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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管理制度(精选8篇)

作者:西西 · 发布时间:

付款管理制度(精选8篇)

1.付款管理制度 篇一

  采购与付款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采购与付款业务,加强内部管理,防范经营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内部会计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公司采购与付款管理制度。

  第二条建立公司采购与付款管理制度应达到以下基本目标:

  (一)建立健全相关的内部控制组织结构,形成科学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确保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

  (二)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系统,强化风险管理,确保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

  (三)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欺诈、舞弊行为,保护财产的安全完整;

  (四)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二章标准采购作业程序

  第一节请购

  第一条请购部门的划分

  各项材料的请购部门如下:

  (一)常备材料:生产管理部门

  (二)预备材料:物料管理部门

  (三)非常备材料:

  1.订货生产用料:生产管理部门

  2.其他用料:使用部门或物料管理部门

  第二条请购单的开立、递送

  (一)请购经办人员应依存量管理基准、用料预算,参酌库存情况开立请购单,并注明材料的品名、规格、数量、需求日期及注意事项经主管审核后依请购核决权限呈核并编号(依事业部别编订),"请购单(内购)(外购)"送采购部门。

  (二)需用日期相同且属同一供应厂商供应的统购材料,请购部门应以请购单附表,一单多品方式,提出请购。

  (三)紧急请购时,由请购部门于"请购单说明栏"注明原因,并加盖"紧急采购"章。

  (四)总务用品由行政管理部门按月依耗用状况,并考虑库存情况,填制"请购单"提出请购。

  第三条免开请购单部分

  (一)下列总务性物品免开请购单,并可以"总务用品申请单"委托行政部门办理,但其核决权限为金额以下(x元以上者仍需开请购单),其列举如下:

  1.贺奠用物品:花圈、花篮、礼物等。

  2.招待用品:饮料、香烟等。

  3.书报(含技术性书籍及定期刊物)、名片、文具等。

  4.打字、刻印、报表等。

  (二)金额为x元以下的零星采购免开请购单。

  第四条请购核决权限

  (一)内购:

  1.原物料:

  (1)请购金额预估在xx万元以上者,由核决。

  (2)请购金额预估在xx万元至xx万元者,由核决。

  (3)请购金额预估在xx万元以上者,由核决。

  2.财产支出:

  (1)请购金额预估在xx元以下者,由核决。

  (2)请购金额预估在xx元至xx万元者,由核决。

  (3)请购金额预估在xx万元以上者,由核决。

  3.总务性用品:

  (1)请购金额预估在xx元以下者,由核决。

  (2)请购金额预估在xx元至xx万元者,由核决。

  (3)请购金额预估在xx万元以上者,由核决。

  附注:凡列入固定资产管理的请购项目应以"财产支出"核决权限呈核。

  (二)外购:

  1.采购金额以CIF美元总价折合在×元(含)以下者由核决。

  2.采购金额以CIF美元总价折合超过×元以上者由核决。

  第五条请购案件的撤销

  (一)请购案件的撤销应立即由原请购部门通知采购部门停止采购,同时于"请购单(内购)"或"请购单(外购)"加盖红色"撤销"的戳记及注明撤销原因。

  (二)采购部门办妥撤销后,依下列规定办理:

  1.采购部门于原请购单加盖"撤销"章后,送回原请购部门。

  2.原"请购单"已送物料管理部门待办收料时,采购部门应通知撤销,并由物料管理部门据以将原请购单退回原请购部门。

  3.原请购单未能撤销时,采购部门应通知原请购部门,由原请购部门提出相应处理意见。

  第二节采购一般规定

  第六条采购部门的划分

  (一)内购:由采购部负责办理。

  (二)外购:由采购部下单,进口部门负责办理。

  (三)磁业公司管理层对于重要材料的采购,可直接与供应商或代理商议价。专案用料,必要时由磁业公司管理层指派专人或指定部门协助办理采购作业。

  第七条采购作业方式除一般采购作业方式外,采购部门可依材料使用及采购特性,选择下列方式进行采购:

