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管理制度(精选8篇)
检验管理制度(精选8篇)
1.检验管理制度 篇一
一、关于请假扣工资的新规定:
1、产假以及流产假扣发工资按公司原来规定执行。
2、工作忙时原则上不准请假。重大事情非本人出场不可的(特指父母、岳父母、公婆丧葬以及儿女结婚),最多可以请三天假,这三天不扣工资。超过三天的天数,每天扣发一个工作日工资的一至三倍,年底奖金的发放还要受影响。
3、工作忙时,除第二条以外的任何理由都不准请假,如果拒不服从管理,强行要求请假,品管经理被迫准假或未准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每天扣发一个工作日工资的一至三倍,年底奖金的发放还要受影响。
4、请病假过后,要及时出示医院盖章的病假条及治疗费用收据,视具体病情,每天扣发一个工作日工资的百分之二十至两倍,年底奖金还要受影响。
5、带薪休假只能安排在工作不忙时,工作忙时任何人都不允许带薪休假。带薪休假天数是国家规定天数减掉旅游天数的差,一次带薪休假不能超过三天。
6、工作不忙时,带薪休假天数用完后,可以自行调休。但调休在家检验员,有事通知要及时到岗,否则按照请假处理,每天扣发一个工作日工资的一至三倍,年底奖金的发放还要受影响。
7、检验员请假审批一律由品管经理孟云玲全权负责。扣发的工资在当月或下月工资卡中扣除。
特别说明,以上诸条中所说的扣发工资指的.是扣发工资卡中的工资部分,像、等员工工资卡中除了工资以外,还含有五险一金的全部或部分项目,扣发时请会计注意。
二、关于年底奖金发放的新规定:
因为员工工龄在工资中已经体现,在广泛听取员工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从今年开始,员工年底奖金不再完全按工龄发放,而是根据工作绩效发放。
工作绩效主要由以下要素构成:工作态度、工作技能、工龄等。
工作态度包括工作是否积极主动、顾全大局,是否服从、支持品管经理、项目经理安排、调度等;工作技能是指工作效率、投诉率等;工龄特指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检验员年底奖金由品管经理、项目经理和x经理共同评定。
一年奖金数额为二至五个月基本工资。对于工作特别突出者,发给半个月到一个月的特殊贡献奖。
以上诸条未尽事宜,由品管经理视具体情况酌情处理。
具体实施及条文解释由品管经理负责。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开始实行,希望大家自觉遵守。
2.检验管理制度 篇二
一、目的
对各项工作中形成的记录、科技资料、往来文件(书)档案进行控制,为质量体系有效运行和检测工作符合要求提供证据,为工作改进提供依据。
二、范围
2.1适用于质量控制和检测活动中的各种质量记录和技术记录、各部门间的往来文件的归档管理等。
三、职责
3.1质控部办公室人员负责往来文件收集、立卷及各科室立卷的保管;负责在岗人员的人事、业绩考核资料的立卷、归档管理。
3.2各科室负责与其相关的往来文件、仪器设备等资料的收集、立卷。
3.3财务人员负责会计帐册、报表的立卷、归档管理。
3.4宣传人员负责影像资料的收集归档管理。
3.5质量管理人员负责会同有关科室设计和统一质量记录、技术记录的格式及健康相关产品的检验报告,做好质量体系活动与技术运作中形成的各类记录的收集、整理、立卷与归档保管。
3.6办公室主任负责审批档案室保存档案的借阅。
3.7质量主管组织评审质量记录和技术记录的格式并批准实施。
3.8各科室在质量活动和技术运作时,按要求填写质量记录和技术记录,做好各类记录的收集。
3.9各科室兼职档案员负责本科室记录的预立档和移交。
3.10技术主管批准到期记录(档案)的销毁处理。
四、程序
4.1记录格式的确定
4.1.1技术记录的格式可由各科室设计,各科室负责人审核。
4.1.2质量记录的格式由质量管理人员组织设计,经质量主管审核。
4.1.3质量主管组织评审质量记录和技术记录的格式,并批准实施。
4.1.4所有经批准受控的记录格式由质量管理科统一编码标识,编制记录清单,并发布使用,非受控表格经科室负责人审核同意后直接投入使用。
