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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导工作方案(精选12篇)

作者:西西 · 发布时间:

督导工作方案(精选12篇)

1.督导工作方案 篇一

  根据学院关于印发《江西卫生职业学院20xx春季学期实施线上教学的通知》要求,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得到有效控制之前,全院各专业教学工作暂以线上教学形式实施,2月24日正式线上开课。为切实做好线上教学督导工作,保证线上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工作目的

  通过线上教学督导,实现线上教学秩序运行平稳,全校“教师真在教、学生真在学”,不断提高在线教学质量。

  二、督导组织及安排

  1、在分管教学的校领导指导下,质管办牵头,联合教务处、各系部等部门开展线上教学质量监控与督导工作。

  2、建立学校-系部-教研室三级质量监督组织,系主任和教研室主任负责二、三级线上教学质量监督工作。

  3、办学质量管理办公室校级教学督导员分别联系若干系部,深入了解、督查各系部线上教学组织及督导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胡敏:基础部、口腔系、医技系

  张南:药学系、检验系、公共部

  赵国琴:护理系、助产系

  郑琳:临床系、思政部

  4、质量管理办公室於慧老师负责与相关教学平台及诊改平台的联系,做好后台管理和线上教学数据的展示工作,同时负责收集学生对线上教学学情反馈信息。

  三、督导工作任务

  (一)线上教学准备工作督导

  根据教务处“关于开展新学期线上教学准备工作检查的通知”要求,各系部主任组织教研室2月22日完成线上教学准备检查工作,校级督导员跟进各系部线上教学组织管理及督导工作,收集查阅相关系部《江西卫生职业学院20__-20xx学年第二学期线上教学申报表》和《江西卫生职业学院20__-20xx学年第二学期线上教学准备工作检查表》,随机抽取30%以上比例的教师、课程,通过线上教学平台后台进行检查教师线上教学课程准备情况:是否建立线上教学班级,教学资源准备情况,检查结果2月24日之前报学院领导并反馈教务处和相关系部。

  (二)线上教学过程监控与督导

  1、系部督导工作

  (1)根据教务处制定的线上教学课表和对线上教学过程的具体要求,各系部利用本部门QQ或微信工作群发布信息提醒教师按时按质完成线上教学任务,组织教师网上交流录课经验、线上教学体会,分享好的线上教学方法,帮助授课教师解决线上教学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向学校推荐本部门线上教学优秀案例。

  (2)教研室主任加入授课教师建立的线上教学平台进行看课听课,从课程思政、课程资源、教师教学安排(在线签到、在线答疑、直播课堂、作业布置、在线考核)、在线教学互动等教学元素的有无,总体教学效果等方面进行评价,填写看课听课记录表(表1)。每周完成两次,正式开学后系部收齐记录表交质管办。

  2、校级督导工作

  (1)校级督导员对接相应系部主任,了解各系部线上教学安排、教学团队组建、教师教学资源建设、学生参与度等情况,发现系部线上教学优秀教师和优质教学案例。

  (2)校级督导员进行线上巡课,对教师线上教学进度和教学资源更新情况进行抽查。利用微信、QQ访谈部分授课教师,了解线上教学体会和成效。

  (3)通过网络教学平台及教学诊改信息化平台向全院教师实时展示线上教学即时数据,教学后台做好数据监控工作。

  (4)学生线上学习满意度调查

  质管办组织各班学习委员完成线上学习调查,了解教师线上教学成效和学生线上学习成效。

  四、督导反馈

  校、系督导人员在督导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相关部门或个人进行整改,及时分享线上教学好经验和好建议,周五系部形成本部门督导工作小结报校级督导员,校级督导员完成职责内督导工作总结报质管办,质管办形成校督导总结上报学校领导并反馈教务处和相关系部。

  五、其他说明

  本实施方案仅用于抗疫期间线上教学开展时间段。未尽事宜质管办负责解释。

2.督导工作方案 篇二

  20xx根据《关于继续将“双减”督导作为年教育督导“一号工程”的通知》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构建教育良好生态,有效缓解家长焦虑情绪,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二、工作目标

  全面助推“双减”政策真正落地,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作业设计布置更加科学合理,学校课后服务满足学生需要。学生学习更好回归校园,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规范有序。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有效减轻,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明显提升。

  三、督导范围及主要内容

  (一)督导范围

  义务教育阶段各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

  (二)督导内容

  1.作业效能方面

  (1)作业管理机制。重点督查学校完善作业管理制度,加强学科组、年级组作业科学统筹并确保难度不超国家课标情况。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

  (2)作业质量提升。重点督查学校发挥作业诊断、巩固、学情分析等功能,将作业设计纳入教研体系,系统设计符合年龄特点和学习规律、体现素质教育导向的基础性作业情况,积极探索形成轻负高效有亮点的作业评价、学业评价体系。鼓励布置分层、弹性和个性化作业,坚决克服机械、无效作业,杜绝重复性、惩罚性作业。查看教师批改作业、指导反馈、答疑辅导等情况。