  (一)集中计划采购:凡具有共同性的材料,须以集中计划办理采购较为有利者,可核定材料项目,依据使用部门的使用计划制订年度和月度购买计划并通知各请购部门依计划提出请购,采购部门定期集中办理采购。同时采购部门应事先选定厂商,议定长期供应价格,呈准后通知各请购部门依需要提出请购。

  (二)由采购部牵头进行采购合同或是框架协议的谈判与签定,所有合同与框架协议必须报磁业公司管理层审批后才能签定。

  1.采购合同的谈判应该由至少两个部门参加,除采购部外,物品使用部门和财务部都可以参与合同的谈判,大额采购应由三个部门同时参与谈判。大额采购合同必须报法务部会签同意。

  2.大型设备的采购应该坚持技术谈判和商务谈判分离的原则,由使用部门牵头进行技术谈判,采购部门牵头进行商务谈判,谈判结果报磁业公司管理层决策。

  3.采购部根据签定的合同,要求供应商按时、按质、按量提供采购物品。

  第八条采购作业处理期限采购部门应依采购地区、材料特性及市场供需,分类制定材料采购作业处理期限,通知各有关部门以便参考,遇有变更时,应立即修正。

  第九条价格复核与市场行情资料提供

  (一)采购部门应调查主要材料的市场与行情,并建立厂商资料,作为采购及价格审核的参考。

  (二)采购部门应就企业内各公司事业部所提重要材料的项目,提供市场行情资料,作为材料存量管理及核决价格的参考。

  第十条质量复核检验部门与质量部门应就企业内所使用的材料质量予以复核(如材料选用、质量检验)等。

  第三节国内采购作业处理

  第十一条询价、比价、议价

  (一)采购经办人员接获"请购单(内购)"后应依请购案件的缓急,并参考市场行情及过去采购记录或厂商提供的资料,如已与供应商签定框架协议的,按照框架协议办理,如需询价的,则需精选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办理比价或经分析后议价。 (二)若厂商报价的规格与请购材料规格略有不同或属代用品者,采购经办人员应检附资料并于"请购单"上予以证明,经主管核发后,先会使用部门或请购部门签注意见后呈核。

  (三)属于买卖惯例超交者(如最低采购量超过请购量),采购经办人员于议价后,应于请购单"询价记录栏"中注明,经主管签认后呈核。

  (四)对于厂商的报价资料经整理后,经办人员应深入分析后,以电话等联络方式向厂商议价。

  (五)采购部门接到请购部门以电话联络的紧急采购案件,主管应立即指定经办人员先行询价、议价,待接到请购单后,按一般采购程序优先办理。第十二条呈核及核决

  (一)采购经办人员询价完成后,于"请购单"详填询价或议价结果及拟订"订购厂商交货期限"与"报价有效期限"经主管审核,并依请购核决权限呈核。

  (二)采购案件经核决后,如发生采购数量、金额的.变更时,请购部门应依更改后的采购金额所需的核决权限重新呈核;但若更改后的核决权限低于原核决权限时仍应由原核决主管核决。

  第十三条订购

  (一)采购经办人员接到经核决的"请购单"后应以"订购单"向厂商订购,并以电话、传真或合同确定交货(到货)日期,同时要求供应商于"送货单"上注明"订购单编号"及"包装方式"。