4.1.5在评审和使用过程中发现记录格式不适用时,由使用部门修改或修订,经相应审批后发布使用。质量管理人员负责通知有关部门和人员,发放新的格式表。
4.1.6上级部门规定的记录格式直接采用,并将其编码列入记录清单。
4.2记录的内容要求与改进
4.2.1格式栏目中所要求填写的内容必须满足信息足够的原则,并经科室负责人审核批准;科室负责人应定期组织有关技术骨干对记录格式的必要性、充分性和可追溯性进行评定,并随着实践不断改进完善。各科室应有记录格式的控制清单,在批准起用新格式时,原有的格式应予以废除停用。
4.2.2原始记录要包含有足够的信息以保证检验工作的可复现性。检验原始记录的内容应包括:样品受理编号、收检日期、样品名称、样品批号、检验项目、检测依据、器材记录、环境条件记录、检验起止日期、检验结果及导出数据、检验人员和校(复)核人员签字等。
4.3记录的填写
4.3.1各科室负责人应根据以上职责和“记录的管理流程”(附后)要求认真做好本科室各项工作记录填写的组织、管理工作。
4.3.2记录填写应及时、正确、真实、齐全、清晰、明了,不得用铅笔填写。
4.3.3记录上必须有记录人的签名,有审核、批准要求的,相应的签字人应按文件规定要求进行审核、批准、签字。
4.3.4检测的技术记录要记录技术操作的过程及结果再现所需的足够信息,注意详细记录每次测定条件和环境条件,不得遗漏。检测的原始记录中有检测人、校核人的签名。
4.4记录的更改
4.4.1当记录中出现差错时,应遵循记录的更改原则:被更改的原始记录仍必须清楚可见,不允许消失或不清楚(采用“杠改法”),更改后的值(或文字)应在被更改值(或文字)的'右上方,并由检测人在改正的内容旁签名或盖章。
4.4.2如需改正的数据或文字篇幅较大时,可将其划框线,中间划一横线,在方框的右上方标识“作废”两字,由改正者在改正的内容旁签名或盖章。
4.4.3电子存储记录更改也必须遵循上述更改原则,以免原始数据丢失或改动。
4.5记录(档案)的收集与归档
4.5.1本单位的记录、档案实行分级管理,即由档案室和各科室分别存档。
4.5.2记录要定期收集、归档。原始记录随存档检验报告归档。年度办理完毕的文件、记录资料由科室兼职档案员收集、立卷,科室负责人审定签字;记录档案卷宗上应有该记录的标识、记录的名称及代码、归档日期、保存期限等内容。质量管理主管负责质量体系文件、检验过程资料的收集编目和归档。
4.5.3各科室的质量记录由本科室人员收集,本科室兼职档案员每季度收集汇总一次,按记录内容分类编目,年末进行预立卷后,凡重要的质量控制或涉及质量控制的法规文件填写《档案移交清单》,于规定时间交档案室归档。
4.6记录的保存和管理
4.6.1档案管理员注意对各类记录进行分类编目、装订保存,按“年度---科室---保存期限分类法”进行排列和编制《全引目录》、《案卷目录》和《收发文本》。由办公室主任、档案员及有关科室负责人根据档案内容确定保管期限。记录、档案的保存期一般为五年,特殊情况需长期保存的另立册存档(如仪器档案、人事档案、图纸等);超过保存期限的记录、档案,由保管人造册,列出销毁清单,科室负责人审核,报技术管理层批准后销毁。
4.6.2档案保存室的环境要适宜,能防盗(铁柜、铁门、铁窗)、防火、防、防鼠、防光、防潮、防霉。对损失或变质的档案资料应及时修复或复制;设置记录档案框架。
4.6.3记录档案应存放有序,便于存取、检索和借阅。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制度,执行相应的保密和保护所有权的程序
4.6.4电子媒体的记录应确保软盘、硬盘、光盘不受损坏,确保记录完整。
4.6.5档案员要及时对档案的收进、移出、整理、鉴定、保管数量和利用情况进行统计,填写《档案统计登记表》报上级部门。
4.7记录(档案)的借阅
4.7.1对一般档案,人员对记录(档案)的检索和借阅需经相应档案管理科室负责人同意,填写《借阅档案登记表》,和借阅本专业范围的业务档案,受控文件资料借阅按《文件控制程序》执行。
4.7.2外部人员查阅或拷贝记录(档案),质量档案须经质量管理科负责人批准,其他档案经相关管理部门批准。所有记录(档案)只可就地查阅,不予外借。
4.7.3工作人员借阅档案资料应先提出申请,经相关科室负责人批准后借阅与本人目前从事专业有关的资料。借阅人必须妥善保管好档案资料,发现有损、撕、涂改或泄露档案内容者,档案管理者必须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采取适当的纠正措施。