  (3)课余时间利用。重点督查家校形成合力,关注孩子心理健康,积极引导学生放学回家后完成剩余书面作业,进行必要的课业学习之外,从事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开展适宜的.体育锻炼、阅读和文艺活动,合理使用电子产品等情况。

  2 .课后服务方面

  (1)“5+2”

  课后服务质量。重点督查学校实行放学后托管服务模式情况,采用“基本服务+拓展服务”的实践成效。

  督查“小学生课后作业一般在学校完成,初中生大部分课后作业尽量在学校完成,不得在课后服务时间讲授新课”等落实情况。

  (2)重点服务成效。督查初中晚自习服务、暑期托管服务等实施情况。查看初中学校是否为部分确有需求的学生自主学习提供场地和条件,开展个别辅导等情况。

  3 .校外培训方面

  (1)坚持党建示范引领。重点督查校外培训机构党建工作指导、组织建设、党的工作有效覆盖等情况。

  (2)坚持从严规范培训行为。重点督查培训教材、课程设置、培训时间、培训师资等情况。

  (3)坚持预收费资金监管。重点督查校外培训机构执行政府指导价收费、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禁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学员合法权益、通过“湖州安心培”平台完成购课、付费等情况。

    四、工作要求

  1加强学习宣传教育。各学校要多轮次、多形式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文件,反复学、深刻学,切实领悟中央《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文件精神;要拓宽宣传途径,创新宣传方式,密切家校联系,做到师生知悉,家长知晓,形成浓厚的宣传氛围,让学生减负得到全社会的理解、支持。

  2 .3自查督查促进整改。本次专项督查自月中旬开始,至年底结束,分自查、实地督查两个阶段进行。实地督查实施前,各校、校外培训机构须按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双减”工作督查要点》、《校外培训机构督查情况记录表》的内容认真进行自查,逐项抓好落实。县教育督导部门安排相应专兼职督学等组建督查组,并采用“四不两直”方式开展实地督查。以“问题清单”和“回头看”为抓手,推动各校主动发现问题,主动整改问题,主动补齐短板。

  3 .1责任督学日常监管。责任督学每月至少到校督导次,采用校园巡查、推门听课、查阅资料、问卷调查、走访座谈等多种方式,面对面、点对点关注学校“双减”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尤其是问题的整改情况,指导学校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改进教育教学管理方式,提高作业效能和课后服务水平。建立校外培训机构联系督导制度,对所联系培训机构进行指导、督查,从严落实校外培训机构各项办学规范。

  4 .加大举报查处力度。对外公布举报电话,受理违规办学行

  为的投诉举报。相关职能科室对反映学校和培训机构违反“双减”和“五项管理”工作规定的问题线索,及时查处办理。对于整改不及时、问题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违规办学问题,下发重点问题督办单。对不作为、慢作为等典型问题和校外培训机构重大违规违法行为进行公开曝光,对舆情反映、群众举报强烈的典型问题将组织人员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深入核查,并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布。

3.督导工作方案 篇三

  督导室是一个综合部门,是一个可大可小的机构,工作弹性很大,我们必须学会自己自觉找工作干。本期督导室工作将与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齐头并进,全面展开。现将本年度督导室的计划简单做一规划。

  本期学校校督导室将紧紧围绕学校工作思路,并按校领导的指示,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根本,密切配合各有关处室,尽心尽力进行督导工作,切切实实发挥督导作用。本年督导室将克服面子问题,进行全面督导,使学校的各块工作落到实处,不流于形式,确保各部门的工作计划不停留在纸张上,为写计划而写计划。针对计划的落实情况期末将对各部门有一个评议。下面我只说一下几项重点工作的督导,以重点工作带动其他工作,根据各部门的工作计划对照学校的周历表逐项落实。

  一、教学督导

  围绕学校工作思路中的创新教学流程管理,突出‘四精四必’,结合教导处的工作计划进行一项项落实。深入班级,强化听评课,随时抽查教师的教案、作业及批改情况,并做好情况记录。及时与相关教师交流及时督促整改到位,每星期至少听两个人的课,检查一个人的教案作业。特别是对新进教师和青年教师加强听课和交流,并及时结合教导处进行反馈。确保精选、精讲、精练、精批。有发必收,有收必批,有批必评,有评必补落到实处,真正减轻师生的负担四精四必是重点,是我校今年的新举措,三名工程更是常抓不懈的一项重要工作,教师队伍建设,教学改革是我们的常规工作,在教导处的工作计划中都有具体实施方案,我们将逐项检查落实情况。

  二、教科研督导

  本期我校的一个重点工作就是全员育人导师制的落实情况,教师育人、学生育人、家长育人要落到实处,不能流于行式。根据以往经验,这项工作很多都只是做些表面文章,应付应付学校检查,并没有真正起到导师的作用。本期将围绕学校思路中提到的抓好‘全员育人导师制’工作,强化‘人人都是德育工作者’中提到的:

  1、强化捆绑评价。

  2、继续开展全体教职工‘走千家、串万户大家访’活动。3、强化评优、评先及结果的利用三条进行检查,逐项落实。另外教室图书角的合理使用,推进教师的专业阅读,如何做好定向阅读与自由阅读相结合等等工作,要求教科室都要有具体的实施方案,按照方案认真开展活动。

  教师健康的心理素质不仅是学生成才的根基,也是教师教书育人的重要保证。争做阳光实中教师也是我校本期提出的一项重要活动,教科室也有具体措施,工会上有活动计划。督导室将深入教师调查走访检查活动落实情况。

  三、督规范

  加强学生的德育教育,强化实验中学学生特殊品质的形成,做到勤、孝、礼、信四字学德。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没有一系列的活动做载体,是根本做不到的。这就要求政教处团委认真落实计划中的各项活动。将示范班级、文明班级、周流动红旗模范班主任评比活动扎实有效不折不扣的开展。本学期也将对此项工作进行重点督导,深入到教师学生中调查走访,检查活动落实情况,效果是否明显。规范管理涉及部门较多,例如总务处的公物管理是否规范,教导处对学生学习规范的落实是否到位,政教处对学生行为规范的要求是否只是流于形式等等。督导室将对照各部门的计划一一检查落实,结果计入部门考核。

  四、督活动开展

  一切工作要出效果,都离不开活动的开展,根据学校工作思路,本年度我校将开展多个大型活动,我们不能只重形式不只效果,为活动而活动,劳民伤财不出效果,要求每项活动都必须认真准备,有计划有方案,而且每套方案必须是集体研讨出来的,必须有实效性,考虑要细致要全面。尤其是六个节的开展、校长助理竞选活动、志愿者活动等,是为学生施展才华搭建的舞台,更不能小瞧了,不然的话会适得其反。

  五、创建工作

  创建工作不仅是我校更是全市的一项大事、要事,更不能马虎,文明创建不同于卫生创建,文明涉及方方面面。创建工作范围广战线长任务重,一直到9月份才能验收完毕,希望老师们也有个思想准备,认真对待。关于创建上学期学校已成立了校创建办,配备了兼职人员,成立了创建督查小组,督查组的工作职责及文明创建工作考核细则也全部到位,关于考核细则下来后将公布在校园网上,细则内容较长,涉及档案材料、环境卫生、文明礼仪,关系到各部门(包括西校区)、各年级、各教室、各功能用室,尤其是伙房、商店、厕所、寝室等,牵涉到全体师生,我不在这一一细说,我只把有关责任追究简单给大家通报一下。

  1、所有考核细则,有与市、局创建文件相违的,按照市局处罚决定执行。

  2、学校督查所发现一处不合格,扣相关处室及责任人考核分1—2分,最终结果与学期考评挂勾,学生出现问题的,直接与班主任和导师考核挂勾,并以黑板报、校园网、文字材料、学校文件等各种形式进行通报批评。

  3、创建小组每天检查两到三次,发现问题先以通知单的形式一式两份告知有关负责人,一份交由有关负责人,一份由相关负责人签字后校创建办存档备查。通知单规定问题整改日期,如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整改到位的,交由学校班子研究或以工作动态或以文件形式通报并备案。

  4、凡被上级创建部门发现问题的,如校创建小组没有检查出来的问题由校创建办负责,凡已通报给相关责任人但没有整改到位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后果、以上创建工作责任追究适用于所有督导室工作,校创建办所有的检查全部列入督导考核。本年度各部门所有工作督导室将逐项检查落实情况,对临时性工作要全程跟踪参与,考核最后效果。督导工作做到日日有记录、周周有小结、月月有汇总、期期有结论。所有发现问题我们都将记录在案,做到有据可查,期末将根据记录有根有据的对各部门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4.督导工作方案 篇四

  按照市纪委的统一部署,为进一步整治工作纪律,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能,确保机关作风建设落到实处,根据我区《整治工作纪律强化纪律执行专项督查实施方案》,特制定本督查方案:

  一、督查内容

  1、有无不遵守工作纪律,无故迟到、早退、旷工以及长期在职不在岗,请销假制度不落实等问题。

  2、有无上班时间单位工作人员的到岗在岗率不高,擅离职守、脱岗、替岗,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故意中断通信联络的问题。

  3、有无工作时间串岗、离岗,玩扑克、下棋、打麻将、上网聊天、炒股、购物、看影视剧等,违反规定在工作日中午饮酒的问题。

  4、有无违规公款吃喝、接受私人宴请等“酒桌办公”问题。

  二、督查范围和对象

  督查范围是: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站所以及其他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窗口服务单位。

