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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站工作计划(精选3篇)

作者:西西 · 发布时间:

卫生站工作计划(精选3篇)

1.卫生站工作计划 篇一

  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提高基本药物制度的覆盖面和可及性,充分体现公共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确保人民群众充分享受基本药物制度这项惠民政策,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通知》(渝办发〔〕17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村卫生站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重大意义

  年4月《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办发〔〕96号)出台后,全市全力推行了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乡镇卫生院运行机制不断完善,药品价格和门诊住院药品费用不同程度下降,群众看病就医得到了实惠。作为农村三级卫生服务体系网底的村卫生站承担了广大群众最基本的卫生服务需求,将其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有利于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有利于实现国家“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战略目标,有利于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是提高人民群众健康保障水平的重要举措,对实现我县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二、实施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让利于民的原则,切实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坚持政府主导,财政合理补助,体现医疗卫生服务公益性质的原则;坚持政策公开的原则,增强透明度,让广大群众知晓相关政策。

  三、总体目标和实施步骤

  (一)总体目标

  1、保证基本药物的足额供应和合理使用,从制度上实现基本药物的公平可及,满足广大群众的基本用药需求。

  2、确保基本药物价格合理下降,提高群众受益水平,减轻群众药费负担。

  3、规范用药行为,引导群众形成良好的用药习惯,保障群众用药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群众的基本医疗卫生权益。

  4、建立科学的政府补偿制度,转变“以药养医”的运行机制,明确村卫生站服务职能,提高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

  5、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保障基本药物安全、有效。

  (二)实施步骤

  全县村卫生站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分三步推进。

  一是宣传动员。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及配套文件,召开动员大会,统一思想,形成工作合力。

  二是实施推进。全面推进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和建立乡村一体化管理机制。

  三是督查评估。对各相关单位基本药物配备使用、药品零差率销售、多渠道补偿、一体化管理等工作进行督查评估。

  四、工作内容

  (一)统一网上集中采购。

  即日起,全县各村卫生站必须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不得购进非基本药物,对原有库存非基本药物及时盘点并执行零差率销售,公示药品品名、剂型、规格、单位、采购价、原零售价和现零售价等信息,并公布举报电话。村卫生站原则上每月向乡镇卫生院报送基本药物采购计划,由乡镇卫生院负责通过市级集中采购平台统一采购和配送,乡镇卫生院不得向村卫生室收取任何服务费用。各乡镇可综合考虑交通条件、用药量等因素,在保证用药不断档的前提下,自行确定辖区内村卫生站的采购周期。村卫生站自行到乡镇卫生院领取代购药品,并做好药品验收、销售记录。乡镇卫生院要加强对村卫生站药品使用的指导和监管,做到合理、安全用药。

  (二)做好药品的配送管理。

  成立专门药事服务机构,落实专职人员,负责全县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医疗卫生单位药品议价、采购、配送、统计等工作,确保全县范围内同药同价,及时采购、及时配送、及时结算。

  (三)统一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

  8月27日后,村卫生站只能在本县制定的村卫生站基本药物目录中选择配备和使用药物。如遇突发事件应急需要使用其他药物的,应报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四)严格执行村卫生站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站不得私自再购进非基本药物,其库存药物全部按原进价销售,取消药品加成,严格实行“零差率”销售。

  (五)落实基本药物医疗保险政策。

  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通知》要求,将村卫生站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站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六)完善以政府为主的多渠道补偿机制。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为确保村卫生站持续健康发展,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多渠道筹资补偿机制,政府补偿主要用用于乡村医生的工资发放和村卫生站的正常运转,以保证在职乡村医生的切身利益和卫生站工作正常开展。经费补偿渠道由村卫生站人员经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提供基本医疗服务量以及实行药品零差率后比例补助等经费组成。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注重宣传教育