4.8记录的清理、处置和销毁
4.8.1办公室主任(或科室负责人)会同档案员对保存期满的档案(记录)进行审阅,有价值的档案继续保存,确认无需保存而又不能外泄的档案填写《档案销毁清理册》报技术管理层审批同意后,由规定机构监督销毁。
3.检验管理制度 篇三
第一条为规范对劳动安全卫生检测检验员的认证工作,提高检测检验业务水平,保证检测检验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劳动行政部门所属检测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检验机构)从事劳动安全卫生检测检验的人员(以下简称检测检验员)。
第三条检测检验员必须按本办法进行考核,并取得相应项目的检测检验员证,方可独立承担规定项目的检测检验工作。
第四条检测检验专业项目分为以下七个类别:
(一)起重机;
(二)电梯、自动扶梯、施工升降机、简易升降机;
(三)厂内机动车辆;
(四)客运架空索道;
(五)游艺机和游乐设施;
(六)劳动卫生;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特种设备。
第五条检测检验员应当树立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正、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
第六条检测检验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贯彻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和技术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掌握所从事的专业技术理论基本知识;
(三)熟练掌握所从事专业项目的检测检验内容、要求及方法;
(四)对检测检验中常见的故障、缺陷和问题能提出正确的处理意见;
(五)熟练掌握所从事专业项目所用的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维护方法;
(六)从事本专业检测检验工作一年以上;
(七)身体健康,能够适应检测检验现场的作业要求。
第七条检测检验员的考核包括专业基础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见附件1)。
第八条检测检验员的专业基础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均采用百分制评分,专业基础知识考试成绩不得低于六十分,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成绩不得低于八十分。
第九条申报两类以上专业项目的检测检验员,应分别按相应的专业技术要求进行考核。
第十条检测检验员由省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培训、考核和认证。
第十一条检测检验所在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向主管的劳动行政部门提交《劳动安全卫生检测检验考核鉴定登记表》(见附件2)、申请人的技术工作自传和学历证明材料。经审查同意后,报省级劳动行政部门审批。
第十二条考核合格的检测检验员,由组织考核的劳动行政部门签发检测检验员证。由省级劳动行政部门发证的,应报劳动部备案。检测检验员证由劳动部统一印制。
第十三条检测检验员证有效期为三年。换证申请应在有效期满前六个月提出,并须经主管劳动行政部门同意。
第十四条已经取得检测检验员证的检测检验员,需新增检测检验专业项目时,应按本办法进行新增项目的考核和认证。
第十五条检测检验员调离检测检验工作岗位或退休时,其检测检验员证应交回发证机关。由原单位调到另一单位仍从事同项检测检验工作时,须向调入单位所在地的省级劳动行政部门申请换发新证。
