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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区管理制度(精选6篇)

作者:西西 · 发布时间:

厂区管理制度(精选6篇)

1.厂区管理制度 篇一

    一、总则

  为保障公司的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体制

  1、本公司设专职门卫或由前台接待人员承担门卫职责。

  2、对生产工厂、仓库或其他办公、经营重地,建立门卫值班制度。

  三、管理内容

  1、凡出入本公司人员均须验明身份,对来宾凭介绍人或证件填写来客登记单后才允许入内。来宾离开时,填写离开时间。

  2、人员携带物品出门,须凭行政部出具的出门证才予放行。

  3、公司车辆、人员在上班时间外出,门卫须过问并记录出入时间。

  4、人员因病离开,须将有关证明给门卫交验。

  5、门卫记录员工迟到早退时间。

  6、门卫负责管理公司办公场所的汽车场、自行车停放秩序。自行车进出办公场所大门均应下车推行。

  7、门卫仔细盘查欲进入办公场所的可疑人员,将其劝退,或报安保部门协助处理。

  四、门卫人员

  1、门卫属公司安保部领导。

  2、门卫岗位职责另行规定。

  3、门卫的雇佣。

  (1)门卫岗位可为临时非正式员工,特殊情况为正式员工。

  (2)门卫不宜招纳退休的人员。为提升公司形象,增加其反应、机动能力,应招聘青壮年担任。

  一、门卫安全协管员实行24小时值班及16小时立岗服务制度。

  二、门卫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文明执勤,礼貌待客,认真负责,服装整齐,仪容端庄,按时交接班,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三、严格执行工作制度,认真填写各类门岗工作记录。

  四、对流浪乞讨,拾破烂和收买废旧物品以及叫卖人员,推销人员等各类闲杂人员未经同意不准其进入小区。

  五、保持门岗周围环境的整洁及设施标志完好。每天10点以前小区主管要负责落实门岗内外的`清洁工作。

  六、门卫值班室及站岗区域禁止非工作人员滞留,以免影响门卫正常工作,值班室内物品应保管爱护、摆放整齐,卫生良好。

  七、执行工作和客户来访时应站立,提前主动上前工作,工作时间不允许从事与工作不符的事,严格遵守值班纪律,不允许酒后上班和上班喝酒,工作应使用文明用语。

  八、值班电话为工作电话,非工作原因不得使用值班电话,应保障值班电话的通畅,对住户电话或亲自反映的问题应及时做好记录并及时给予处理或耐心解释。

  九、发生突发事件和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同时报告公司领导,并协助有关部门处理问题,无论发生任何情况,门卫都必须保证有人留守。

  十、上下班高峰期门卫人员应保证在岗,快速兼灵活处理机动车进出小区,避免进出小区车辆长时间堵塞道路。

  十一、配合巡逻岗人员做好当班工作,配合做好公司安排的其它工作。

  十二、对因客户原因损坏小区设施、设备及公司办公物品,门卫人员有权要求损坏者照价赔偿,损坏者拒赔的,门卫人员对损环者有权暂不放行,报警处理。

  十三、本规定从20xx年十月一日起执行。

2.厂区管理制度 篇二

  为创造一个干净、整洁、舒适的工作场所和空间环境,营造公司特有的企业文化氛围,提高员工素养、公司整体形象和管理水平,特制订本制度。

  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内以及各分厂的环境卫生的管理。

  内容:

  1、公司的环境卫生管理,采取由行政办公室监督,全体员工参与、齐抓共管方式。发动全体员工人人关心环境、爱护环境、美化环境。

  2、各个工厂及办公室做好卫生责任区的“门前三包”,确保厂区内无卫生死角。 3、严禁在厂区内随地吐痰及乱扔废弃物,严禁流动吸烟。

  4、机动车辆、自行车、摩托车等应放在厂区指定地点,并排列整齐,严禁乱停乱放。

  5、员工应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在工作区域保持整洁卫生有序,上班期间需着工作服。

