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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管理制度(精选9篇)

作者:西西 · 发布时间:

水电管理制度(精选9篇)

1.水电管理制度 篇一

  为加强办公用品的利用和管理,励行节约,避免一些不必要的浪费,严格杜绝以公济私,多复印、私自收藏公司文件资料的不良现象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1、各部门文件打印,报办公室统一协调。

  2、各部门复印文件由办公室复印,复印后填写复印数量、纸张规格,进行登记。

  3、不准复印与工作无关的.各种资料,未经同意不准擅自复印,违者每张罚款元。

  4、办公室联系专业机构对复印机进行定期维护、保养,保证复印机的正常使用。

  5、各部门员工用打印纸,内部文件一律正反面两次使用,减少浪费。

  6、公司各种来函信件,传达室必须及时送至办公室,办公室文员要及时送达有关部门和人员。当日处理完毕,不许积压、拖延,做好记录。

  7、上班时间非公务需要不得使用电话,如擅自打长途电话,按原价缴费并付300%罚款。

  8、办公室控制每月电话费用。

  9、传真稿按序列流水号登记和收发,禁止漏失,并按月装订成册备核。

  10、各部门,每日下班离岗前负责关好各水电开关。

  11、办公室每天上午

  9:00,下午5:30固定巡视全公司水电。

  12、此规定由办公室监督执行。

2.水电管理制度 篇二

  水电工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岗位职责与资格

  2. 工作流程与标准

  3. 安全操作规程

  4. 设备保养与维护

  5. 应急处理与报告机制

  6. 培训与发展

  7. 绩效评估与奖惩制度

  内容概述:

  1. 岗位职责与资格:明确水电工的日常工作内容,如安装、维修、检查水电设施,以及所需的技能证书和工作经验要求。

  2. 工作流程与标准:规定从接收到工作任务到完成任务的.步骤,确保工作有序进行,并设定质量标准以保证服务质量。

  3. 安全操作规程:强调安全作业的重要性,列出操作设备的安全规定,防止工伤事故的发生。

  4. 设备保养与维护:制定定期检查和保养计划,确保设备的良好运行状态,延长设备使用寿命。

  5. 应急处理与报告机制:设定在遇到突发故障或紧急情况时的应对措施,以及如何及时上报和处理。

  6. 培训与发展:规划员工的职业发展路径,提供必要的技能培训,提升团队整体能力。

  7. 绩效评估与奖惩制度:通过量化指标评价员工的工作表现,为优秀员工提供奖励,对不符合标准的行为进行纠正。

3.水电管理制度 篇三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学校节水用水工作的管理,根据《上海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中有关节水用水的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校内节水用水工作的管理。

  凡自来水供水管网到达本校内的用水部门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消防专用水除外)。

  第三条主管部门及其职责

  节能办是学校节水用水工作的责任管理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节能办根据节约用水规划制定年度节约用水计划,对节约用水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节能办根据各区计划用水办公室下达的用水定额,对学校用水部门制定综合用水和单项用水的定额。并实行节约用水管理原则。

  学校建立节水和用水领导小组,对学校的节水用水行使监管职能。各校区后勤发展中心维修部、物业公司行使校内给排水维护工作,由节能办行使监管、检查职能。

  第四条转供水管理

  各用水单位应严格执行用水计划指标,不得擅自向其他单位和个人转供水。

  第五条用水部门用水管理和措施

  各用水部门应按规定安装计量水表。计量水表将有学校安排分批安装。

  学校根据各区计划用水办公室的要求,定期进行水量平衡测试,建立健全抄表制度、统计台帐和维修制度。对后勤食堂、学生公寓等用量用水部门,应建立、健全用水管理制度和统计台帐。用水部门应把节约用水措施纳入本部门精神文明建设和责任目标考核计划。

  第六条节水用水设施的建设

  学校实施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包括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时,应建设相应的节约用水设施(以下简称节水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第七条节水用水设备的使用

  用水部门应选用节水型的'用水设施(含冷却塔)、器具,安装节水、防溢装置)。

  洗车和浇花用水必须用节水型的水。松江校区浇花应使用雨水或河道水,严禁使用自来水。

  新建房屋必须安装质量符合国家标准的节水型便器水箱和配件;已建房屋原安装使用的便器水箱和配件,凡属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通知淘汰的,安排计划逐步更换。