第十六条检测检验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暂行收回检测检验员证;情节恶劣的,由发证机关收回其检测检验员证,并从证件收回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参加检测检验员资格考试;
(一)转让检测检验员证的;
(二)弄虚作假,降低合格标准的;
(三)不负责任、玩忽职守,不能保证检测检验质量,造成严重责任事故的。
第十七条检测检验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设助理检测检验员。助理检测检验员应是从事本专业检测检验工作一年以上或具有所从事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助理检测检验员可以协助检测检验员开展现场检测检验工作,但不得独立进行检测检验工作,也无权在检测检验报告书上签章。
第十八条企业自检机构检测检验员的认证管理办法,由省级劳动行政部门参照本办法制定。
第十九条矿山安全卫生检测检验机构的检测检验员认证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4.检验管理制度 篇四
一、做好进货接收时的联检工作。在材料、半成品及加工订货进场时,项目部材料室负责组织质检员、材料员参加的联合检查验收。检查内容包括:产品的规格、型号、数量、外观质量、产品出厂合格证、准用证以及其他应随产品交付的技术 资料是否符合要求。材料室负责填写《材料进场检验》表格,相关人员签字。
二、做好材料进场复试工作。对于钢材、水泥、砂石料、砼、防水材料等须复试的产品,由项目试验员严格按规定进行,对原材料进行取样,送实验室试验。同时,做好监理参加的见证取样工作,材料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专业工程师对材料的抽样复试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三、对于设备的`进场验证,由项目各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专业工程师进行设备的检查和调试,并填写相关记录。
四、在进行材料、设备的检验工作完成后,相关的内业工作(产品合格证、试验报告、准用证等材质证明文件的收集,整理、归档)应及时做到位。
五、在检验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材料、设备原则上应做退货处理,并进行记录,按"外埠进入不合格品"进行处置,报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如可进行降级使用或改用做其它用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签署处理意见。
六、材料、设备进场检验时严格按有关验收规范执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出现问题扣发当事人当月奖金,并追究其责任。
七、材料、设备进场检验要做到100%,发现-次未经检验进场或未留下检验记录,分别给予当事人50-100元罚款。
八、材料室做好材料的品种、数量清点,进货检验后要全部人库,及时点验,库管员要做好发放记录。
5.检验管理制度 篇五
1概述
出厂检验是产品出厂前对其质量状况所进行的全面检查,是全面考核产品质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的重要手段。本公司实施严格的出厂检验,严把产品质量关,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出厂。
2职责
技术部负责产品出厂检验工作。
3每批成品加工完成后,生产车间或仓库填写申检单,交技术部。
4技术部派人按产品标准和成品检验规程将抽样,留样一并抽齐。
5检验员按产品标准或成品检验规程对产品进行检验,做好检验记录;与半成品检验重叠的项目,可结合半成品检验进行。
6技术部对各项检验记录进行分析,确认规定的检验项目均已完成,且结果符合要求后,出具成品检验报告。
