目(第一种承揽形式)合同价款是指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项目全部内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或经政府有关验收部门验收合格后的价款,包括工费、管理费和材料、设备价款等款项,该价款不得调整。
(2)第二种承揽形式的项目的预算价款以决算或审计决算为准。
七、图纸:
1、甲方向乙方提供图纸的日期和套数: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甲方对乙方提供图纸的保密要求:乙方承担图纸保密义务,设计部门要求甲方承担的图纸保密义务,乙方也应承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项目图纸转借、复制给第三人。
3、使用国外图纸的技术要求和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
八、甲方义务:
甲方除了履行本合同其他条款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以下义务:
1、甲方供给乙方所需的水、电、汽、电讯。
2、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前甲方向乙方提供安装施工图纸和施工有关技术资料。
九、乙方义务:
乙方除了履行本合同其他条款规定的义务以外,还应履行以下义务: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转交第三人完成。
2、甲方供给乙方所需的水、电、汽、电讯按表计量,乙方按价付费。
3、乙方负责维修施工区域的临时道路、临时设施。
4、乙方自行负责施工所需的水、电管线的铺设、管理、使用和维修等工作。
5、乙方及时向甲方提供项目进度计划,并按甲方批准或修改后的进度计划实施。
6、乙方应文明施工,在施工时,应尽量避免扰乱甲方及附近单位居民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要搞好施工现场环境清洁卫生工作。
7、乙方应做好施工场地交通、环卫、粉尘、防火、施工噪音等工作,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责任。
8、乙方应科学施工,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或行业规定的操作规范进行施工。
9、乙方应安全施工,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伤事故及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10、乙方应负责已完项目的管理和保护,如有损坏或丢失,应负责维修和增补,直至经验收合格交付甲方。
十、试车:
1、项目完工后,根据项目需要乙方应组织甲方进行项目试车,项目试车应按设计标准和质量要求,在该项目满负荷运转的前提下进行。试车费用由______承担。
2、试车应有项目试车观察期,试车观察期为______天。试车检查主要检验本项目是否适用、好用,是否达到本合同规定的标准。对试车检查出的质量问题,乙方应进行整改、修补、返工直至使该项目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
3、试车合格后,甲方、乙方应签订确认书,经确认后方可转入项目验收程序。
十一、项目验收:
1、项目试车完成后,由甲方根据本合同第五条的内容对项目进行验收。
2、若验收不合格,乙方应整改、修补、返工,直至甲方验收合格。
十二、竣工结算:______________(包死价可不用此条)
1、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进行项目决算。
2、决算应根据预算和经双方确认的设计变更等合同文件进行。
3、决算方式采用:
3.1如果审计价高于合同价,以合同价作为项目价款。
3.2如果审计价低于合同价,以审计价款作为项目价款。
4、甲方按上述第3条所确定的项目价款向乙方结算。
十三、价款支付:
(存在定金的情况: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____日内甲方按合同价款的20%向乙方支付定金。验收合格后,乙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全额发票后____________日内甲方支付合同价款(或决算价款)____%,剩余______%为质保金,______年后付清。
(不存在定金的情况:______________)
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全额发票后____________日内,甲方按合同价款(或决算价款)____%支付给乙方,剩余______%为质保金,______年后付清。
十四、保修:
1、质量保修期为__________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修缮修理项目在质量保修期内发生故障的,由乙方维修并排除故障。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维修之日起____________日内仍不予以维修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发生的所有费用在质保金中扣除,若质保金不够支付费用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费用。
十五、违约责任:
1、甲方若不能按本合同规定结算价款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乙方若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乙方逾期交付修缮修理项目(包括整改、修补、返工等)的,每日应按合同价款1‰累计计算偿付违约金。
4、本条3约定的违约金不能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额外补偿甲方的实际损失。
5、若乙方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由乙方负责整改、修补、返工,直至达到合同标准。因此而导致交付延误的,按本条3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若经整改、修补、返工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并由乙方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6、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一方不得单方解除本合同,否则应支付合同总价款____%的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约定定金的,双倍返还甲方定金。)
7、甲、乙双方若有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十六、不可抗力:
1、本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指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签订本合同时不可预见的、并不能克服的和不能避免的对本合同的履行产生影响的事件。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遭受不可抗力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对是否继续履行本合同、变更或终止本合同达成协议。
3、免除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
十七、保险:
乙方负责为施工人员及第三人生命、财产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
十八、争议解决:
凡有关本合同或执行本合同时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诉至法院,无论哪一方起诉,均由施工所在地法院管辖。
十九、乙方发生合并、分立、改组、转让、出兑等变更情况的,必须事先通知甲方,并履行清结义务,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终止本合同。
二十、其他约定:
二十一、本合同须经双方盖章,自最后一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应当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