  (二)需与供应厂商签订长期合同或框架协议者,采购部门应以签呈及拟妥的长期合同书,依采购核决权限呈核后办理。

  (三)若属分批交货者,采购经办人员应于"订购单"上加盖"分批交货"章以资识别。

  (四)采购经办人员使用暂借款采购时,应于"订购单"加盖"暂借款采购"章,

  以资识别。

  第十四条进度控制及事务联系

  (一)国内采购部门应分询价、订购、交货三个阶段,以"采购控制表"和“物料订购跟催表”控制采购作业进度,同时通知仓库收料日期以便办理收料。

  (二)采购经办人员未能按既定进度完成作业时,应编制进度异常反应报告,并注明异常原因及预定完成日期,经呈主管核示后转送请购部门,依请购部门意见拟订对策处理。

  第十五条退货或退换

  (一)内购材料须予退货或退换时,质量部门应适时提出折让或退货建议,交磁业公司管理层审核后交采购部门办理。

  第十六条整理付款

  (一)一般情况下的付款参照第三章“付款一般作业程序”进行。

  (二)短交应补足者,请购部门应依照实收数量,进行整理付款,并参照第三章“付款一般作业程序”进行。

  (三)超交应经主管核示始得依照实收数量参照第三章“付款一般作业程序”进行整理付款,否则仅依订货数付款。

  第四节境外采购作业处理(含进口事务、关务)

  第十七条询价、比价、议价

  (一)采购经办人员接获"请购单(内购)"后应依请购案件的缓急,并参考市场行情及过去采购记录或厂商提供的资料,如已与供应商签定框架协议的,按照框架协议办理,如需询价的,以电话或传真方式进行询价作业,除因特殊情况(独家制造或代理等原因)应于"请购单(外购)"注明外,原则上应向三家以上供应厂商询价、比价或经分析后议价。

  第十八条呈核及核决

  (一)比价、议价完成后,采购部门应填制"订购单(外购)",拟订"订购厂商预定装船日期"等,连同厂商报价资料,送相关领导依采购核决权限核决。

  (二)采购案件经核决后,如发生采购数量、金额的变更时,请购部门应依更改后的采购金额所需的核决权限重新呈核;但若更改后的核决权限低于原核决权限时仍应由原核决主管核决。

  第十九条订购与合同

  (一)"订购单(外购)"经核决送回采购部门后,即向厂商订购并将相关材料递交进口部门办理各项手续,递交财务中心办理信用证。

  (二)需与供应厂商签订长期合同者,采购部门应以签呈及拟妥的长期合同书,依采购核决权限呈核后办理。

2.付款管理制度 篇二

  1、目的

  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完善公司的财务付款程序及规定,合理控制公司各项支出,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部门及人员。

  3、财务付款项目

  因公司发生的差旅费、通信费及网络费、房屋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办公费、咨询费、审计费、汽车使用费、会议费、业务招待费、物流费、海关关务费、伙食费、技术服务费、修理费、工程支出、固定资产采购支付、材料货款支付、房地产开发支出等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费用。

  4、费用报销时限

  原则上当月费用当月报销(每月5日截止上月报销),当月费用必须当月报销。

  5、各项费用原始单据的审核及票据的粘贴要求

  5.1、原始单据的审核。报销人需提供以下取得合法性原始票据和相关单据:

  5.1.1、税务机关批准的带防伪水印底纹和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税务发票。

  5.1.2、财政机关批准并统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据。

  5.1.3、邮政、银行、铁路系统的种粮带印戳的收据、证明单据。

  5.1.4、按照费用报销流程业务层审核完毕的《财务付款审批单》。

  5.1.5、签署合同协议的费用报销,须提供各种合同、协议原件或复印件。

  5.1.6、报账人员应尽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财务部依据本制度规定对各种报销单据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报销规定的单据,财务部有权要求更换。财务部有权拒绝报销不能提供上述合法单据的.和违反公司本制度的费用。