7检验合格,包装、标识符合规定的`产品,方可出厂。
8对检验不合格的产品,技术部会同生产部、车间确定需采取的措施(如报废等),由车间组织实施。
9对经返工产品,技术部重新进行检验,并予以记录。经重新检验合格产品,技术部签发产品合格证,方可入库、出厂。检验不合格严禁出厂。
10检验记录、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应齐全、清晰。检验记录、检验报告由技术部保存。
11记录《出厂检验报告》
6.检验管理制度 篇六
1检验科要根据具体条件,需要拟订安全技术规范,切实遵守,并定期检验落实情况。工作人员要熟悉电路总开关,灭火水龙头,灭火器的存放位置及使用方法。
2菌种、毒种、剧毒试剂及贵重仪器物品应指定专人保管,要有防偷防盗措施,单独建立帐册,记录进货及领用数量、领用人及日期。科室要有严格的'定期检查制度。
3对工作中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如触电、失火、玻璃割伤、针头刺伤、烧伤、不慎中毒、传染性标本的污染等,实验室应有应急处理的方法,有关人员均应熟悉。
4实验室的用电设备、电源线路、煤气、给排水系统的安全性是否符合使用要求,要正确使用,特别不能带电检修仪器。
5使用强酸、强碱、腐蚀、有害、易燃、易爆品时,应在适当的环境下正确操作,防止腐蚀、灼伤、中毒、火灾和爆炸等时间发生。
6注意门、窗安全,防盗防窃。
7.检验管理制度 篇七
一、医疗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制定医疗差错、事故的防范措施,熟悉差错、事故发生后的处理流程,旨在杜绝或减少检验差错的发生,保证医疗安全。
2、范围:
适用于检验科务实验室从事检验技术工作的全体人员。
3、职责:
3.1科主任对检验科医疗安全管理负总责。对医疗安全定期检查、督促并负责处理差错事故。
3.2实验室组长负责落实具体措施。
3.3各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对本岗位检验报告负责。
4、医疗差错、事故防范:
4.1 、加强对职工的医疗安全意识教育,紧紧绷牢医疗安全这根弦。科主任要及时发现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并提出防范措施。一旦发生差错或纠纷,科主任要及时组织讨论,分析原因,对差错定性,必要时在全科会议上通报,组织全科人员讨论分析,使其它同志引以为鉴,防止再发生类似差错或纠纷。
4.2、进一步改善职工的服务意识,加强医患沟通,特别是服务窗口,是最容易与病人发生口角的地方,因此,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及与病人沟通的技巧都很重要。
4.3 、进一步落实相关的规章制度和操作技术规范,如检验结果审核制度、急诊管理及危急值报告制度、检验标本管理制度、异常结果复检规定、血球仪复检和镜检要求等,科主任经常性检查和督促落实情况。
4.4 、严把检验质量关,加强检验报告审核工作。报告单发出前必须认真、仔细核对,对检验结果与临床诊断明显不符、阴性与阳性临界值结果、自相矛盾不能解释的、离谱的结果均要给予复查,并在报告单上注明“已复查”。对血清外观异常者也要注明,必要时与病区沟通。
4.5 、坚守工作岗位,急诊标本及时检测,及时报告。属“危急值”结果必须立即复查确认,并按“检验结果危急值质量管理及报告制度”流程及时报告给临床。
4.6 、做好实习生带教工作。实习生必须在老师指导下从事操作,检验结果必须由带教老师审核后签发。实习生发生的差错由带教老师承担责任。
4.7 、加强标本的管理,认真采集和验收检验标本,仔细核对条形码上的信息,防止标本错采、错收、张冠李戴。不合格标本须及时退回并电话通知重新采集送检,以保证检验质量。已测标本和未测标本分开放置,标本存人冰箱前必须检查是否已检测过(即是否有未测标本混入其中);下班前也要检查操作台上、水浴箱及离心机内是否有未测标本,确保检验标本不遗失并保证及时报告。同时,作好记录,以备查询。为便于标本复查及查找差错原因,检测后的标本必须冰箱保存一周,骨髓片、染色体制片则要长期存档保存,征兵标本需保存三个月以上。
