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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工作方案(精选11篇)

作者:西西 · 发布时间:

招生工作方案(精选11篇)

1.招生工作方案 篇一

  为深入贯彻落实普通高中多元化招生政策,科学有效的选拔、录取各类普通高中新生,培育和发展普通高中办学特色,全面适应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现制定《XX市第一高级中学20__年音乐特长生招生工作方案》,具体如下:

  一招生计划

  计划招收音乐特长生总人数0-40人。其中,声乐0-18人、舞蹈0-12人、器乐0-10人。因报名人数或专业测试合格人数不足导致招生计划空缺的,经学校研究,报区教育体育局批准,专项间可做适当调整。

  二报名方式

  1、具有XX区学籍考生。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由所在初中学校统一组织报名并负责初审。经区教育体育局复审通过后,由初中学校统一携带考生有关材料于20__年5月15日8:30-17:00,至一中办公楼一楼团委办公室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2、外地回考生。已办理20__年外地回报名手续的考生,持当地县(区、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户口簿(或身份证)及学生证、中学生素质发展手册到区教育体育局体卫艺科报名。经区教育体育局审核通过后,考生自行携带相关材料于20__年5月15日8:30-17:00,至一中办公楼一楼团委办公室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3、志愿填报。取得体育艺术特长生、足球后备人才专业测试合格证的考生,即视为已填报所取得专业合格证相应学校的特长批志愿,并自动锁定,无需再进行填报。获得特长批资格的考生一律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4、报名材料:

  (1)考生身份证及复印件(审验后,原件退还)

  (2)考生学籍证明(加盖公章)

  (3)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反面备注学生姓名和初中学校)

  注:报名学生需与招生学校签订艺术特长生培养协议书。在高中学习期间必须按协议要求参加省、市、区相关部门组织的比赛和演出活动,并以音乐特长生身份参加高考,否则将被学校视为不符合录取条件,予以退学并取消学籍。

  三专业测试时间、地点及流程

  测试时间:20__年5月21日(周六)

  (一)报考声乐、器乐主项的考生

  时间:上午7:30到校,先在天问楼一楼阅览室进行分组,8:00—12:00统一测试专业。

  地点:天问楼四楼音乐教室

  (二)报考舞蹈主项的考生

  时间:下午13:00开始抽签测试

  地点:天问楼四楼舞蹈教室

  注:考生迟到15分钟将取消考试资格。

  四专业测试内容及要求

  (一)测试内容(满分100分)

  1、声乐主项的考生:

  (1)视唱练耳,占10分

  (2)主项,占60分

  (3)副项,占30分(副项必须为器乐或舞蹈,自20__年起副项仅限器乐。)

  2、器乐主项的考生:

  (1)视唱练耳,占10分

  (2)主项,占90分

  注:器乐主项的考生,不考副项。

  3、舞蹈主项的考生:

  (1)形体目测,占10分

  (2)软开度,占30分

  (3)技术技巧,占20分

  (4)剧目,占40分

  (二)专项要求

  专项包括:声乐、器乐、舞蹈三项,均需遵从以下要求。

  1、声乐:美声唱法、民族唱法。

  2、器乐:

  (1)西洋管弦:长笛、双簧管、巴松、单簧管、萨克斯管、小号、圆号、长号、上低音号、大号、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等;

  (2)民族管弦:竹笛、二胡、琵琶、中阮、古筝、扬琴等;

  (3)打击乐:马林巴、排鼓等;

  (4)键盘乐器:钢琴。

  3、舞蹈:古典舞、民族民间舞;

  注:不招收拉丁舞、街舞、健美操、芭蕾舞、现代舞。

  (三)测试要求

  1、声乐:全部清唱,演唱一首歌曲。

  2、器乐:除钢琴外,其它乐器自备,演奏一首曲目。

  3、舞蹈:自备练功服和表演服装及伴奏,表演一个舞蹈。(伴奏音乐U盘,U盘内只存有考试曲目)

  4、视唱练耳:考察学生基本音乐素养。(视唱:简谱与五线谱任选其一,C大调、自然音级、无变化音。练耳:考察旋律音程模唱)

  注:表演过程中,评委中途叫停,不影响专业测试成绩。

  五专业测试合格证发放

  艺术专业测试成绩达60分的人数超招生计划1。5倍的专业,按招生计划的1。5倍发放专业合格证;专业测试成绩达60分的人数不足招生计划1。5倍的专业,按专业测试成绩达60分的人数发放专业合格证;专业测试成绩达60分的人数不足招生计划的专业,经学校研究,报区教育体育局批准,专项间可做适当调整。(音乐特长生专业测试合格证按声乐、舞蹈、器乐三个专业分类确定、发放)

  六录取办法

  在考生取得专业合格证的前提下,高中招生考试总成绩(语文、数学、英语)达185分及以上的.考生如果大于招生计划数时,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测试成绩相同,根据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成绩仍然相同的,按区教育体育局招生文件中的同分排序规则依次录取),至招生计划满额为止;高中招生考试总成绩达185分及以上的考生如果小于招生计划时,只录取文化课总成绩达185分的考生。如有剩余计划数经学校研究,报区教育体育局批准,专项间(声乐、舞蹈、器乐)可做适当调整。

  七音乐特长生招生工作组织要求

  (一)规范考试程序。由资格审查组对每名考生进行身份核实,由考务组全面负责音乐专业测试,学校纪检小组对考试全过程进行监督,区教育体育局派巡视员对整场考试进行全程监督。

  (二)严格考试纪律。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工作人员在考前封存考务人员的通讯工具,考生进入考场一律不得携带任何通讯工具及考试参考资料,对违规者视具体情况按扣分或作弊处理;各测试小组严格执行考试办法和要求,考试成绩由评委共同签字确认。各专业测试考场及考评流程,均采取全程监控录像,并严格封存考生试卷。