  5.1.7、采购物料、资产必须事先经过申购,采购申请单由公司总经理核准。费用报销必须有公司总经理签署的合同或核准的申请报告。

  5.2、票据的粘贴要求

  5.2.1、报销人须将报销票据从右往左、从上到下平铺粘贴或鱼鳞式粘贴于A4粘贴单上,左边不得超出装订线内,较小的票据(如支票头)粘贴到粘贴纸的右下方。

  5.2.2、为防止票据脱落和丢失,需用胶水粘贴,不得用订书机、回形针、大头针等装订。

  6、各项费用报销细则

  6.1、员工出差前应先提出出差申请,填制《出差申请表》,出差返回后应进行出差总结,差旅费须填制统一的《差旅费明细单》,附出差期间发生之住宿发票、机票、车船票、的士票、公共交通工具票据等正规发票,于出差返回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标准

  6.2、通信费及网络费

  通信费包括公司固定电话费、网络费等,应取得通信运营商税务发票。发票抬头应为公司,不能是个人。

  6.3、房屋租金、物业管理费及水电费

  房屋租金报销时应附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首次报销或合同更新时)及房屋租赁发票;物业管理费应取得物业公司正规发票,按实际发生额报销,并以发票和费用报销单为报销附件。

  6.4、咨询费、审计费及技术服务费报销

  凭供应服务商正规税务发票并附上原合同复印件为报销附件。

  6.5、会议费

  办理报销手续时凭会议通知或会议审批表,会议签到表,正规会议费发票为附件。

  6.6、精力执行费

  一、基本原则

  (一)严格控制招待费的支出,规范公司的接待工作,树立公司良好形象,公司接待管理要贯彻从严控制原则。招待各级领导和守宾客,既要热情款待,又要注意节俭;既要不失礼仪,又要朴素从简,通过加强接待管理,降低招待费用支出。

  (二)弄清来客的基本情况:单位、人数、姓名、性别、职务和使命、抵离时间、乘坐的车次与航班。

  (三)根据来客来意和身份妥善安排

  1、由公司出面招待的,接待部门应提出书面接待意见,含伙食标准、住宿标准等费用预算。谁出面接待谁结算。原则上不报车、船、机票费用,但应根据客人要求协助客人预订车、船、机票等。

  2、来宾以参观为目的,业务部门应与公司办公室联系,及时安排,食宿等费用不报。

  3、接待来宾程序应衔接无误,周密完善,使客人感到热情、周到、满意,对来宾不论职务高低,都要平等相待,不卑不亢。

  二、招待标准

  (一)重要关系户,每人每天150元。其中:早餐20元,午餐80元,晚餐50元。

  (二)地方一般关系户、外来单位(协作单位除外),每人每天100元。其中:早餐20元,午餐40元,晚餐40元。

  (三)常客,由公司适当安排工作餐或自理。

  (四)根据领导批准的定额招待费用,接待人可在公司规定的招待标准范围内根据需要自行调剂三项标准,但总费用不得超过所批金额。购买礼品赠送客人,必须根据领导批准的限额内办理。

  (五)来客住宿费用自理。

  三、审批程序

  (一)负责接待部门须在招待宾客就餐前或购买礼品前填写《招待费用申请单》,由接待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注明招待事宜、招待对象、职务及人数、陪同人员情况,送公司办公室审核。

  (二)由公司办公室主任按规定在《招待费用申请单》上签署招待标准和陪客人员。(三)用餐招待发生额在300元内的由部门负责人和办公室审核,公司副总经理核准,超过300元由总经理加签核准。所有礼品招待必须经公司总经理核准。

  (四)赴外洽谈业务、订货会、交易会、展示会等招待事宜,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费用预算,经总经理批准后按规定办理。

  (五)梅城办事人员因业务办理及时间原因需在梅城就餐的,按每餐30元午餐补助发放(早餐除外)。

  四、结算

  财务部结算时,对招待费逐笔进行审核。对超过审批限额的,超额部份由招待者自行承担。实际费用发生后7日之内,以业务招待费正规发票作为报销附件,申请报销。招待费发票须同次消费依金额从大到小按顺序粘贴,禁止将非同次消费产生发票混淆粘贴。