  6、生产生活垃圾、赃物必须倒入垃圾箱内,不准随意乱倒乱放。

  7、生产车间、办公室内部、卫生间以及楼道、公共场所各种设备设施都必须保持整洁卫生,物品定点摆放,墙壁屋顶安全整齐。

  8、严禁在厂区内建筑物、公用设备等上面张贴广告、绘制图画或涂写标语。保持厂区建筑楼道墙体的'洁白卫生。

  9、不准随意占用厂区内的空地和路面。确因施工等原因必须长时间占用空地或路面的,需经各工厂管理部门同意并向公司行政办公室报备。

  10、在厂区内进行基本建设施工的单位必须坚持文明施工。施工现场整洁干净,施工用料及物品应堆放整齐有序,施工中产生的基建垃圾应及时清运。 11、公司行政办公室对环境卫生进行不定期检查,实行奖惩,对于环境卫生严重不达标单位(部门),对其环境卫生管理者罚款200元/次,奖励给环境卫生考评先进单位。

  行政办公室20xx年5月26日

  公司厂区卫生考核标准

  考核时间:

  考核人员:

  办公室卫生考核标准

  考核时间:

  考核人员:

3.厂区管理制度 篇三

  一、垃圾分类的定义

  1、厂区垃圾按产生来源分为生活垃圾和生产垃圾两类。

  1)生活垃圾:废弃纸张、废弃日用杂物等日用品垃圾以及拔除的杂草、打扫的落叶、树枝、烟头、塑料袋废弃日用杂物等。

  2)生产垃圾:是指在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

  a.纸箱纸板,纸筒、b.写真喷绘布边角料、c.油墨瓶、d.黄纸、e.塑料薄膜、f.旗帜横幅边角料

  2、厂区垃圾按循环利用价值分为可回收垃圾和不可回收垃圾。

  1)可回收垃圾:a.纸箱纸板,纸筒、b.写真喷绘布边角料;

  2)不可回收垃圾:c.油墨瓶、d.黄纸、e.塑料薄膜、f.旗帜横幅边角料

  二、垃圾堆放区域及堆放要求

  1、垃圾堆放区域:生产垃圾分类堆放在指定区域;生活垃圾投放入垃圾桶;

  2、堆放要求:

  生活垃圾:放入垃圾桶,不得高空抛掷,不得溢出桶外; 生产垃圾:

  1)不可回收生产垃圾:放入垃圾池;

  2)油墨瓶:按字样标识指定摆放;

  3)可回收生产垃圾:严格按照标识捆绑大包分区摆放、不串不混;

  4)生活垃圾:放入垃圾桶,不得放置于生产垃圾区域内;

  三、奖惩制度

  1、奖励:对于严格执行《垃圾堆放管理办法》的个人(部门)将在年底给予其优秀员工(先进集体)的提名,给予通报表扬和物资奖励。

  2、惩罚:对于未执行《垃圾堆放管理办法》的部门或个人,扣罚其人民币50元/次;其直管领导将连带扣罚人民币50元/次,并处以通报批评。

  3、对于屡犯、屡教不改的个人、集体,将给予其翻倍处罚。

  4、由行政部和生产部相关负责人每日进行卫生检查,检查结果作为以上奖惩依据。

  本管理办法自20xx年xx月xx日起实施。

4.厂区管理制度 篇四

  一、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厂区生活垃圾、生产性垃圾和建筑垃圾的管理,减少暂存场垃圾滞留,保持厂区及周围环境干净整洁,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垃圾处置管理符合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厂区垃圾分类

  (一)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二)生产性垃圾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体废弃物,生产作业场所清扫卫生的无害化废弃物,主要包括废收尘布袋、废塑料布、废氧化铝袋、废高压风管、废保温岩棉、废输送皮带、废木板类等。

  (三)建筑垃圾是指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对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进行建设、铺设或拆除、修缮过程中所产生的渣土、水泥块、弃土、弃料、余泥及其他废弃物等。