  (三)所有带队教师和家长禁止进入校门。考生测试时需出具身份证和准考证,由资格审查小组逐个核实,以防冒名顶替。

  (四)公开公示。学校将对本校音乐特长生招生工作的专业测试方案、专业测试合格证发放名单、录取学生名单等予以公示。

  八咨询服务

  报名咨询电话:、

2.招生工作方案 篇二

  一、报名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5.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及以上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3)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二)在甘肃省定居并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中国台湾居民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外国侨民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网上报名后,到当地考试招生机构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三)考生一般应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并参加考试。所有参加全国统考、单考和免试入学的考生均需办理报名手续。

  (四)报名信息采集工作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以及《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管理信息标准》执行。

  (五)网上报名及资格确认的时间和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

  8月30日8:00-9月6日24:00,逾期一律不予补报和确认。

  2.报名网址及要求

  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网站: 。考生可登录以上网址查询我省成人高校招生政策和规定、学校招生专业和章程、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核确认等信息。考生进入“成人高考报名”网页,按照提示和要求,准确输入考生基本信息及志愿信息;核对输入的信息无误后提交;将系统给出的网报号准确记录,然后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完成网报过程。

  考生应按照专业对口、服从工作需要的原则,在网上准确填写成人高校招生考试网上报名系统中的各项内容。报考院校及专业代码填写错误导致影响录取的考生,责任自负。

  3.招生计划

  因教育部在报名结束后根据各省生源情况方才下达计划数,所以省教育考试院在网上只公布招生院校、招生专业和类别、学习形式、学习年限及授课地点等。

  4.资格审核确认时间

  9月1日8:00-9月7日18:00,未缴费或未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其网上报名无效。

  5.资格审核确认方式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__年甘肃省成人高考网上报名信息及资格审核确认采取线上和线下两种审核方式,以线上审核为主,线下审核为辅。具体办法以省教育考试院网上公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20__年甘肃省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工作的公告》为准。各市(州)考试招生机构负责组织和指导考生进行线上、线下审核确认。

  6.鉴于全省报考专升本和高起本、高起专统考外语科目中小语种(日、俄)考生人数较少的实际,凡报考小语种考试科目的考生,资格审核地必须选为兰州市城关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并在兰州市城关区参加考试。

  7.考生线下(现场)确认时须提供身份证和学历文凭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材料,由报名点工作人员审核后,办理确认手续。甘肃省户籍的考生,原则上应选择户籍所在地报名并参加考试,户籍跨市(州)的考生应需上传居住证、工资流水单(报名前1-3个月)或社保证明,同时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信网学历报告等有关材料。非甘肃省户籍的考生,报考时除上传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及学信网打印的带有查询二维码并且在有效期内的学历报告外,还需上传报考地居住证、工资流水单(报名前1-3个月)或社保证明等有关材料。具有其他照顾条件的考生,应同时出示各类照顾证书(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经审核符合照顾规定的,方可办理加分手续。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资格审核地必须选为甘肃省教育考试院职业教育招生处。

  (六)线下(现场)确认工作流程

  考生向报名确认点提供自己的网报号或身份证号,报名确认点查看考生信息进行报名资格审查,考生填写相关资料并通过资格审查后,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进行现场照像;各项数字化信息和图像信息合成后,打印出含有考生照片、报名信息和志愿信息的报名登记表,经考生本人核查后签字确认。凡因考生本人填写错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七)各市(州)考试招生机构根据规定将确认后的考生电子信息汇总、整理、校验、刻录光盘后自行保存。享受各类照顾考生的证书(证明)复印件,由各市(州)考试招生机构按类别装订成册,指定专人保管,以备查证。

  (八)考生电子档案是成人高等学校网上录取新生的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包括考生确认后的报名信息、志愿信息、考生特征信息、统考成绩信息等四部分。考生报名登记表、考生特征(照顾加分项目)及考生各科成绩是考生电子档案的主要信息。

  (九)省教育考试院负责采集考生文化课成绩信息(包括音、体、美专业成绩信息),收集整理、汇总、校验全省考生的各种信息数据库,按照教育部规定的格式建立并形成考生电子档案。有专业课加试要求的招生院校将专业课加试成绩报送省教育考试院。

  (十)考生确认通过后,于10月20-24日登陆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也可去确认信息的市(州)考试招生机构打印准考证。

  二、招生学校与计划

  (一)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开放大学、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术大学、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和普通高校成(继)教院等(以下统称成人高校)实行全国统一考试招生。对于未经我省教育厅审核同意设置的函授站,不得安排在我省进行函授招生。

  (二)各成人高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制订本学校招生章程,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必须如实反映本校的实际情况,内容包括招生范围、学习形式、学制和年限、办学地点、录取原则、收费标准以及专业加试科目的时间、地点等。各成人高校应对招生章程的内容承担责任并负责处理遗留问题。

  (三)招生类型分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和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三种。在校学习形式分脱产、业余和函授三种,脱产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四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业余和函授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五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半。

  (四)成人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编制工作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各成人高校编制在各地招生专业目录(包括专业、层次、学习形式、学制、招生范围、外语语种、函授站、授课地点、收费标准等内容);第二阶段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综合考虑成人高校办学条件和能力、生源情况等,合理确定所属成人高校招生规模,组织所属成人高校编制各专业在各地招生计划数,招生计划数原则上不超过本校在生源地报名人数的'85%。上年度安排招生计划完成率较低的,原则上本年度不予增加。教育部直属高校成人招生计划由教育部发展规划司核定下达。

  (五)成人高校招生来源计划实行网上编制和管理,招生来源计划的编制、上报、分送、调整等工作统一使用教育部指定系统在网上进行。所有成人高校必须在网上系统全口径编制分省计划(包括省属高校在本省的分专业计划);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招生机构和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在网上管理所属成人高校的招生计划编制工作。

  (六)各成人高校在分省计划编制过程中要立足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着眼优化教育结构和提高教育质量,充分体现成人高等教育为在职从业人员服务、以业余学习为主的特点,严格控制全日制脱产学习的招生规模。

  (七)成人高校举办函授教育,只能在已经按规定履行过函授站登记手续,并报有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省(区、市)招生。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控函授站点,明确标准和条件,加强办学质量检查和评估,出现违规问题的,要及时撤销并向社会公布。