  6.7物流费

  快递费用凭快递费月结清单和快递件留存联及快递费税务发票报销。外请车辆凭运输费月结清单和运单留存联及运输税务发票报销。快递物流费用应事先经过报价审核。

  6.8关务费

  关务费报销凭海关收费票据、商检收费票据、代理报关发票及报关明细表报销,报关公司有代垫费用的必须提供正规合法票据。

  6.9行政办公费

  办公用品等低值易耗品的购买由采购部统一购买、发放使用,费用由采购部统一报销,办公用品购买前必须填制采购申请单。

  其它办公费用必须先写申请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办理,提供正规票据报销。款项的支付,有必要的应当提供签订的合同。

  6.10汽车使用费

  公司汽车加油费、过路费、停车费报销应与相应的汽车油耗、里程、行车经过地点相对应,提供正规发票报销。属购买加油充值卡、过路充值卡报销的应提供相应的汽车油耗、里程、行车经过地点相对应清算资料。

  公司汽车保养修理应经事先申请,提供正规发票报销。

  6.11伙食费

  伙食费实行月结,提供月结单、送货单、验收证明,取得正规发票报销。食材采购应经过相应的价格核查。

  6.12修理费

  各种修理必须有请修报告,经批准后安排修理,提供验收证明及正规发票报销。

  6.13其他与日常经营活动有关的费用

  其他明日常经营活动如产生相关费用,应事先经过报告审批,方能进行办理,应以正规税务发票、费用发生明细单作为报销附件。

  6.14工程支出

  工程预付款必须提供工程合同及报价单,工程进度结算款必须提供工程进度结算单和工程合同以及按合同要求的发票,工程完工结算款必须提供工程完工结算单、工程验收报告和工程合同及按合同要求的发票。6.15固定资产采购支付

  固定资产采购预付款必须提供固定资产采购合同及报价单,固定资产结算付款应提供了发票、固定资产验收报告、固定资产采购合同及报价单。

  6.16材料款项支付

  材料款项预付必须的提供采购合同,材料结算款项支付必须提供发票、供应商对帐单、材料收货明细、材料入库验收单、采购合同或订单。

  零星采购付款必须提供发票、材料入库验收单、采购申请单。所有采购必须由采购部办理。

  6.17房地产开发支出

  6.18.研发外购的样品必须有发票。没发票的可以当月累计有月底开具。

  房地产开发支出,预付款项必须提供合同,结算付款必须提供工程结算单、工程验收报告和工程合同及按合同要求的发票。

  7附则

  7.1本制度自总经理办公室会议审核后颁布。

  7.2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7.3费用报销审批流程。分为业务层审批、财务审核及最终审批三部分。经办人首先须完成所有业务审批流程,业务审批人对业务发生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负责;在此之后经办人将报销单据移交财务部,由财务人员负责完成后续汇签审批。在管理层最终审批后,相关部门人员执行后续付款流程。

  7.4费用报销流程图(见下页)

3.付款管理制度 篇三

  一、定义:

  1、应收款:公司销售产品向客户收取协议的款项,或者公司为客户提供服务而签订合同(或协议)应收取的款项。

  2、应付款:公司采购产品向供应方支付协议的款项,或者公司为获得服务支持而签订合同(或协议)应支付的款项。

  二、现金收款管理

  1.送货人员在为客户送完货验收完成后,应要求客户方收货人员签回《送货单》。

  2.货款额低于5000元者,应尽量要求客户现金或支票支付。 3.对于第一次购买的客户要求其预付货款的30%才可以送货,多次购买且信用差的客户要求其预付货款的70%才可以送货;多次购买且信用好的客户可根据客户财务规定进行月结付款,客户财务信用由会计审核评定。

  4.原则上现金支付必须由财务人员亲自办理,若送货人员接受委托在收取客户现金货款后,必须在回到公司后第一时间上缴到财务部,并填写《现金缴款单》,与公司出纳进行交接,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自坐支公款。