  督查对象是:上述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干部、工作人员。

  三、督查方式

  专项督查时间为发文之日起至20xx年1月底,采取日常督查与集中督查相结合、重点督查与联合督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随机督查与跟踪督查相结合等方式进行。市纪委也将安排督查组深入各县区开展督查。督查方式,既可以现场督查,也可以对被督查单位公务接待账目进行核查。

  四、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责任,完善落实内部督查机制,严格监督执纪问责。

  2、每次督查携带录像设备,督查情况及时汇总。督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并由区纪委核查追责,典型案例要进行通报曝光。

  3、督查人员要严格遵守督查工作纪律,不准接受被督查单位的吃请;不准泄露督查目标等涉密事项;不准对发现问题擅自处理或瞒报、漏报;不准互相打招呼说情。督查人员有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五、结果运用

  1、及时通报。每次督查结束后,情况及时汇总,按程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2、督促整改。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明确整改要求,并督促相关单位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并限时报果。对整改问题不到位、弄虚作假,假处理或不处理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3、严肃问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违责必究”的要求,对督查中发现问题严重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施问责。对在全市开展的机关作风专项督查县区互查中影响全区考核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5.督导工作方案 篇五

  进入暑假以来,群众对学校及教师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民办培训机构不规范办学的举报越来越多。为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确保群众反映强烈的教师违规补课之风得到有效解决,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违规补课专项督查。

  一、督查范围

  全县各中小学校及教师,民办培训机构。

  二、督查内容

  1.中小学校成建制补课情况;

  2.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或参与违规补课办班、家教家养情况;

  3.民办学校和民办培训机构违规办班情况。

  三、督查时间

  此次督查从20xx年7月14日开始,到20xx年8月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14日—7月18日)。全县各中小学校要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学校与教师要签订责任状。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19日—7月22日)。全县各中小学校要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对组织或参与违规补课办班的教师早发现、早提醒、早警示,对自查自纠阶段仍顶风违规补课办班的,要将问题线索及时报送局纪检监察室处理。

  (三)集中督查阶段(7月23日—8月30日)。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和县教育局纪检组、监察室、基教股、民教股组成专项督查组进行明查暗访,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四、督查分组

  第一组:

  第二组:

  五、纪律要求

  (一)压实责任。

  各县属学校、乡镇(场、办)中心学校对所辖学校的暑期违规补课行为负主体责任,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各督学责任区为辖区内学校暑期违规补课办班专项督查工作的责任主体,督学责任区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对违规补课办班行为管理不到位,对专项督查不力、工作敷衍塞责的单位和个人将依规依纪问责追责。

  (二)严格责任追究。

  凡暑假期间违规补课办班的学校和教师不管收费与否,一律按照《新化县教育局关于采取断然措施坚决确保教育安全的通知》(新教通〔20xx〕38号)查处到位。民办学校和民办培训机构违规办学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年检定为不合格。

6.督导工作方案 篇六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工作的决策部署,确保20xx年6月底之前全面取缔“地条钢”产能,根据经国务院同意,部际联席会议23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20xx年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工作的意见》、《20xx年钢铁去产能实施方案》,部际联席会议制定如下督查方案:

  一、督查重点

  (一)取缔“地条钢”产能的工作部署情况。

  重点督查各地区打击“地条钢”非法生产行为的工作组织情况,是否存在政策落实不到位,职责分工不清晰、监督问责不到位等问题。

  (二)“地条钢”产能摸底排查工作落实情况。

  重点督查各地区是否按要求完成全面摸底排查,是否设立打击“地条钢”举报电话,是否对举报的“地条钢”企业进行现场核查,是否按要求上报排查结果及处理意见,是否存在瞒报漏报情况。

  (三)“地条钢”处置工作进展。

  重点督查各地区是否已按照“四个彻底”的要求对排查发现的“地条钢”生产企业进行清理,即彻底拆除中(工)频炉主体设备、彻底拆除变压器、彻底切割掉尘罩、彻底拆除操作平台及轨道,是否存在“以停代关”的情况,是否存在假借铸造等名义逃避取缔的行为;没有拆除到位的企业,是否已经采取断水、断电,封存设备等停产措施,是否制定了明确的处置计划;对中频炉设备流向监管是否到位,是否存在“地条钢”生产企业死灰复燃或异地转移情况。

  (四)违规新增产能情况。

  重点督查各地区是否存在拆除中(工)频炉后违规新上电弧炉或转炉等冶炼装备情况,是否存在将中频炉产能作为置换产能的情况。

  二、督查范围

  已上报存在地条钢企业的29个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三、督查组安排

  《通知》指出,督查组参加部门包括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安全监管总局、统计局、银监会、能源局、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等18个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四、督查要求