  (八)各成人高校应按教育部相关要求提前做好招生专业备案工作,并在教育部公布的拟招生专业备案范围内安排招生专业。

  (九)医学门类中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藏医学、蒙医学、维吾尔医学、针灸推拿学、预防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和医学检验等专业不得安排函授招生计划;艺术类、外语类专业安排函授招生计划须经教育部审核备案。

  (十)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核对汇总后统一向社会公布。不得擅自接收并公布未经教育部汇总分送的分省招生计划,也不得擅自拒绝公布教育部汇总分送的分省招生计划。

  三、考试与考试科目

  (一)各市(州)按考务管理规定组织考试。考点均设在市(州)人民政府所在地(兰州市可设在城市四区)。

  (二)根据实际情况,我省20__年成人高考不再统一考生考试的使用文具,考试用文具由考生按照考试科目需求,自备2B铅笔、2B橡皮和蓝色、黑色签字笔等。

  (三)考生参加考试时须持准考证和身份证,以便核查。考生身份证如丢失,应事先取得当地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贴有本人近期照片并加盖有骑缝章的证明。

  (四)20__年我省成人高校招生考试评卷工作继续实行网上评卷,考生参加考试答题全部采用在答题卡上作答和填涂。

  (五)高起本、高起专考试按文科、理科分别设置统考科目。公共课统考科目均为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其中数学分文科类、理科类两种,外语分英语、日语、俄语三个语种,由考生根据报考学校招生专业要求选择一种。报考高起本的考生,除参加三门统考公共课的考试外,还需参加专业基础课的考试,理科类专业基础课为“物理、化学”(简称理化),文科类专业基础课为“历史、地理”(简称史地)。(见附表1)以上试题均由教育部统一命制。

  (六)专升本考试统考科目为政治、外语和一门专业基础课。各学科门类、专业与统考科目的对照表附后(见附表2)。以上统一考试科目试题除专升本考试日、俄小语种外,其他各科试题均由教育部统一命制。

  (七)专升本、高起本、高起专统考科目外语,由考生根据报考学校招生专业要求,可在英、日、俄语种中任选一种。

  (八)成人高校艺术和体育类专业招生必须对考生进行专业加试,其他专业是否加试由各成人高校自行确定。成人高校进行专业加试必须在向社会公布的招生方案中注明并自行命题和组织考试。考生的专业加试成绩及成人高校确定的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必须于成人高考前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九)所有统考科目每科试题满分均为150分;高起本、高起专的统考科目每门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专升本每门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十)考试日期为10月23日、24日,具体考试时间附后(见附表3)。

  (十一)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应当按照相关考务规则实施并一律使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

  四、评卷工作

  阅卷工作由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组织省内高等学校统一进行。考生成绩通知本人,不公布。不对考生查卷。

  (一)20__年我省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继续实行网上评卷。成人高考结束后,全省开始集中收取成人高考所有答题卡。省教育考试院负责扫描、切割、形成 各学科 网上评卷库。评卷点组织评卷教师学习评卷规则和标准,先进行试评,然后正式进入评卷阶段。

  (二)网上评卷工作在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成立网上评卷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网上评卷工作。评卷点也应成立相应的网上评卷领导小组,由学校主管领导任组长,对评卷质量与进度负总责。各学科成立评卷组,学科组长由本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评卷院校要选聘作风正派、工作责任心强、当年无子女报考成人高校的高水平教师参加评卷工作,指定试题评卷组负责人,负责掌握评卷标准,抽查和监督评卷质量,确保评卷公平、公正。

  (三)网上评卷工作由西北师范大学承担。评卷点实行逐级分科负责制,负责评卷质量,按时完成评卷任务。

  (四)评卷工作应遵循“坚持标准,公正准确,给分有理,扣分有据”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制订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

  (五)考试成绩由各市(州)考试招生机构通知,考生也可登陆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

  五、录取

  (一)录取工作在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计算机现场局域网录取。

  (二)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由招生学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教育考试院在录取时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对招生学校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其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况予以纠正。

  (三)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根据成人高等教育对新生的最基本要求,参照考生统考科目成绩和招生计划按考试科类划定。

  (四)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实行考生文化课成绩上线,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阶段,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上线情况,在核定的招生计划总数内,做好调剂录取工作。其中,高起本、高起专的艺术类专业(除史论、编导类专业外)和体育类专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相应招生类型和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

  (五)各招生院校应选派熟悉招生政策和计算机操作的人员参加录取工作,及时上、下载考生信息,确保录取工作按期进行。

  (六)录取新生名单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盖章后有效。招生学校按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新生报到时凭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专升本考生须持专科毕业证)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六、录取照顾政策

  (一) 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相关证书或证明,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二)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上述运动员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三)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可申请免试就读省内成人高校专升本。

  退役军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凭身份证、退役证(义务兵/士官退出现役证、军官转业证书、军官复员证书)及符合相应报考条件的学历证书,可申请免试就读省内成人高校专升本。

  (四)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录取时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1.获得地级以上(含)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区、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边疆、山区、牧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位于地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7.年满25周岁(1996年12月31日前出生)以上人员。

  (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1.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

  2.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及长期居住在少数民族地区(县、市、区)的汉族考生。

  (七)符合上述照顾政策的考生必须于报名时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且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最高一项,照顾分数不得累计。

  (八)录取阶段,所有成人高校在网上系统进行分省(区、市)计划的调整,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积极配合成人高校做好生源和计划的调整工作。

  (九)录取新生名单由招生学校提出,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按审核后的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十)录取工作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向教育部报送录取新生的数据库,并向招生学校提供审核后的本年度录取新生名单。

  七、信息公开公示

  (一)建立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省、地、高校等多级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要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招生机构、有关高校应按照有关要求,分别公开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高校招生章程、高校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相关信息。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招生机构、有关高校应按照职责分工,对享受政策加分照顾、免试入学的考生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的考生资格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单位、享受照顾政策类别、资格条件、测试项目、测试成绩、合格标准、拟录高校及专业和录取优惠分值等。有关单位应于录取前在各自门户网站进行信息公示,并保持公示半年。