  三、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厂区生活、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生产性垃圾、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的规范管理和考核。

  四、区域及责任划分

  所有责任区域内的垃圾均坚持属地管理“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

  五、垃圾暂存场责任划分

  (一)生产性垃圾暂存场。企管部建立清运台账,按照规范张贴标识。生产性垃圾严禁随意乱堆乱放,必须转运至生产性垃圾暂存场,严禁生活垃圾倾倒至生产性垃圾暂存场。生产性垃圾清运时,首先,由企管部牵头联合综合部、安全管理部、纪检监察部及责任单位等部门进行鉴定,生产性垃圾不准混入危废、有价值的废品。经鉴定后,由企管部负责立项报批或招标比价外委进行清运,并做好清运的监督以及相关印证资料的存档。

  (二)生活垃圾暂存场、垃圾箱。后勤服务部建立生活垃圾清运台账,按照规范张贴标识。生活垃圾暂存场、垃圾箱内严禁倾倒生产性垃圾、建筑垃圾及有价值的物资,由后勤服务部监督管理。

  生活垃圾暂存场垃圾清运由后勤服务部牵头,纪检监察部、企管部、生产单位等不少于三个部门参与现场监装,并留存监装记录及图像资料。

  后勤服务部负责垃圾箱清运工作,各单位垃圾箱满了之后及时与后勤服务部联系,再由后勤服务部与阜康市生活垃圾处置单位联系垃圾清运事宜。食堂、宿舍楼区域生活垃圾箱清运应有后勤服务部不少于2人现场监装,生产区域生活垃圾箱清运应有后勤服务部1人、垃圾箱所在单位1人现场监装,后勤服务部做好监装记录及图像资料。

  (三)企业管理部负责每年与阜康市生活垃圾处置单位合同的签订工作。依据后勤服务部与生活垃圾处置单位生活垃圾清运交接记录及生活垃圾清运台账定期做好垃圾处置费用的结算工作。

  (四)各单位负责管辖区域内垃圾清捡、垃圾分类、监督职责,严禁随意堆放混放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生产性垃圾以及废旧彩板等各类垃圾。外委单位随意堆放的,责任单位负责监督清理并处罚。

  (五)垃圾运输过程中严禁出现随意倾倒、抛洒,必须保证转移至垃圾暂存场或垃圾箱内。

  (六)生产性垃圾暂存场地和生活垃圾中转场地严禁出现露天焚烧、严禁擅自就地填埋。

  (七)各责任区域内严禁乱堆乱倒建筑垃圾。建筑垃圾坚持“谁产生、谁拉走,谁处理”的原则,由产生单位运至园区建筑垃圾填埋场,并提供相应的印证资料,责任单位监督拉运,避免有价值的废旧物资拉运出厂,并收集印证资料。

  六、监督及奖惩

  (一)综合部、纪检监察部、安全管理部、企管部、后勤服务部定期对生活、生产性垃圾及建筑垃圾暂存场地及各单位辖区进行检查,若出现上述情况处罚责任单位500元。

  (二)若因出现上述环保问题及其他违反环保管理法律法规行为,致使环保部门对公司进行罚款的,处罚责任单位(部门) 1000元。

  (三)各责任单位应对责任区域做好监督管理,如有发现违反上述相关规定的,公司内部单位罚款500元,并责令限期清理;外委单位罚款1000元,并责令限期清理。

  (四)在厂区内乱堆乱放随意抛洒垃圾的;公司对相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处罚1000元/次。

  (五)垃圾未按要求分类并拉至指定垃圾池的;公司对相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处罚200元/次。

  (六)垃圾中混有有经济价值或利用价值的物品的;公司对相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处罚200元~ 1000元/次;情节严重的,由公司领导班子研究处理;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垃圾中混有危废或一般固废的,公司对相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处罚200元/次。

  (八)未指定专人定时开放垃圾池,并监管垃圾装、卸车的,公司对相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处罚200元/次。