  《通知》要求各督查组要听取督查地区情况汇报,对各地摸排出的“地条钢”企业做到全覆盖,实地查看相关企业,在督查结束前向地方反馈情况,提出整改要求和建议。

  《通知》要求各地区务必高度重视取缔“地条钢”工作,若此次督查发现存在上报“地条钢”清单之外的“地条钢”企业、在产“地条钢”企业、违规新上电弧炉或转炉冶炼设备、组织实施严重滞后于处置计划进度等问题,部际联席会议将在全国范围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上报国务院。

7.督导工作方案 篇七

  一、工作目标

  坚持扶持和整治相结合的原则,鼓励和敦促无证办学的幼儿园通过整改取得合法办学资格,彻底撤销不具备办学资格和通过整改无法取得合法办学资格的幼儿园,确保在6月30日前对全区19所(初步调查结果)未经区教育和民政部门审批且安全隐患较大的非法幼儿园完成整改或撤销。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区非法幼儿园撤销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区撤销非法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名单如下:

  组长: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 区政府副区长

  成员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区教委、区综治办、区民政、区食药监局、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支队、宣传部、信访办、区府督查室和相关街镇。专项整治工作由区教委牵头,成立专门办公室在区教委,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三、职责分工

  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制定工作方案,指导相关部门开展具体的工作,协调指挥联合执法队伍开展集中整治,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教委:制作《整治非法幼儿园的通告》、《告非法幼儿园家长书》、《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相关文书;与各街镇、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幼儿家长思想动员和稳定工作,会同街镇将被撤销幼儿园的幼儿分流到有办学资格的幼儿园就读;指导非法办园者通过整改,取得合法办学资格;对拒不执行行政处罚,停止办园行为的案件,依法移送法院强制执行。

  各相关街镇:做好辖区内非法办园的摸底调查工作,为领导小组提供真实、准确的一手资料;组织非法办园的举办者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文件;做好辖区内非法民办幼儿园举办者及幼儿家长的思想工作;做好本辖区非法幼儿园撤销后的预收经费清退工作;与教委一起共同做好幼儿分流工作;对非法办园者靠自身努力难以再就业的,给予一定的再就业支持;协同相关部门做好本辖区非法幼儿园撤销过程中的其他工作。

  综治办:协调区级各部门做好撤销非法幼儿园工作期间的稳定工作及其他相关牵头协调工作。

  法制办:加强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对撤销非法办园工作给予法律咨询和法制服务。

  民政局:依法对幼儿园注册登记情况进行调查,依法对撤销、登记结果向社会公布。

  公安分局:做好非法幼儿园违法事实调查取证工作,提供其非法招生、收费、开展集中教育教学活动以及谋取非法收益的事实依据;做好非法民办幼儿园整治撤销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

  安监局:负责安全生产执法,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非法民办幼儿园提出处理意见。

  食药监局:检查非法民办幼儿园师生的饮食卫生及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情况,核发厨房卫生许可证及健康证;对不符合卫生条件以及人员健康要求的提出整改意见或处理意见。

  发改委:依法执行物价部门规定,对价格和收费进行规范管理、监督检查,取消无证收费行为,作出处罚决定。

  消防支队:对非法民办幼儿园园舍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并出具相关证明;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幼儿园下发整改通知书或提出处理意见。

  宣传部:负责将《整治非法幼儿园的通告》在报、电视台、网刊发,组织非法办园整治工作的相关报道。

  区府督查室:对撤销工作开展督查督办,对工作不力的部门和街道将给予通报批评,督促撤销工作的完成和落实。

  区信访办:负责非法办园举办者和幼儿家长的来信来访,做好政策法规解释和疏导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

  5月1日至5月31日,各街镇组织对辖区范围内未经审批的民办幼儿园进行全面调查清理,摸清情况,汇总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宣传动员

  6月1日至6月13日,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进行分工部署,由各街镇与区政府签订撤销非法园责任书,区教委拟订印制相关法律文书和宣传资料,各相关街镇负责依法填报分发,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媒体公示非法办园名单。

  (三)依法取证

  (四)实施强制撤销

  (五)检查验收

  6月30日前,领导小组对撤销非法办园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由区教委总结上报区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非法办园行为扰乱了全区正常办学秩序,同时又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严重影响幼儿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关心爱护幼儿和对其家长负责的高度,认真落实本部门的工作职责,积极投入本次撤销非法幼儿园工作。各相关街镇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抽调得力人员,配合任务完成。

  (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撤销非法民办幼儿园时间紧、任务重、矛盾大,举办者和幼儿家长会有一定的抵触情绪。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各部门、各单位的工作指导,及时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做到既严格执法,又依法行政。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要齐抓共管,互相配合,形成合力,攻坚克难,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圆满完成。

  (三)实事求是,堵疏结合。民办幼儿园是对公办基础教育、幼儿教育的有益补充,要针对我区实际情况,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区别对待。对通过整改基本符合要求的民办幼儿园,可按规定给予注册登记,允许临时办学;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坚决予以撤销。相关街镇要及时妥善处理非法办园撤销后幼儿的分流工作,对再就业困难的非法办园者给予一定的再就业支持。