  (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招生机构、有关高校要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对举报事项及时调查处理。

  八、新生复查

  新生入学注册期间,招生学校要对已报到新生信息进行全面复查。对新生报到所需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加分照顾和免试入学资格证明等材料与录取新生名册、电子档案逐一进行比对核查,并通过“人证识别”等技术严防冒名顶替。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应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对不能通过学籍电子注册的专升本新生,必须对考生报名时的最后学历进行复核,不能提供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相应层次及以上毕业证书者,由招生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九、招生经费

  考生报名时须缴纳报名考试费和电子档案制作费。

  具体收费标准为:每生每科收报名考试费25元;电子档案制作费每生30元。

  招生院校按录取人数每生80元标准向省教育考试院缴纳招生录取费。

  各地招生经费专款专用,主要用于考试管理和考点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十、其他

  (一)招生工作结束后,各市(州)考试招生机构、各成人高等学校应认真总结工作,并书面报送省教育考试院,以便进一步研究改进我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

  (二)对违反考试招生有关规定的,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3.招生工作方案 篇三

  根据《浙江省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方案》“坚持有利于培育普通高中学校特色、有利于促进学生个性发展、有利于为国家培养各类人才”的原则,为适应浙江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背景下“分层教育、个性发展”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生人数

  40人

  二、推荐条件

  兴长县20xx届初中应届优秀学生。要求:

  1、身心健康,品行优秀,学习和创新能力强;

  2、初中阶段学习成绩优秀,综合素质高;

  3、初中九年级获得兴长中学认可的数学、科学、信息学竞赛市级一等奖或初中阶段获得兴长中学认可的数学、科学、信息学竞赛省级三等奖以上的学生(含三等奖)可直接参加选拔考试,不占学校推荐名额。

  三、选拔录取程序

  (一)学校推荐:

  在学生自愿报名的基础上,由初中学校根据初中阶段的综合表现进行选拔、公示、推荐(各校推荐名额的分配说明及具体名额见“附件一”)。

  获得校荐资格学生填写“浙江省兴长中学20xx级创新实验班招生推荐表”(“附件二”),由初中学校填写推荐意见、校长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初中学校将各校推荐学生汇总表(“附件三”,学校加盖公章)、学生推荐表、学生获奖证书复印件(学校加盖公章)等相关材料于

  3月17日前交兴长中学教务处2。

  (二)资格审核:

  我校对各初中学校所推荐学生进行资格审核,于20xx年3月19日前公布获得参加选拔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并将学生名单和准考证发至各初中学校。

  (三)考试:

  1、考试时间:20xx年3月22日。

  2、考试科目与分值:数学(150分,时间120分钟)、科学(150分,时间120分钟)、中英文阅读写作(120分,120分钟)。

  (四)录取:

  我校将按创新实验班招生考试总分(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40人,若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分,则一并录取,拟录取名单将于20xx年3月24日在兴长中学校园网上公示;

  20xx年3月31日前,向初中学校寄发兴长中学20xx年创新实验班录取通知书。

  四、其他说明:

  (一)学校推荐依据

  总成绩=七年级下学期期末考试成绩×40%+八年级下学期期末考试成绩×60%

  若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分,则一并推荐!

  (二)选拔考试加分政策:

  1、加分资格:

  (1)初中九年级获得我校认可的数学、科学、信息学竞赛市级两项一等奖以上的学生(含两项一等奖)。

  (2)初中八年级、九年级获得我校认可的数学、科学、信息学竞赛省级二等奖以上的学生(含二等奖)。

  2、加分说明:

  (1)市级一等奖2分,省级二等奖5分,省级一等奖8分,其他奖项不加分;

  (2)以上获奖可累计加分,但同一学科多次获奖取最高奖计分,总的加分累计不超过15分。

  (三)考试优秀者优惠政策:

  凡20xx年中考被兴长中学录取,本次兴长中学创新实验班选拔考试成绩优秀但未达到创新实验班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可享受兴长中学20xx级实验班选拔加分优惠。具体加分为:创新实验班招生考试位列第41—55名,加3分;位列第56—70名,加2分;位列第71—80名,加1分。

  五、联系方式:

  地址:兴长县雉城镇金陵北路208号

  邮编:

  联系人:x老师电话:

  传真:

  邮箱:

  网址:

  六、本方案由兴长中学负责解释。

4.招生工作方案 篇四

  为了进一步规范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维护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xx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xx〕1号)、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晋市政发〔20xx〕39号)等文件精神,制定20xx年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方案,经晋城市规范市区中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组批准,现予以公布。

  一、指导思想

  维护教育公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义务教育划片免试、相对就近及房户一致入学原则,结合市区教育资源,切实保障适龄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合法权益。

  (二)坚持“两为主”原则。按照《义务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xx〕5号)文件要求,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三)坚持规范有序、简化便捷原则。严格遵守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十项禁令”,建立招生信息公开制度、诚信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强化过程管理,规范招生秩序,优化报名流程,简化报名手续,保持招生政策延续性,实施阳光招生,逐步实现群众“最多跑一次”,努力提高群众满意度。

  三、招生办法及步骤

  (一)小学段

  小学段新生招生遵照“免试、划片、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采取“网上登记+学校验证录取”的办法进行。具体步骤为:

  1.招生对象

  在城区行政区划内实际居住,且年龄满6周岁(20xx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2.网上登记

  8月5日至9日,在“晋城市20xx年市区小学一年级信息登记系统”进行信息登记。监护人要如实进行信息登记,保证信息真实性,凡填报虚假信息和未登记信息的,取消报名资格,后果由监护人自负。网上登记截止日期为8月9日24时。

  8月15日至23日,由监护人在“晋城市20xx年市区小学一年级信息登记系统”打印《晋城市20xx年市区小学一年级信息登记表》。

  3.学校验证录取

  8月17日至xx日,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到户籍所在地对应服务片区的学校进行验证。验证时携带如下证件:

  (1)《晋城市20xx年市区小学一年级信息登记表》;

  (2)户口簿;

  (3)和常住地户口簿地址一致的房产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购房收据等);

  (4)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单。

  验证后符合入学条件的,由学校根据学位情况进行录取。

  8月22日至23日,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选择到居住地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小学进行验证。验证时携带如下证件:

  (1)《晋城市20xx年市区小学一年级信息登记表》;

  (2)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居住情况证明材料(居住证/流动人员服务管理卡);

  (3)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创业就业情况证明材料(创业就业证/劳动合同备案表/营业执照等);

  (4)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单。

  验证后符合入学条件的,由学校根据空余学位情况,按照《居住证》等有效证件签发时间顺序进行录取。

  非城区户籍,不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

  4.办理缓学等情况

  城区户籍因身体状况等需要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在学年开始前提出申请,报城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核准备案。缓学期为1年,缓学期满如不能就学,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

  申报材料:

  (1)延缓入学申请书;

  (2)户口簿;

  (3)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等证明材料。

  (二)初中段

  初中段新生招生遵照“免试、就近、划片、分配”的原则进行。具体步骤为:

  1.审核

  凡参加20xx年小升初的学生,必须是在晋城市教育局及城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基教科运行的“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注册备案的六年级学生。市区各小学校组织学生认真填写“晋城市城区小学生信息一览表”。

  具有市区户籍的六年级学生提供:

  (1)和现家庭常住地址一致的户口簿;

  (2)学籍卡;

  (3)和现常住地户口薄家庭住址一致的房产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购房收据等材料);

  (4)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或法定监护人)和现家庭住址二者一致(户口簿和房产证户主为孩子父母亲或法定监护人);

  (5)持有市区户籍,现小学在外地就读,且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注册,原就读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确需回市区就读初中的学生,其监护人要向晋城市规范市区中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组提供“个人就学申请、原就读小学义务教育证书、学籍卡、市区户籍及现住地房产证”等材料,于7月15日至31日到晋城市城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基教科登记。

  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提供:

  (1)父母双方市区现居住地1年以上居住证、房产证明或暂住地租房合同正式文本;

  (2)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就业创业证;

  (3)父母双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用工合同(合同文本必须是规范的劳动合同文本)或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纳税依据);

  (4)学籍卡。

  以上所涉及的证件材料,由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提供,学校负责收集、整理、审核,审核确认无误后,必须由家长或法定监护人、班主任、校长签字确认,在规定时间内报城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基教科。城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基教科对各学校上报的学生信息进行汇总、分类作出详细统计。

  2.分配

  晋城市规范市区中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对小学毕业学生统一进行分配,小学毕业学生在8月20日到原就读小学领取初中入学通知书,并按通知书要求的报到时间到所分配中学报到。具体分配程序是:

  (1)持有市区户籍,且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注册,市教育局、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基教科备案的小学毕业生,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分配到相应的初中学校。

  (2)非市区户籍的学生,根据《义务教育法》及晋城市教育局《关于20__年应届初中毕业生参加中考有关问题的通知》(晋市教基字〔20xx〕22号)文件精神,应返回户籍所在地接受初中段义务教育,可享受优质高中分配到校指标的政策。对证件齐全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可以分配到相对就近学校就读,但不享受优质高中分配到校指标。

  (3)对城区辖区内的北石店镇、钟家庄办事处、西上庄办事处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市区购有住房,孩子随父母居住在市区并在市区内小学就学、在学籍管理部门备案的,法定监护人应出具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户籍证明、市区内房产证,在原就读小学进行登记,各小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城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基础教育科进行申请登记,可分配到相对就近学校就读,但不享受优质高中分配到校指标。

  (4)具有市区户籍、学籍的学生,因市区公益性建设、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等原因,住址发生变动的,学生监护人要充分考虑就学因素(在服务范围内就读并符合其他有关规定,可享受优质高中到校指标),选择在学生户籍所在地所属学校服务范围内居住(若跨区域租房就学不享受优质高中到校指标),凭户口簿、拆迁证明和现住地所在社区或居委证明,按照招生方案要求,分配到相应的学校。

  (三)相关材料认定时限

  本区初中、小学新生招生中涉及的学生户籍、房产证明(学生或其直系亲属自购且持主要产权的居住类房产)的统计基准日为20xx年6月30日。

  四、保障措施

  1.招生工作在晋城市规范市区中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由领导组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全程参与管理、监督、指导、协调,处理招生工作过程中所遇到的情况和问题。严格控制市区中小学班容量,小学班额原则上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原则上不超过50人,确保正常的招生秩序和入学工作的公平公正。

  2.市区中小学校继续实行集团化办学模式,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大力推动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效缓解市区中小学班容量过大的压力。

  3.实行电脑配位阳光编班。各中小学校8月25日前要把本校今年新生班级的班主任教师、任课教师花名通过合理搭配,均衡配置,以班编组,上报晋城市规范市区中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备案(市直中小学发至邮箱,城区中小学发至邮箱)。8月28日,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所属学校,集中时间、集中地点,把学生按男女生比例编排后输入电脑,实行电脑配位,随机编班。由班主任为代表现场抽取所带班级,当场公布、当场张贴在学校公示栏内,确保9月1日正式开学。

  4.严格落实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十条禁令”,市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具有本学校服务区域内城区户籍的学生入学。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招生工作的监督管理,重点纠正违规不按就近原则安排入学、随意接收择校生、超规模、大班额、虚假招生宣传等违规行为。坚决从严查处弄虚作假,谋取私利的行为。对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凭借职权,干扰正常招生工作,影响学校教学秩序的单位和工作人员,将依法依规实行问责追究,绝不姑息。

  五、其它

  1.各小学校在“晋城市20xx年市区小学一年级信息登记报名系统”中被录取的一年级新生,由录取学校统一注册学籍,未经在系统录取的将不予注册。

  2.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必须在本方案所规定的相关时限内,督促适龄儿童按时报名入学。

  3.民办中小学校要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提前招生。要严格按照规定轨制、班额进行招生。各民办学校原则上在城区范围内招生,不得跨区域招生。