  第八条节水用水设备的管理

  维修部门应加强对供水设备、设施(含屋顶水箱,下同)、器具的管理、维修和保养,降低流失率。发现供水设备、设施、器具漏水或者接到漏水报告后,应在规定期限内赶赴现场处理。凡需增添或拆除供、用水设施,须向学校节能办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方可由有关部门实施。未经许可,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对供、用水设施擅自增添、移动或拆除。违者按有关规定受到处罚,并赔偿材料费和相关费用。

  第九条收费制度

  对外借出租房、企业性公司、有偿性科研项目、外加工经营性项目、长期留宿人员等用水,一律按经营水价收取水费。

  第十条奖罚办法

  根据学校制定的用水计划额度并实施用水计划的部门,在节约用水工作方面取得较成绩,按节约用水量,给予1-5%的现金予以奖励(具体细则另定)。

  对超计划用水定额用水的部门,参照市计划用水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对超出部分的水费补交1-5倍的加价水费。

  本办法的具体应用问题,资产管理及保障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附则

  本办法自学校批准日起执行。由资产管理及保障处负责解释。

4.水电管理制度 篇四

  1、幼儿园水电管理人员必须定期查表,掌握好水、电总表上的表码,抄准校内水电数码。

  2、水、电用户换表、改装线路时,必须由幼儿园同意,水电工到场方可操作,私自不得随意更换。

  3、各部门需要修理水电设施应及时与水电工联系,水电工应想方设法及时予以维修,保证水、电设施正常使用。

  4、维修损坏设施,应按维修单执行,并做好相关记录,有反馈意见。

  5、不准随便玩弄电器设备,严禁乱接乱拉电线,若要另接电源,须得到幼儿园有关领导批准,由电工负责安装。

  6、各处、室(包括寝室、教室)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以确保用电安全,违者严加处罚。

  7、妥善保管使用水电工具,掌握正确操作方法,严禁违章操作。每周对幼儿园其它公共场所的电器设备和要害部位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修理,以防事故发生。

5.水电管理制度 篇五

  1、杜绝水电的浪费是节约学校经费开支的一项重要措施,应形成人人自觉节约用水、用电的良好风气。

  2、教室、学生宿舍、办公室等公共场所的照明灯及其他电器设备由总务处负责统一装配,不准私自改装,不准私拉乱接,如需增加电器设备,须经学校批准并经电工安装。

  3、学校明确专人负责水电管理,加强宣传教育,养成人人随手关灯关水的'习惯,教室、学生宿舍的用水用电要落实管理责任制。

  4、除学校工作需要外,不准使用电炉等大功率电器,学生宿舍不准用大灯泡,不得使用充电器、取暖器。

  5、水电工和有关值日人员加强对水电借用管理情况的检查,如发现违反水电管理制度者,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并予以相应罚款。

6.水电管理制度 篇六

  为了确保师生学习、工作、生活的正常用水、用电、用气安全,节约能源,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水电气管理制度。

  1、学校水电气由总务处统一管理,负责安装、维修、督促、检查。

  2、学校师生员工不得私自接线、安灯、安插座等。若确因学习、工作急需另行接线安灯,先请示分管领导,经其同意后,由总务处统一负责安装。

  3、学校线路规范安装,做到定期检查(学校每月集中检查一次,总务处每周统一检修一次,具体责任人每天检查一次),做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公共财物及师生的人身安全。

  4、因工作岗位调动,办公室或教室调整,室内水电设施,必须保持完好无缺,由总务处专人验收签字;否则损失的水电设施,由原室教职工负责赔偿。

  5、学校沿街房租给他人使用,其水电价格均按营业性用水用电收费。按时督促缴纳,并加强监督,禁止违规现象发生。

  6、加强学校食堂用气管理,责任到人,做到安全用气。如违章用气,造成自身或他人损失的,由违章者负责所有的责任。

7.水电管理制度 篇七

  为了提高学生公寓用水、用电质量,保证学生正常学习生活秩序,加强和完善管理,培养学生自觉节约水电的.良好习惯,特制定本规定:

  一、提倡节约用电、人离灯熄。提倡节约用水,随用随关。每个学生必须养成良好习惯,做到人走灯关,坚决消灭长明灯、长流水的浪费现象,对造成长明灯、长流水的.责任者视情节给予批评处罚。

  二、学生有责任保护水电表及其它水电器具完好,如发现水电设施损坏,请及时到宿管员、值班室登记报修。

  三、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电磁炉、电饭煲、热得快、电茶壶、电热杯等),对充电器、功放机等器具在离开寝室时要拔掉电源插头。

  四、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网线或跨寝室联网,凡因超载用电而造成保险丝、设备等损坏,其修理费(含材料费)由该寝室承担,对违反本规定的寝室和个人,视情节给予通报和处罚,并通报所在院系,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追求其相应责任。

  五、用水、用电设施改造,必须由后勤处安排施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水电设施,违者由此造成的人身安全和财产损失全部由当事人负责,

  六、为了保证学生公寓的安全和节约水电,各寝室均实行定量管理,以寝室为用电、水结算单位,当月超标使用的水电费由宿舍人员到财务处交费,如不按时交费的,管理系统将自动停水停电。免费用电指标为每室每月20度,生活用水为每生每月5吨,超出指标,水电费按国家规定收取。

8.水电管理制度 篇八

  一、坚守工作岗位,做好本职工作;

  二、搞好水房、电房管理,加强安全防范措施,杜绝事故发生,保证各部门水、电的供给;

  三、维修人员要定期下病房和门诊,对水、电进行维修,保证医院各部门电通水通,不漏水漏电;

  四、加强对水、电材料管理,建立维修派工单和领取材料单制度,做好统计工作;

  五、夜间值班人员要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做到随叫随到,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工作;

  六、大力宣传节约用水、用电,节约原材料,修旧利废,更好的为医疗服务。

9.水电管理制度 篇九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供水供电工作的管理。合理有效地利用好学校的水电资源,保证教学,生活的正常进行,结合我校用水用电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总务处为学校水电管理部门,做好全校水电规划的运行、管理、抄表等工作及协助学校其他部门,做好全校水电规划,水电设施的新建、改建、维修等工作。

  第三条:凡使用学校水电的教职工所用水电一律实行装表计量,并按国家和学校公布的价格和收费标准。

  第四条:学校对教学楼(已装表计量的),学生公寓楼的用电、用水实行定量管理,超出定量的实行收费。

  第五条:全体师生必须遵守水电管理制度。自觉维护学校良好的用水用电秩序。

  第二章用水用电的管理

  第六条:学校新建项目必须同时考虑相应的水电增容及配套设施建设,并纳入项目经费预算。新建水电配套设施项目需符合水电建设规划要求。如有变化必须进行充分的论证。新建水电配套设施项目开工前,总务处需参与图纸会审并同意施工方案后方可实施。工程竣工验收后,基建办需向总务处提交一套水电竣工图存档备案。新建水电配套设施在保修期间由基建办负责管理维修,保修期满并验收合格后交总务处管理。

  第七条:校内改造项目在保证负荷分配平衡,确保供电系统稳定的前提下,凡需要更改水电线路、设施的必须事先将设计图交校长审批后方能施工。

  第八条:在校内从事经营的新增用户,必须到总务处申报,并与总务处相关协议后方能使用水电,按表计量,每月按时到财务处交纳水电费。

  第九条:为进一步加强水电管理,保证学校水电设施安全,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乱接或更改供电线路,不得擅自开头接水、接电。

  第十条:总务处应认真抓好对全校供水供电设备、设施的运行维护工作,严格执行有关水电管理制度,建立巡视制度,确保安全用水、供电,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第十一条:教职工宿舍一律使用电表、水表计量。由总务处派人按月抄表计费。抄表人员工作应认真负责,实事求是,一视同仁。若与用户在计量表的准确性上发生疑义时,由总务处派人将表拆下,送往有关部门校验。若属正常则校验的一切费用由用户承担;若确有问题,校验费用由负责并及时更换,且酌减用户当月水电费。电费按国家生活用电0.55元/度,水费按照井水1元/吨,市政自来水2.6元/吨。所用水电费由财务处在每月工资中扣除。所装电线、水管、电表、水表如需调整,必须经学校批准,不得擅自调整。电表、水表发生故障一律由总务处派人检查,不得私自检查检修。