  (四)奖惩结合,适当激励。区政府将对街镇每彻底成功撤销1所非法幼儿园给予1万元的工作经费和奖励。对撤销非法园工作不力的部门和街道将给予通报批评,并由区府督查室督查督办。同时将把撤销非法办园纳入对街镇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之中。

8.督导工作方案 篇八

  为进一步推动“双减”政策在全区落深落细,根据《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关于20xx继续将“双减”督导工作作为年教育督导“一号工程”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学生为本、回应关切,依法治理、标本兼治,政府主导、各方联动,统筹推进、稳步实施”的工作原则,推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全面规范,以高水平督导推动九龙教育高质量高品质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督导内容

  “双减”工作组织实施情况;作业管理机制建立、作业总量控制、课后服务质量提升等情况;校外培训机构审批、培训服务行为规范、培训机构收费及资金管理、隐形变异培训治理、培训广告管控等情况;学校规范办学行为、课后服务条件保障、办学质量评价等情况。

    三、督导方式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采取区级督导与督导责任片区督导相结合,专项督导与常规督导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学校、校外培训机构结合要求开展全面自查,区教委相关科室、各教育督导责任片区对辖区内学校和培训机构开展全覆盖督导。

    四、工作安排

  (一)完善工作机制。区教委、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做好全面系统部署,成立“双减”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教委主任任组长,区教委副主任为副组长,党建科、基教科、人事科、校外培训监管科、安稳办、教育督导室等相关科室为成员。落实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按照“双减”工作目标任务,明确专项治理行动的路线图、时间表和责任人,突出工作重点、关键环节、薄弱地区、重点对象等,开展全面排查整治。

  (二)开展专项治理

  4-11在本年度月,根据“双减”督导工作重点任务清单,梳理“双减”督导工作目标任务清单,落实责任督学“月月督”,把“双减”督导作为责任督学经常性督导的重要内容,通过校园巡查、推门听课、查阅资料、问卷调查、走访座谈等多种形式,确保1每月至少到校督导次,面对面、点对点了解学校“双减”工作推进落实情况,解决实际困难。落实区级部门“实地督导”,由区教委校外培训监管科牵头,联合市场监管、民政、体育、文旅等相关部门,聚焦校外学科类培训机构压减、隐形变异培训、经费监管等情况开展专项实地督导。由督导室牵头,汇总督查资料(重点是存XX12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完成区“双减”督导报告,于月10日前报送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三)开展监测评价

  20xx“双减”工作情况及成效是市对区政府年履行教育职责评价重点内容。区教委将采取线上填答问卷方式,面向义务教育学生、教师及对应学生家长开展“双减”专项监测。建立季报制度,定期通报工作滞后或不作为的学校,对任务重、投诉多、工作差的学校进行追踪整改督导。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双减”工作,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的根本所在。各学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党对“双减”工作的领导,要把“双减”工作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工作重点任务,解决突出问题,不断扩大“双减”工作成效。

  (二)明确任务,务求实效。各学校应把“双减”作为教育改革的重要抓手来推动,种好“试验田”,要及时总结“双减”特别是作业设计、课堂教学、课后服务等方面的好做法、好经验并加以推广,推动学校作业管理出实效、课堂教学提质量、课后服务见特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三)加强督导,强化履职。建立完善“双减”工作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工作滞后或不作为单位、个人。对存在突出问题进行专项通报,提高通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舆情反映、群众举报强烈的典型问题进行挂牌督办。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学校及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9.督导工作方案 篇九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有效推动施工扬尘污染管控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根据市生态环保委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洪环委办〔20__〕15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建筑工地扬尘防治专项督查,严格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全面落实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六个百分百”要求,严肃查处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等违法违规行为,有效解决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中的扬尘突出问题,提高建筑施工标准化水平;建立和完善施工扬尘防治长效机制,有效遏制施工扬尘对城市空气质量的影响,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成效。

  二、督查范围

  南昌市辖区范围内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督查内容

  各参建单位是否严格落实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六个百分百”和“四不开工、四不出门”的要求;各在建工地是否将防治扬尘污染费用列入工程总造价情况,是否编制扬尘防治实施方案并进行备案;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否建立在建工地清单和扬尘防治执法检查问题台账,是否依据法律法规对违法工程参建单位进行严管重罚;各地对整改工作“回头看”检查的情况,对扬尘污染反复的失信单位信用管理和运用的情况。

  四、工作安排

  (一)企业自查

  各在建工地参建单位要严格落实建筑施工扬尘防治主体责任,根据此次重点项目督查工作方案的要求,全面开展扬尘防治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认真梳理并建立台账,能立即整改的采取有效措施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明确整改期限,严格确保整改到位。