  4.各学校要依法保障服务范围内能够接受普通教育随班就读的适龄残疾少年儿童就近入学,实现“零拒绝”。

  5.烈士和现役军人子女、市(区)政府引进的高级人才子女等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6.招生工作期间,晋城市规范市区中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组设立咨询电话:(城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2xx6xx9(市教育局)提供招生政策咨询服务,方便广大人民群众。

5.招生工作方案 篇五

  一、活动目的

  (1)扩大我校在全国各地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加深考生、家长及各中学对我校的了解和认同;

  (2)为学校的发展做贡献;

  (3)为学生提供社会实践机会。

  二、活动主办部门

  本活动由招生工作办公室主办。

  三、参与对象

  我校在校本科生及研究生。

  四、活动时间安排

  (1)各学院确定本学院招生宣传志愿者名单,电子版名单发送至

  (2)培训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活动时间:寒假期间

  (4)学生上交活动总结时间:20xx年3月15日前

  五、活动方式及考核办法

  (1)活动方式

  招生宣传志愿者利用寒假回家的机会,携带招生办统一印制的宣传资料(《20xx年报考指南》),回到所在毕业中学,向学校领导、老师宣传介绍我校的相关情况以及本科招生的有关政策等,与高中在校学生,特别是毕业生分享大学生活的心得体会;解答学生提出的一般性问题,如学校基本情况、招生计划、专业设置、校园文化生活等,并动员优秀学生报考我校。

  (2)考核办法

  活动过程中,招生宣传志愿者应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包括总体效果、中学及考生对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最后以调查报告形式报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将与有关部门协调,将此次活动纳入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之列;对学生提交的调查报告认定为优秀的,将依据学校社会实践相关规定予以记学分、评选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给予物质奖励等。

6.招生工作方案 篇六

  一、指导思想

  根据市、县教育局相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教师实际情况和课程改革的`实际需要,以“问题导学”理论为重点,以加强师德建设与教师业务技能提升为主题,采取集中培训与校本(联盟)培训相结合的形式,帮助教师更新教育教学理念,丰富教育教学经验,强化教学反思意识,全面提升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培训对象

  全体在职教师。

  三、培训时间

  20xx年7月4日至10日。

  上午:8:00~10:30;下午:2:30~5:00。

  四、培训内容

  “问题导学”理论、学科专业素养、德育管理等。具体培训内容见安排表。

  五、培训形式

  1.全县集中培训、学校集中培训与联盟校集中培训相结合。

  2.专家讲座与现场研讨、集中考核相结合。

  六、参培教师要求

  1.纪律方面:一是端正学习态度,珍惜学习培训机会,树立良好学风;二是按时到岗,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离岗,中层以上干部要起模范带头作用。

  2.学习方面:虚心学习,积极参与互动交流,按时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认真撰写学习心得。学习结束后,提交学习过程的各项记录及学习汇报等材料。

  七、管理与考核

  1.加强领导。建立教师培训领导小组、工作小组、督查组。

  培训领导小组:韩朝平缪中艳汪汉成凌建东孙方彪

  培训工作小组:唐海霞倪金中匡霞徐友萍祁建淮

  刘娟赵莉董菊香刘莹莹

  培训督查组:余荣军杨定杰袁寿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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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强化管理。精心组织,确保责任人、校本培训主讲人、培训地点、网络设备等落实到位,保证培训工作顺利开展。学校建立《暑期教师培训日志》,对教师培训情况学校落实专门人员进行督查。

  3.严格考核。根据参培教师的出勤情况、学习态度、作业情况及“教学设计”基本功考核成绩等项目进行全面考核,并最终汇总成为教师个人评优、评先的一项主要内容,同时也是晋级的重要参考。

  八、培训日程安排

  略

7.招生工作方案 篇七

  一、指导思想

  1、认真贯彻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意见,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依法健全和规范本校六年级新生招收入学制度和行为,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2、在义务教育阶段,为升六年级的学生可持续优质发展提供择校机会,满足部分学生择校(明珠中学)的需求。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加强学校和家庭、社会的相互沟通与理解,一律实施网上报名。

  二、招生办法

  根据《黄浦区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中关于对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自主招生的规定,本校六年级新生招收办法为:

  1、择校学生于5月1日至10日在明珠网站《招聘招生》栏目内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2、择校报名学生来校面谈时,家长偕学生本人带户口簿原件和四年级第二学期,五年级第一学期《学生成长记录册》以及五年级第二学期作文本、数学、英语练习本各壹本。

  3、对报名学生提供的上述材料进行审阅。并于5月14、15日来校面谈,择优录取。

  4、拒收奥数成绩和各类竞赛证书,不进行学科考试。

  三、招生计划和范围

  根据学校办学规模,学校的实际状况,20xx年六年级拟招收四个班级160人。招生范围为:本区在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和今年4月30日之前户籍在本区就读在外区小学五年级学生。(已在就读小学填写过回户籍地就读登记表)。

  四、招生步骤

  1、五月上旬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

  2、5月1日—10日择校学生在明珠中学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填写报名表。

  3、面谈时,报名学生提供小学五年级第二学期的作文本、数学、英语练习本供老师参阅。

  4、组织招生人员审阅报名学生提供材料,并提出初审意见。

  5、召开招生领导小组会议,确定择优录取名单,于5月29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工作。

  6、新生录取名单上报黄浦区教育局中教科和黄浦区招生考试办公室,并于七月初向有关单位领取新生材料。

  五、加强对自主招生工作的领导

  1、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订招生工作计划,确立招生工作指导思想、方法、步骤,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

  2、依法进行自主招生,学校向区教育局上报招生工作方案,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进行招生。

  3、教育行政部门公布学校教职工数、招生数、收费标准。学校接受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专项督查。

8.招生工作方案 篇八

  为积极探索人才培养模式,推动区域间教育的交流与合作,

  充分发挥我校优质教育资源效用,根据市教育局芜教基〔20xx〕22号《关于同意芜湖市一中等九所省示范高中20xx年自主招生的批复》精神,我校20xx年自主招生工作即将启动。