  县人民政府成立自治县村卫生站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卫生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发展改革委、编办、监察局、民政局、食药监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在县卫生局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县卫生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事务。各乡镇相应成立村卫生站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村卫生站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督查与指导,确保村卫生站按规定配备基本药物,医务人员按规范使用基本药物;适时调整城乡医保政策,加强基本药物购销合同管理,督促配送企业将基本药物及时、足额配送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并及时发现、分析和反馈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规范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站的管理,实行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模式。各相关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做好宣传教育和思想转化工作,取得广大基层医务工作者的理解和支持,稳步推进,不留后患。同时要大力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改革和惠民政策带来的好处,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争取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和参与,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创造条件。

  (二)明确部门职责,加强协调配合

  县财政局要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过程中发挥保障作用,落实村卫生站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后的补助政策。

  县人力社保局要将村卫生站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医疗保险药品报销目录甲类报销范围,并制定鼓励、引导使用基本药物的政策。

  县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基本药物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执行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确保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减轻群众用药负担。

  县食药监局要加强对基本药物的质量监督检查,确保群众用药安全。

  县电视台、报社要对村卫生站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情况予以宣传报道。

  县卫生局要会同县财政局、发展改革委、人力社保局、编办、监察局、食药监局和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配套政策落实工作,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监督管理和考核,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层层召开动员会议,落实村卫生站办公场所,督促村卫生站人员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并统筹协调社会力量,及时化解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

  (三)加强检查指导,确保取得实效

  村卫生站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涉及广大乡村医生和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在实施过程中,相关部门要加大督查和指导力度,促使各乡镇掌握政策、吃透政策并严格执行政策,做好解释说服工作,确保平稳推进。要定期不定期对零差率销售进行全面检查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按资金补助程序和管理办法兑现补助资金。对在零差率销售实施过程中,工作有创新、群众较满意者予以褒扬或奖励,对工作迟缓造成村医上访或影响医改进程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

  县卫生局、各乡镇卫生院要加大督查力度,务必确保各村卫生站真正实现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同时要将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确保零差率销售如期实施,为群众带来实惠。

2.卫生站工作计划 篇二

  一、加强医改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降低医疗事故的发生,建立医疗质量管理制度,积极参加上级和我院的医疗技术培训,树立医务人员的责任感,不断地提高医疗技术,完善自我;杜绝医疗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疾病的预防,抓好传染病的防治管理

  1、疾病的预防保健。以预防为主,防治为辅,大力加强非传染慢性疾病的预防,治疗及患者在日常生活中的保健。认真贯彻实施《母婴保健法》,围绕降低孕产妇死亡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为今年妇幼卫生工作为重点,继续加强孕产妇的系统管理,全面普及新法接生,确保母子平安,促进母乳喂养,为广大妇女做好生殖保健服务。

  2、加强计划免疫工作,提高计划免疫接种质量和接种率,加强预防接种管理制,严格掌握疫苗的禁忌症,加强生物制品的管理,做好各类疫苗的领、用、存记录,严格执行安全注射操作规程,避免接种反应的发生。

  3、加强传染病的预防管理,完善传染病的制度建设,做好结合病的督导管理。

  三、强化卫生服务建设。以健康教育宣传为中心,对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糖尿病、高血压和精神病),今年特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服务建设工作,认真为辖区居民建设健康档案。切实做好农村居民的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九项公共卫生的基层卫生服务。

3.卫生站工作计划 篇三

  今年卫生院的总体工作思路是,以深化医改为主线,以提高全乡人民健康水平为目标,突出抓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继续推进公共卫生项目的建设实施,扎实做好卫生应急、预防保健工作,狠抓医疗质量,继续推进新生儿“两病”筛查工作,完善孕产妇危重症抢救绿色通道,加强行风建设,努力完成上级交给的工作任务,使各项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推进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一、严格执行新医改政策,继续落实药品零差率销售政策。

  积极学习新医改政策,努力转变思想观念,强化卫生院公益性,落实药品零差率销售政策,并试行绩效工资改革。成立院长为组长的卫生院医改领导小组,按照卫生局的部署安排,扎实、稳妥搞好改革。