  (二)县区排查

  市安监站、市执法办和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在建工地扬尘防治情况的检查巡查,开展辖区内在建工地的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采取重点检查和拉网检查等形式加大执法检查的频次和力度。对检查中发现不达标的施工现场,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改;对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依法依规予以行政处罚,并公开通报。市安监站、市执法办和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须于每月月28日前将当月扬尘防治工作进展情况和《南昌市施工工地扬尘管控工作调度表》报至市建设局质量安全科。

  (三)市级督查

  我局将不定期派出督查组,根据督查内容对各县区扬尘防治情况进行实地督查抽查。督查中发现扬尘污染或扬尘防治不到位的,予以限期整改并追责通报;限期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罚,并依法约谈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建筑工地扬尘防治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将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工作当成一项政治任务来抓,站在推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大局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活幸福的高度去推动工作,严格落实“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责任,做到扬尘防治工作常态化,坚决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压实主体责任。建设、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要严格落实扬尘防治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应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提供现场施工扬尘防治的资金保障。施工单位应具体落实各项扬尘防治措施,建立明确的施工扬尘防治责任制,减少施工作业过程扬尘污染。监理单位应严格监督各项扬尘防治措施的实施,加强施工过程中的日常检查及巡查,对未落实防治施工措施的,及时下达监理通知单或暂停令,对情节严重或拒不整改的,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三)强化监管执法。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对扬尘防治工作不到位的问题,以铁心硬手予以查处。特别是对项目前期场地平整、清表、挖运、打桩等动土作业未落实扬尘防治“六个百分之百”的情况;一律依法责令暂停施工,立即整改,对建设、施工、监理等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从严从重处罚。

  (四)强化结果运用。我局将进一步加大对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的监督管理力度,对扬尘管控不力、未严格落实“六个100%”等要求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采取专项督办、行政处罚、媒体曝光、列入不良诚信行为管理等措施进行联合惩戒。通过严管重罚,推动我市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促进长效管理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10.督导工作方案 篇十

  为贯彻落实20xx年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委厅“作风建设提升年”活动,切实解决教师队伍中存在的师德师风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打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生态,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一次中小学师德师风专项督查活动。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紧紧围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立德树人的教育工作根本任务,以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核心,以“学为人师、行为世范”为准则,以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为重点,着力解决师德师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教育行风明显好转,树立教育和教师新形象。

  二、督查对象

  全省中小学校(包括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及在职中小学教师(含民办学校教师)。

  三、督查内容

  1.违规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

  2.利用学生入学、转学、编班、排座位、选班干部等事项收受家长“红包”;

  3.接受家长宴请(含谢师宴),参加家长组织的娱乐消费活动;

  4.组织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

  5.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

  6.教育行政部门对本地师德师风行为监管不力;

  7.其它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四、督查时间

  20xx年4月—20xx年7月。

  五、督查方式和步骤

  采取各地自查自纠和联合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分以下三个步骤进行。

  (一)自查自纠(4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督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采取强有力措施予以纠正;对违反师德规范,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自查结束后,于4月29日前形成书面报告,报省教育厅师资处。

  (二)联合督查(5-6月)。省政府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组成以省督学为组长,省教育厅基教处、职成处、师资处、督导办、驻厅纪检组、治理办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联合督查组,对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进行专项督查。专项督查工作程序如下:

  1.实地督查。听取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汇报,对学生进行不记名问卷测试,对学生家长进行电话访谈。

  2.接受举报。接受举报,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和办公地点(督查组下去前一周在市、县本地媒体公布);

  3.核查处理。分类整理群众的来信来访,对相关举报即收即查,强化督办;对反映强烈的问题,联合督查组将实地调查。对于学校教师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校长、局长均要受批评处理,当事人评优晋级一票否决,如有不实行的学校和相关教育行政负责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重点调查。对信访反映集中的市、县(区)、学校,省教育厅将抽调人员组成调查组,进行重点调查。对违规违纪的典型案例,将在全省通报,公开曝光。

  (三)督查总结(7月)。省政府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根据联合督查组反馈的情况,向全省通报督查结果。对师德建设工作不力,导致所辖域内师风严重不正、出现重大违法违纪案件,造成恶劣影响的市、县(区)、学校提出通报批评,约谈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主要负责人,纳入对市、县(区)、学校年度考核评比内容。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开展师德师风专项督查是回应群众关切、解决群众关心热点难点问题、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必要工作和有效形式,是促进教师作风转变,树立风清气正教育行风的重要举措。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作为第一责任人,尽快动员部署,从实际出发,带头立规矩、定制度,带头促整改、抓落实,推动学校依法治校,教师依法从教。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

  各地要根据此次专项督查的内容,结合《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办法(试行)》(赣教发〔20xx〕9号)所列的10种违反职业道德行为,迅速组织排查,切勿浮于表面、流于形式。各地要严格落实师德师风问责制度,实行一级管一级,对存在违反师德行为的教师,根据情节轻重不同进行诫勉谈话、警示教育、通报批评或给予相应处分,直至降低专业技术等级、撤销教师资格、解除聘用合同,切实起到刹风整纪,从严治教的威慑作用。