  一、招生计划:

  50名。

  二、报名: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20xx年应届初中毕业生:

  (1)本县户口;

  (2)外地户口、取得陵南正式学籍并获得20xx年中考资格;

  (3)芜湖市区户口。

  2、报名办法:

  (1)学校推荐报名:根据学生学籍所在学校推荐,经资格审查后,确定报名及笔试对象,并由学生学籍所在学校派专人携带相关材料至陵南中学集中报名。

  (2)个人自荐报名(仅限芜湖市区户口学生):除报名材料外,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资格审查后,确定报名及笔试对象。

  3、报名材料:

  ①《陵南中学20xx年自主招生报名申请表》;

  ②《陵南中学20xx年自主招生学校推荐报名考生统计表》(芜湖市区学生个人自荐报名无需提供);

  ③户口簿及复印件;

  ④3张2寸同底版免冠近照;

  ⑤各种获奖证书及复印件;

  ⑥经学校审核的初三最近两次模拟考试成绩统计表或相关证明。以上材料在报名时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4、报名时间:4月15日—17日上午8:30—11:30

  下午2:30—4:30

  5、报名地点:陵南中学教务处(综合楼十楼)

  三、考试:

  1、考试科目:人文素养(200分,语文100分,英语100分)、科学素养(300分,其中数学150分、物理100分、化学50分)。语文含作文40分,英语不含听力。

  2、考试时间:4月25日(全市省示范高中自主招生统一考试时间)

  3、考试日程:

  上午:7:30—9:10语文;9:30—11:30数学;

  下午:1:30—3:10英语;3:30—5:30理化。

  4、考试地点:陵南中学。

  四、录取:

  1、录取程序:

  首先根据自主招生考试五门学科成绩总分,按招生计划1:2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前100名(最后一名如有并列,按科学素养总分由高到低进行确定,若再有并列,再按数学、物理、化学单科成绩依次由高到低进行确定)。

  然后对前100名的学生按照市县教育局核准的指标数,依据自主招生考试科学素养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前50名(最后一名如有并列,按数学、物理、化学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市、县教育招生部门审批。

  2、各校自主招生在提前批次录取,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填报志愿。

  五、学籍、教学管理:

  1、自主招生正式录取的学生,统一建立普通高中学籍,并根据学情特点单独编班,有针对性配备班主任及科任教师。

  2、自主招生学生均按统招生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对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学校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学校内部管理规定给予适当减免。

  以上所有工作均在市、县教育局和县监察局全程指导、监督下进行。

9.招生工作方案 篇九

  一、指导思想

  由于校际之间差异的客观存在和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际需要,为促进公平招生、阳光招生,规范入学招生行为,今年小升初继续实行优质初中学校划片就近和指标到校相结合的招生办法,通过多元化、全方位、发展性综合评价学生,让全市的小学生有机会享受优质教育资源,遏制“以权择校、以钱择校、以分择校”行为。

  二、计划分配的原则

  (一)根据小学办学水平、办学规模、毕业生人数合理分配指标到校计划。

  (二)有住宿条件的初中学校在全市范围统筹分配计划;没有住宿条件的初中学校按照就近就便原则,指标分配到周边小学。

  (三)将市直属学校指标到校生名额分配到各学校,依据学生入学意向确定具体的接收初中学校。区属优质初中由各区根据实际明确本区指标到校计划,并根据就近就便原则在本辖区地域内周边小学统筹分配。

  (四)本市户籍学生较多的民办学校,可适当安排指标到校计划。根据民办学校自主招生政策,计划安排应事先征求九年或十二年一贯制民办学校意见,如不同意接收,则不予安排。

  三、推荐条件和程序

  (一)20xx年海口市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参照《海口市小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报告册》评价体系的内容,推荐的小学毕业生必须是小学阶段综合素质评价各项指标优良,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应届优秀毕业生。

  (三)各小学根据本校学生实际和指标到校计划,严格按照上述(一)、(二)项基本条件要求,制定本校具体实施细则,完善量化细化评价指标。各校具体实施细则应集体研究,并在班级和校内公示,接受监督。

  四、推荐遴选和录取

  (一)学校初评

  1.以班主任为组长,相关任课教师为组员,组成班级审核工作小组,根据学生实际,按照学校制定的具体实施细则要求,对学生各项评价指标进行审核、统计和综合比较,遴选出所有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名单,在班级公示后上报学校。

  2.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班级上报的推荐学生名单汇总复核后在毕业年级进行公示。

  (二)学生填报入学意向

  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根据自身实际及各初中学校分组计划情况,向所在毕业学校提出入学意向申请,并按学校推荐条件要求将学生推荐材料(一式两份)上报班主任。学生提交入学意向申请后,不得再更改入学意向。不服从自报入学意向的,视作放弃推荐,依次递补。

  (三)学校遴选(7月5日前)

  1.学校按学生综合素质和入学意向申请,等额确定各组推荐人选名单。

  2.推荐人选名单在校内张榜公示五天,接受监督。校长签署推荐意见。

  (四)报送名单(7月10日前)

  市直属学校直接将学生推荐表及相关材料报送接收初中学校。区属学校将学生推荐表及相关材料报送区教育局汇总,由区教育局集中分送各接收初中学校。

  (五)审核材料录取报到(7月20日前)

  指标到校推荐生向推荐接收初中学校提交小学毕业证、户口簿和《海口市小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报告册》等材料,由初中学校审核,确定录取名单,经公示后,发放录取通知书。初中学校要明确报到时间,组织新生报到。逾期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六)备案录取名单(7月25日前)

  接收学校将录取指标到校学生名单盖章报市招生办备案。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市区招生办要加强对小升初指标到校生工作的指导、协调、统筹和管理工作。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指标到校生的工作方案要求,制定符合本校实际的具体实施细则,并采取得力措施,确保指标到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

  (二)各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指标到校生政策的宣传,做好学生发动工作,做到家喻户晓。要加强对班主任、招生工作人员的培训,吃透政策要求,认真核实、严格把关。遵循“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执行相关责任倒查机制