  5.出纳应在收款后第一时间知会会计,便于应收帐务处理。

  6.会计应定期统计整理欠款客户名单、欠款金额、欠款时间、预处理方式等。

  三、月结收款管理

  1.对于月结付款客户或者欠款客户,由会计建立应收账款管理台帐,列出明细,按客户财务月结时间之前一周由前台向客户发出《请款单》传真,由会计向对方相应人员催欠。

  2.在对方明确表示货款清结时间后确定收款方式,为客户寄送货款发票,如需要进行现款回收时公司派出收款人员收款,以下为公司委托员工向客户收取货款的规定:

  ①有关人员进行收款业务时,须先到前台文员处办理客户回签白单的领出登记以及有关委托手续。对于未收到款项的白单在回到公司后及时返还给前台文员,并作出还单登记;对于已收到的款项,收款人要凭有出纳盖章确认的《现金缴款单》到前台文员处进行销单手续。 ②有关人员收到的货款,必须在回到公司后第一时间上缴到财务部,不得私自坐支公款。

  ③如所收款项属打折收取的,必须经得总经理签名认可,否则财务部将按单据的实际金额向收款人收缴。

  3.在公司发出《请款单》且对方无法明确货款清结时间时,会计将此项货款催欠工作移交给该项业务联系的业务员,进入欠款处理流程。

  四、采购付款管理

  1.采购部必须根据多途径,少环节,货比三家,适时、适质、适量、适价保证原物料的供给,提供报价单至少有三家可选择比较。

  2.采购部必须有完整的采购结算档案,并建立有效的采购分析档案。采购部应在每批原料收货后一周内及每月底与供应商核对帐务,防止出现差错。采购部和财务部应于每月末与供应商核对供货数量、应付货款和商务处理等资料,采购部应对供货市场,供应商情况,需购原物料质量、价格、数量、运输资料、进销数据、原物料库存、原物料耗用情况等作出定期分析,并及时提交原物料的.市场行情、月原物料采购计划、外欠货款及资金需求计划给总经理(助理)。

  3.一批原物料验收完毕,采购部应及时整理各种单据,打印“付款申请单”一并送财会部做为付款凭证。原料的付款凭证有:采购申请单、合同、原料收货报告、发票;物料的付款凭证有:采购申请单、合同、验收单、发票。

  4.采购部根据所订原料的到货期及付款条件,填报“采购用款计划”报财会部筹款,每周应提报“付款计划”报财会部和总经理。原物料采购须遵循“货到付款”的原则,严格控制原物料预付货款。在部分原物料紧张处于卖方市场时,供应商坚持要求先款后货,因而需要带款提货(带款提货必须确保采购资金的安全,本款提货人如果是新进员工,款额不得超出当月工资),其所需货款须由采购部、财会部和总经理严格审查批准方能办理。

  5.必要的原物料预付货款应遵循以下几点:

  (1)必须是信用良好的固定供应商,对贸易公司性质的供应商不得采用预付货款的结算形式。

  (2)必须事先派专人或信用良好的第三方,如派采购、品管人员一起去实地调查供应商的实物供应,质量保证情况和目前的经济状态等情况,并将调查报告提交总经理(助理)。 (3)必须有完整的正式合同,重要合同须经国家认可的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在合同中必须有明确的交货地点,交货期限,质量标准,和在需方所在地的法院管辖范围内履约。

  (4)每一项预付款的额度控制,须由总经理决定,必要时作出相应对策既要保证生产的需要,又要保证货款安全。

  (5)原物料预付货款支付以后,采购部和财会部必须同时明确专人负责该项原物料和货款的追踪记录,并根据实际情况按天或周,或旬将记录提交给总经理(助理),直至该合同履行完毕。