  二、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保障医疗安全。

  以《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为重点,加强对院长和医务人员的法制教育,增强医疗安全责任意识。健全医疗、护理、功能检查、放射、化验等各个科室、各个诊疗环节的质量管理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目标,实现诊疗工作的规范化。坚持安全第一、质量优先的原则,严格落实各项操作规程,杜绝医疗责任事故。加强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训练,不断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加强监督,定期开展医疗质量检查,依法依纪落实奖惩。不断改善医疗服务,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促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切实减轻患者就医负担。争取卫生院门诊人次增加20%,住院人次增加15%。

  三、着力做好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严格执行疫情监测、报告制度。进一步抓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有效地切实抓好霍乱等肠道传染病防控和人禽流感、结核病、艾滋病、狂犬病、乙脑、钩端螺旋体病、流行性出血热等重点传染病防治工作。做好传染病监测、预测、预警、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与疫情处理,有效地降低传染病发病数,控制传染病暴发流行。突出重点疾病防控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和救灾防病工作。

  四、重点抓好免疫规划工作。

  坚持抓好基础免疫和冷链运转,认真做好国家扩大免疫规划工作,特别是要抓好麻疹等免疫规划相关疾病防控和监测工作。加强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完成五苗接种任务。

  五、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协助做好下一年度新农合筹款工作,力争实现参合率稳中有升。落实卫生局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措施和文件,严格控制、进一步降低参合农民医疗费用。严肃查处医务人员违纪违规套出合作基金行为,控制次均住院费用,最大限度地减轻农民医疗费用负担。

  六、加强产科建设,确保孕产妇安全。

  认真落实妇幼工作考评标准,加强对基层妇保、儿保工作的督导,确保孕产妇和儿童系统管理率保持在95%以上,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30/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控制在16‰以下。继续推进新生儿“两病”筛查工作,降低残疾发生率。落实孕产妇平产分娩免费政策。

  七、加强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认真完成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考评标准,进一步完善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对各种慢性病人进行规范化管理,对慢性病人做到定期体格检查,并且深入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工作。

  八、加强乡村医生一体化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我乡共有村卫生室10家,达到甲级村卫生室的占95%,乡村医生都能服从医院管理,承担村级公卫工作义务,按时参加各种会议,积极配合医院及上级业务部门的督导检查,遵纪守法,全乡无非法行医、无证行医和坐堂行医等现象。我院今年将对两个行政村卫生站进行新农合住院患者垫付工作试点,突出做好乡村医生转诊工作,具体做法是与乡医签订转诊协议,给乡医定指标、定任务,以增加双方收入,这样既防止患者流失,又壮大集体经济,不断增加医院收入、我乡继续通过对乡村医生培训、继续教育等方式提高乡村医生防治常见病、多发病的能力,为农民提供了便捷、连续、有效的基本医疗服务,做到小病不出村乡、大病及时救治。

  九、加强卫生院行风建设。

  继续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行风评议和综合治理。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培养医务人员爱岗敬业、乐于奉献、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切实改善服务态度,努力同病人及其家属沟通思想,避免因服务不周而引起的医患纠纷。

  十、加强医务人员教育培训。

  重点加强对在职医务人员的继续教育,根据临床需求举办3期培训班,安排业务骨干到上级医院进修,培养急需的业务人才。乡卫生院积极鼓励职工参加各种形式的学历教育,支持参加执业医师、执业药师和执业护士等资格考试,提高医务人员文化素质和业务素质。

  十一、加强医院财务管理。

  严格执行卫生院财务管理制度,落实固定资产购置处理、开支审批等制度,确保卫生院财务管理工作严格规范。强化财务监督和审计,定期组织专项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行为。针对医院管理中的关键环节,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及时堵塞管理漏洞,实现财务管理科学规范、公开透明。重点做好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药品以及耗材价格等信息的公开,杜绝乱收费现象。

  十二、全面推行院务公开。

  认真落实院务公开制度,定期公开药品采购、财务收支、评先评优等情况,接受职工监督。积极开展文体活动,丰富职工文化生活。

  十三、全面统筹抓好其他工作。

  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避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抓好信访、维稳和上级交给的其他工作。

栏目:工作计划 标签: 卫生站工作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