  (三)市教育部门纪检组联合接收指标到校生的初中学校,对各小学的指标到校生推荐工作进行全过程检查、监督。经查实在指标到校生推荐和招录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或者违反招生程序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学校或个人,按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在全市通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推荐和招录条件的,一律取消其录取资格。

  (四)各初中学校不得自行组织、违反程序随意录取个人或单位的自荐生。

  (五)参与指标到校生推荐的学生,在取得录取通知书前要按照招生方案要求参加就近划片入学登记和申请。

10.招生工作方案 篇十

  为了贯彻枞阳县教育局“枞教职成(20xx)44号”《关于认真做好20xx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和市、县职教工作会议精神,推动我县职业教育持续、快速协调发展,努力完成今年中职招生输送任务。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省、市、县职教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枞阳县中职招生工作动员大会” 的会议精神,确保我县职业高中招生任务顺利完成。

  二、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王晓旺(校长)

  付组长:汪小朋(副校长) 胡枞生(副校长)

  成 员:董晓龙(教导主任) 祖正华(901班主任) 王宜贵(902班主任)姚志刚(903班主任) 夏根生(904班主任) 李为民(905班主任)

  联络员:董晓龙(教导主任)

  三、实施步骤

  1、安排部署阶段(20xx、4、22)

  ①召开行政人员会议、制定中职招生输送方案、奖惩制度,布置有关工作。

  ②召开九年级班主任会议(20xx、4、24)

  2、宣传发动阶段(20xx、4、28——20xx、6、28)

  ①4月28日:召开九年级全体教师会议做好宣传工作

  ②4月29日:团支部出中职招生宣传板报。

  ③5月13日:组织九年级学生学习枞阳县三所职业学校的有关宣传材料。

  ④5月20日:召开家长会,发放宣传材料。

  ⑤6月 日到6月 日,组织学生填写意向表

  ⑥6月27日,各班要抓住学生填写志愿表的黄金时间,做好中考低分数段(350分以下)学生、动员学生上职高。

  3、报名方法、招生方式

  ①实行初中学校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直通车”共同做好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保送工作。

  附县内三所职高学校电话:

  枞阳职教中心:

  牛集高级职业中学:

  皖枞职业技术学校:

  ②往届初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的考生,可直接到县内职高办理报名入学手续。

  ③中职招生工作重点放到初中毕业生分流上,专人负责。

  四、奖励措施

  1、落实《枞阳县教育局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奖惩办法》的文件精神。

  2、对当年完成或者超额完成校下达指标的班级,学校奖将给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并且与学校的评优评模结合起来。

  3、确责任,实行中职招生一把手负责制,将中职招生指标分解到九年级

  每一位班主任身上。

  班 级 901 902 903 904 905

  班主任 祖正华 王宜贵 姚志刚 夏根生 李为民

  指 标 10 10 10 10 10

  五、采取强有力指施,确保输送任务的完成。

  1、加在宣传力度,千方百计抓紧好中职招生工作,

  2、严明中职招生纪律,本校任何教师不得向外推介生源,抵制非法招生。

  3、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做到责任到人,任务到人,校长与毕业班班主任签订责任书,指标到班。

  3、大力推行本校中职招生相关奖惩制度。

11.招生工作方案 篇十一

  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身心健康、适宜集体生活的适龄幼儿。

  小班:xx年xx月xx日(含)—xx年xx月xx日(含)出生

  招生办法

  优先解决本辖区户籍生,若有学位剩余的情况下,根据《xx镇xx年公办幼儿园小班招生方案》相关要求,优先招录xx居委会、君兰居委会、顺江居委会、设计城居委会、三洪奇居委会、碧桂园居委会户籍的适龄儿童。

  第一批:招收xx户籍的适龄儿童

  第二批:招收非xx户籍的适龄儿童

  招生流程

  1、递交报名材料。带齐相关报名材料,在规定招生时间内到我园递交材料。

  2、资料审核,公布录取幼儿名单。报名后,经报名资料核实,录取名单将在“xx镇xx幼儿园”微信公众号及幼儿园公告栏进行公示。请家长关注“xx镇xx幼儿园”微信公众号留意相关信息。

  3、学位确认。获得录取资格的适龄儿童家长需根据我园通知的时间到我园门卫室进行学位确认,逾期不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报名方式

  1、家长可关注“xx镇xx幼儿园”微信公众号,在xx月xx日前通过以下二维码进行预报名(此预报名仅作现场提交材料人员分流用途,不作为报名最终依据)。

  2、报名表获取方法:①复制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下载打印填写。

  ②在本文末尾处点击“阅读原文”下载表格。

  ③到幼儿园门卫室领取新生报名表。家长填写好后报名当天连同有关报名资料一并提交幼儿园。

  报名时间

  xx月xx日(周六)

  上午8:30—11:30,

  下午2:30—4:30。

  家长分时段到园递交资料(具体请留意xx月xx日“xx镇xx幼儿园”微信公众号信息)。

  招生地点

  xx幼儿园

  报名时提交资料

  (1)《xx镇xx年xx幼儿园新生招生报名表》

  (2)报读儿童的一寸彩色近照

  (3)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复印户口簿首页、户主页、父母页、报读儿童页)

  (3)适龄儿童出生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4)父母双方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5)接种验证证明(可在粤苗APP下载预防接种报告自行打印)

  收费标准

  xx幼儿园保教费、伙食费、托管费、一次性生活用品费按x学年度区物价局批复为准。

  温馨提示

  1、所有复印件统一用A4纸,每张复印件家长都要用黑色签字笔写上“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家长签名。

  2、所有报名材料务必保证真实有效,如有隐瞒或弄虚作假等,报名将作无效处理,取消入学资格。

  3、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为避免不必要的人群聚集,每位适龄儿童报名限一名家长前往现场(无需携带儿童),请家长务必按幼儿园指定的时间前往,并配合核验健康码、行程码。

  4、我园按要求统一编班,不能自由选择班级。

  5、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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