  (三)建章立制,立足长远。

  各地各校要以此次专项督查工作为契机,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健全师德教育机制、奖励机制、考核机制和惩处机制等,整合运用,达成长效。师德师风考评结果与教师聘用、评优、晋职、绩效工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等紧密挂钩,形成整治师德失范行为的合力。

11.督导工作方案 篇十一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加强教育技术装备管理,推动教育改革发展,根椐《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开展县域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工作督导的通知>》(苏教督委办〔20xx〕11号)要求,依据《江苏省中小学校教育技术装备工作督导细则》(以下简称《督导细则》),特制定本次专项督导工作方案。

  一、督导内容

  本次督导内容包括管理机构、管理机制和学校建设等方面,学校建设方面重点为理化生实验室、科学实验室、音体美专用教室、图书馆、信息中心等馆室建设及使用。通过此次督导,能及时总结和宣传教育技术装备工作的典型经验,促进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的标准化、科学化和现代化。对学校在教育技术装备投入、建设、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进一步提升教育技术装备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二、督导方式

  1.听取学校领导关于教育技术装备工作的专题汇报。

  2.巡视校园,了解教育技术装备建、配、管、用等情况。

  3.进行巡课,查看各教师利用现代化教育技术装备开展学科教学情况。

  4.进入专用教室,督查教育技术装备的管理与使用情况。

  (1)检查教育教学设备的运行情况。

  (2)查看教育教学设备的管理与使用情况记录。

  5.召开教师座谈会,询问教育技术装备的使用过程中的问题与改进措施。

  6.对学校装备管理员访谈,了解学校装备管理与使用情况。

  7.学生问卷调查,调查学校教育技术装备的使用情况。

  8.与学校领导座谈,听取装备管理中的困难和问题,同时对装备使用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反馈,促进整改。

  三、督导程序

  1.责任督学按照区中小学校教育技术装备工作督导方案,结合督导学校特点,制订驻校督导方案。

  2.督导方案于正式督导前一天送达被督导学校,上传学校网站。

  3.听取学校专题汇报,查阅资料,巡视现场,召开座谈会,做好问卷调查。

  4.责任督学出具督导报告,并向学校领导班子反馈。

  5.学校报送整改方案或整改报告。

  6.跟踪了解学校整改落实情况。

  四、督导要求

  1.学校做好关于教育技术装备工作专题汇报的相关准备。

  2.学校提供《督导细则》中的相关工作台账资料。

  3.学校配合做好座谈、问卷调查工作。

  4.学校根据督导意见反馈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整改方案或报告,并在校园网站上公示本次督导的有关材料。

  5.学校督导联络员将《督导方案》《督查记录表》及座谈(访谈)记录、学生所有问卷、本次督导意见反馈书、学校整改落实情况表等一并整理归档,存放在责任督学工作室。

12.督导工作方案 篇十二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广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xx年春季学期疫情防控期间在线教学工作实施方案》统一部署,结合学院实际,制订学院疫情防控期间网络在线教学的督导方案。

  一、成立督导机构。

  学院疫情防控期间网络在线教学的`督导机构分为院、系(部)两级教学督导组,其中院级教学督导组由学院教务处、教学督导室、科研处三个部门领导组成,主要负责对疫情防控期间网络在线教学的抽查;系(部)级教学督导组由各教学系(部)正副主任、书记、兼职教学督导员组成,全面负责疫情防控期间网络在线教学的实时督导。

  二、开展督导工作。

  20xx年3月2日-4月3日,所有网络在线课程的任课教师,根据编制好的计划、教案,组织好本班学生认真开展网络教学并做好过程记录;院、系(部)两级教学督导组按照工作要求,对学院网络在线教学实施教学过程督导。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1.确定网络身份。任课教师在3月1日前,明确自己实施网络在线教学的平台,将平台、账号和密码告知系(部),由系(部)收集齐后汇总成《网络在线信息一览表》

  2.做好过程记录。教师在实施网络在线教学时,要做好教学过程的记录,其中,线上部分(包括问题反馈、讲解、讨论、问答、测验、考勤、课后作业等),将本次教学单元的名称及线上“活动”名称填写好即可(由院系督导小组进入平台查看)。“线下”教学部分,主要是“在线互动”(包括平台互动或直播互动,可以采取在线讨论、抢答、测验、QQ视频(或音频)直播、录播等多种教学方式),可采用“截屏、截图”方式进行记录。完成单元教学后,于当天填写好《网络在线教学单元记录表、并提交给教学系(部)教学秘书。

  三、其他。

  凡是没有按照学院要求,认真开展网络在线教学、有弄虚作假现象的教师个体,一经检查发现,按《广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差错认定及处理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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