  第十二条:为了保证学生的正常用水、用电,每个学生用水:每个教室用电给一定的基数,在规定基数范围内免费,超过基数则实行按表收费。井水1元/吨,市政自来水2.6元/吨电费0.78元/度。

  1、学生公寓用水

  10月1日——4月30日冬季作息时间内每人每月用水1.2吨

  5月1日——9月30日夏季作息时间内每人每月用水1.5吨

  2、教室用电

  10月1日——4月30日冬季作息时间内每月每室用电40度5月1日——9月30日夏季作息时间内每月每室用电50度第十三条:办公室、学生公寓、公共区域水电管理办公室均由该职能部门负责水电管理,所用费用在该部门的办公经费中扣除。责任由该部门负责人落实。

  1、学生公寓及校园路灯按学校作息时间同意开关,由值班门卫、电工、宿管员严格执行,保证按时供电,并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水电监督管理。

  2、食堂水电管理由食堂班长负责考核。

  3、公共厕所、洗碗池的水电由总务处清洁工、水电工负责管理。

  第十四条:基建项目施工,若需接学校电源时,开工前由施工队到总务处办理用电用水申请,报校长批准后,方可用水用电,并交纳押金。总务处按其使用负荷要求施工队装表计量。施工队每月必须按时到学校财务处交纳水电费。施工完毕,结清余额,退还押金。

  第三章违章与处理

  第十五条:有下列违章之一者,总务处除按最大用量计算水电费外,有权停止供水供电并通报全校。

  1、凡违反学校用水用电管理规定,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2、凡在校园内从事经营活动的用户,不按规定办理用水用电手续或不按时交纳水电费超过一月者。

  3、采取各种手段窃水、窃电的。

  第十六条:私自拆卸,拆封水电表以及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致使水电表不能正常运转的均视为窃水、窃电行为。窃用水电量按下列方法计算确定;

  1、在学校供水、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管接线用水用电的,所窃水电量按私接设备额定容量(千伏安视同千瓦)乘以实际窃用的时间计算确定;

  2、以其他行为窃水、窃电的.,所窃电量按计费电能表所标定电流值所指的容量(千伏安视同千瓦)乘以实际窃用的饿时间计算确定;所窃水量按相应口径水表单位时间最大流量乘以实际窃用时间计算确定。

  3、窃用水、电时间无法查明的其窃用时间至少以180天计算,对每日窃电时间电力用户按12小时,照明用户按6小时计算。

  第十七条:窃用学校水电者,除按上述规定补交水电费外,还应承担补交水电费三倍的经济处罚。

  第十八条:因违章用水电或窃水窃电造成水电设施损坏的,责任人必须承担水电设施的修复费用或进行赔偿。因违章用水用电导致他人财产、人身安全受到侵害的,受害者有权要求违章者停止侵害及赔偿损失。

  第四章奖惩办法

  第十九条、学生公寓每节约1吨水,学校以1元/吨奖励到各寝室;教学楼教室每节约1度电,学校以0.70元/度奖励到班,作为班费开支,节约费用。由班主任到财务处统一领取。

  第二十条、全校师生均有权监督水电用户遵守学校水电管理的规章制度,对检举、查获窃水、窃电或违章用水用电的有关人员学校给予适当的奖励。

  第二十一条、学生用水、用电超出部分每月初由总务处核定到各个寝室,各个教室。由班主任落实到每个学生,负责收齐相关费用交财务处。

  第二十二条、各科室人员要提高节约用水用电意识,做到人走灯关、风扇停、关水龙头,否则若发现一次扣除该科室办公经费10元,及科室负责人5元。

  第二十三条:总务处收到报告或发现供电、供水设施故障应立即派人修复;若无故拖延,造成浪费或工作损失,酌情扣发当月绩效工资。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实施。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总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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