  (九)未履行监管责任,导致垃圾池内垃圾堆放混乱的,公司对相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处罚200元/次。

  (十)生产性垃圾、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出现混放或入错池的,公司对相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处罚200元/次。

  (十一)所有外委单位和个人的罚款全部交至公司财务部;各责任单位的处罚通报交至公司企管部在当月工资考核中体现;责任单位内部的处罚通报,由各单位自行处罚,并将处罚印证相关资料留档备查。

  (十二)为共同建设美好的生活工作环境,鼓励全体员工积极参与,对有上述行为的人员或单位,随时可以进行举报(提供相应的印证资料,譬如照片、视频等),对罚金的30%用于奖励举报和监督管理人员。

5.厂区管理制度 篇五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维护公司内部交通、工作秩序,保障公司生产区、生活区交通安全,保障厂外员工道路交通安全,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公司员工、外来施工人员与外包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以及公、私财产安全和其它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工业企业场内运输安全规程》及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厂区交通安全管理由公司保卫科负责,有权检查车辆牌证、速度、驾驶人员证件,对违反厂区交通安全规定的人员、车辆进行查处,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处理厂区交通事故。

  第四条机修车间等各使用单位负责公司厂内机动车辆(工艺车辆)的常规管理,综合行政部负责公务车辆的常规管理,建立车辆管理档案,按照技术规范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检测。

  第五条安全环保部负责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的培训,建立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资格档案。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各自业务范围外来车辆的厂内运输安全管理。

  第七条保卫科对公司私用车辆驾驶员在公司区的交通安全教育、管理,预防发生交通事故。

  第八条综合行政部负责通勤车辆的各项管理,保卫、安全部门协助定期核查通勤车辆的检验、安全设施、驾驶员资质等,并建立档案记录。

  第九条公司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毁损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第十条驾驶机动车辆必须证照齐全,禁止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或把机动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

  第十一条公司区域内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及时向公司保卫科报告,公司保卫负责交通事故处理或按有关规定上报公安交警部门,进行事故处理。

  第十二条公司各部门外出办事用车,由综合行政部统一派遣,须到本市以外的必须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第十三条厂内机动车辆使用,由调度室统一调配,需外出执行任务、修理等必须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第二章生产区交通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凡须在公司生产区域内经常出入的机动车辆,除特种车辆外,必须到公司保卫科办理相关出入手续,并取得通行证后,方可出入生产区。

  第十五条进入生产区的机动车辆,必须自觉接受门卫登记,并经值班人员交代注意事项后方可进入,出门时应自觉接受门卫值班人员的检查。

  第十六条厂区内行驶机动车辆,必须按照管理部门指定的线路和速度(出入厂门5公里/小时,主支干线20公里/小时,弯道、特殊路段5公里/小时、仓库线20公里/小时;消防车、救护车执行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速度限制。严禁车辆携带各类危险品进厂。

  第十七条机动车辆进出门、经过厂区高温高压路段或过磅,须按先后顺序行驶,禁止强行超车或插队,以免影响正常的交通秩序。等候过磅车辆必须按顺序排队,禁止插队扰乱排队秩序。

  第十八条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2.5米;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准载人。

  第十九条特殊情况下载物超宽、超高、超长必须有明显标志,过狭窄地带、栈桥、框架、高空管架下时,应与进入该公司生产管理部门联系专人指挥,检查仔细、缓行、严禁强行通过。

  第二十条严禁在道路上堆放物资,特殊情况应经主管部门同意并设立明显标志;履带车在水泥道上行驶,必须铺设软垫;通过电缆沟、排水沟、管架下的道口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方能行驶。

  第二十一条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辆进入生产区应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并悬挂警示标志。

  第二十二条装载散装、粉状和易滴漏的物品,不能散落、飞扬或滴漏车外,必须封盖严密,否则禁止上路行驶。

  第二十三条出入生产区的机动车辆因特殊情况需要通过禁止通行的路段时,必须经公司批准同意,方可通行;厂区内施工安装单位因施工安装设备需要改变道路交通线路或封闭道路的,必须事先到公司办理有关手续,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设置警告牌、红色信号灯、围栏等),方可进行施工和设备安装。