4.8、加强对职工的业务培训,除每月开展一次业务学习外,还要结合本科的工作实际,对职工进行技术考核,提高职工的业务水平。
4.9 、工作期间严肃、认真、细致,不闲聊,不脱岗。
严格交接班制度,交接标本必须到人到位,交接双方须在交接班本上签字。
4.10 、加强法制观念,不使用三证不全的试剂(无论质量多好),以防不必要的纠纷发生。
4.11、科主任二线值班,及时处理值班期间的意外事项(如仪器故障、急诊标本太多需临时加人等),保证值班期间人员、仪器正常。
5、差错、事故处理及报告程序:
5.1 、科室职工收到临床对检验质量的反馈(口头或书面),均统一转交给科主任,科主任应及时查实情况,作出相应整改措施,并给临床答复。如反馈内容属于差错性质,应按差错标准定性及时记录、上报。
5.2 、发生一般差错。当事人应主动向分管科主任汇报,分管科主任及时登记并处理,每月全科汇总一次,月底填表上报医务处。
5.3 、发生严重差错或事故,当事人应立即向科主任汇报,科主任应交待相应的应急措施,同时亲临现场与当事人一起进行应急处理,避免事态扩大,将差错降低到最低水平。
5.4 、发生差错的标本及有关记录等均须妥善保存,以备查对。
5.5 、发生严重差错及事故,其汇报路线:当事人→科主任→医务处。
5.6 、发生一般差错,科主任应在科室会议上通报。发生严重差错及事故,应在三天内组织全科讨论分析,当事人须在会上作深刻检查,由科主任向医务处作出书面汇报。
5.7发生差错的'责任人除通报教育外,根据相关奖惩条例,给予恰当的奖金处罚。
二、实验室安全制度
1、科主任要定期检查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并经常进行安全教育。设立安全管理小组,职责包括防火、安全、安全教育、安全事故分析、上报、毒害试剂管理、菌种毒种管理等
2、危害性化学品如:易燃、可燃、腐蚀、剧毒品分类放置专人保管。
3、易燃、易爆药品,贮存在专用的品库,并符合危险品的管理要求。剧毒药品应由专人负责保管。
4、普通化学试剂库设在检验科内,由专人负责,并建立试剂使用制度。
5、生物性传染标本必须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和传染病防护守则。
6、传染性垃圾集中送焚烧处,传染性液体消毒后倒入下水道。
7、各种电器设备,如电炉、干燥箱、保温箱等仪器,以实验室为单位,由专人管理。
8、各种带电设备必须接地,仪器设备不得随意拆卸。
9、每个工作人员必须了解安全通道、灭火器放置地、最近消防栓地点。
10、做好电脑网络安全工作,防止病毒侵入,防止泄密。
11、使用煤气的实验室,要防止煤气中毒或失火事件的发生。
12、值班人员负责值班期间的安全防护,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报告,迅速处理。
13、每天下班时,各实验室应检查水、电安全,关好门窗。值班人员要做好安全保卫工作,防火防盗防水。
8.检验管理制度 篇八
1、气瓶安装位置应符合安全要求,应和车体及附属物保留一定安全距离。
2、固定支架应牢固,不得产生扭曲、偏移等缺陷,支架强度经检验合格。
3、固定螺栓强度应符合规定,松紧度应均匀,不能因振动、颠簸而出现松动、脱落。紧固螺栓应加装防松装置。
4、气瓶固定支架与气瓶接触部位橡胶垫层厚度不得小于2mm,严禁直接接触钢瓶,发生摩擦损坏钢瓶。
5、气瓶高压管接头应紧固,严禁产生漏气现象。
6、多个气瓶组合安装应布置合理,排列整齐。
7、气瓶不应直接安装在驾驶室或载人车厢内,当不得不安装在上述位置时,应用密封盒、波纹管及通气口将瓶口阀及连接的高压接头与驾驶室或载人车厢隔离。通气接口排气方向应与地面成45度圆锥的范围内,并能将泄漏气体排出车外。通气接口与排气管和其他热源距离不小于250mm,通气总面积不小于450mm2。密封盒、波纹管及通气接口安装后试验应无泄漏、不得有永久变形。
8、货车车厢内安装气瓶时,应对气瓶进行保护。
9、气瓶集成阀与车辆外轮廓边缘的距离不小于200mm,并加以保护。
10、加气口的`位置应符合要求。
11、高压柔性管线的材质、走向、弯曲半径、固定、保护应符合要求。
12、气压显示器、截止阀、调节器、喷射器的安装应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