  第二十四条进入公司内的机动车辆应当在规定的地点停放,禁止乱停乱放,防止影响消防通道。

  第二十五条外来联系业务的机动车辆,须在门卫进行登记,得到同意后方可进入,并按指定路线行驶,从原路返回出厂。

  第二十六条与生产和工作无关的机动车辆,禁止驶入生产区。

  第二十七条禁止出租车、电三轮、人畜车进行生产区,因工作临时需要进入的,须经公司同意,方可进入。

  第二十八条生产区内夜间禁止停放机动车辆,需停放的,必须以公司同意,并按指定地点停放。

  第二十九条厂区内拉运原材料、产品、物资、废旧物资出厂,必须凭有效出门凭证方可放行出厂。

  第三十条拉运货物的机动车辆从物流门出入,禁止从人流门出入;因情况特殊需从人流门进出的,须经公司同意方可通行,货车严禁人货混载。

  第三十一条进入生产区的机动车辆,禁止偷运、托运物资出厂。

  第三十二条两轮摩托车车况必须良好,证照齐全,禁止超速行驶,按规定统一停放;驾驶人和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统一乘载,不得超载(限乘1人),驾驶人和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第三十三条自行车和助力车(电动自行车)必须附件齐全,车况良好,禁止骑飞车、骑车载人及违章行驶。

  第三十四条无阻火器的机动车辆禁止进入禁火区。

6.厂区管理制度 篇六

  1.0目的

  加强厂区机动车辆安全管理,防止厂区内发生交通运输事故。

  2.0适用范围

  厂区内行驶、作业及停放的机动车辆。

  3.0职责

  3.1行政人事部负责厂内机动车辆的行驶、停放管理(包括外来车辆)。

  3.2生产部负责厂内机动车辆行驶、作业的安全管理。

  4.0内容

  4.1机动车辆必须由上海市公安部门或交通监理部门核发号牌和行驶证,方可行驶。

  4.2机动车辆的制动器、转向器、喇叭、灯光、雨刷和后视镜必须保持齐全有效。

  4.3车辆装载不得超过行驶证上核定数量,车辆载物高度、宽度和长度应按公安、交通部门的.规定执行。

  4.4厂区内行驶的机动车,必须按规定进行验车(包括外来车辆),合格后方能行驶。

  4.4.1严禁无证驾驶机动车,包括限于厂区内行驶的机动车。

  4.4.2机动车辆司机严禁酒后驾车,不得在行驶时做其它有碍安全行车的事情。

  4.4.3机动车辆在厂区主干道上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在次干道、交叉路口转弯或进出车间、仓库,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车间、仓库内行驶或倒车时速不得超过3公里/小时。

  4.5机动车辆在厂房、仓库、窄路倒车时,应有人站在车后驾驶员的一侧指挥。

  4.6机动车辆司机在厂区内行驶应自觉遵守各种警告牌,指示牌,禁令牌,不准乱停车辆,特别是厂区十字路口,车间仓库门口,交通主干道,消防栓等处,机动车辆应停放在指定区域。

  4.7外来机动车辆停放应听从门卫的安排和安全提示,在厂区内车辆停放满位的情况下,外来机动车辆应在门卫的协调下停放在厂区其他的指定位置,公司大门口禁止停车。

  4.8运送化学品等危险品的车辆,门卫应核对车辆的“危险品运输证”和驾驶员的

  “危险用品驾驶员证”以及押运员的“危险品押运员证”,若无上述证明材料,不允许外来车辆进入厂区,应通知仓库相关人员到场外卸货。

  4.9厂区内发生交通事故,应逐级上报,按有关规定处理。

  5.0相关文件

  6.0相关记录

  7.0实施日期:20xx年7月1日

  编制:生产部审核:批准

栏目:公文写作 标签: 厂区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