  6.汇票特户和信用卡转帐,在具体付款之前,须经部门经理审核,呈报总经理批准,由财会部授权办理。

  7.如发生付款后进货量不足等情况造成公司多付款或供应商欠款,财务部要责成具体经办人员尽快追回,必要时应采用法律手段追回。 8.经办人员根据采购凭证、入库单或相关协议(合同)与财务部确定付款方式,由财务部填写《请款单》,按财务权限审核。

  9.要求供应商或请款方提供正规的发票,同会计审核请款手续。 10.所有手续合格后,出纳付款。

  11.对于频繁业务往来或超过5000元以上的应付款,公司原则上进行月结或分批付款,特殊情况由总经理批准后进行。

  五、其他付款管理

  1.公司人员工资、奖金的发放,须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每月的工资、奖金由行政主管部门填写发放表,经会计师、总经理签字同意后,财务部审核发放。 2.需交纳的各项税费,按国家税法有关规定办理,经财务部会计师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缴纳。

  3.因工程需要所发生的生产、技术和管理人员外出培训费用由公司分管领导、会计师、总经理按管理预算费用标准严格控制批准。 4.收到贷款利息通知单,财务部会计签字认可后进行帐务处理。支付贷款利息时,由财务部会计签字,总经理批准。

  5.各项业务前期费用、项目开发管理费、技术服务费、生产准备费等不直接记入资产成本、需按规定分摊的其他费用开支,由经办部门按规定程序签字后由会计师、总经理审批。

  6.所有付款凭证必须由财务部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总经理审批后才进行办理。

  7.应填写资金开支申请表的付款业务,经办人员必须将资金申请表和付款单据一并交财务部,由财务人员办理具体的资金支付手续。无资金申请表,财务人员不予付款。

  8.经办部门持发票报销时,发票内容必须与资金申请表内容相同,且金额不得超出资金开支申请表金额。发票必须有效、填写齐全、规范,不符合财务报销规定时,必须更换发票,否则财务人员不予受理。

  9.经办部门要按照要求认真填写付款凭证,由经办部门负责人签字,未注明相应合同编号、订单编号以及不按合同规定办理预付款和结算款的,财务人员不予受理。

  10.本规定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4.付款管理制度 篇四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加强公司对采购与付款的内部控制,规范采购与付款行为,防范采购与付款过程中的差错和舞弊,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所指的采购业务包括采购计划、采购订单、合同订立、价格评审、物资入库、购货发票、登记应付账款和支付货款等业务。

  第3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以及各成员单位。

  第4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采购与付款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主管采购业务的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对采购与付款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2章岗位分工与授权批准

  第5条公司应当建立采购与付款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采购与付款业务不相容岗位至少包括:

  1、请购与审批;

  2、询价与确定供应商;

  3、采购合同的订立与审计;

  4、采购与验收;

  5、采购、验收与相关会计记录;

  6、付款审批与付款执行。

  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个人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的全过程。

  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

  第6条公司的物流部是负责采购和付款的直接责任单位,其他部门和个人办理采购和付款业务时,必须经采购部经理批准,并执行本制度规定的执行程序和办法。

  第7条公司应当配备合格的人员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

  第8条公司的物流部门应建立内部的职责分工权限,确保采购与审批人员分

  开,采购与货物验收或保管员分开。

  第9条公司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人员进行岗位轮换。

  第10条采购部门除对采购及付款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外,还应对公司的存货的安全性和计量的准确性负责。

  第11条物流部门要保证对已采购的生产材料及低值易耗品的价值计量准确,以便于成本核算的准确性。

  第12条公司物流部门在办理采购业务时应按如下程序执行:根据生产部门下达的采购计划做采购准备,对采购计划进行审核,然后进行询价、比价,由质量管理部审核、主管副总审批后确定供应商,签订合同,采购、办理验收入库,登记账簿、支付采购货款。

  第13条物流部门负责编制请购单、询价与价格谈判、签定合同、采购物资、请求付款等。

  第14条财务部门负责结算采购款项,登记存货及应付款项账。

  第15条财务部门在确保采购业务的真实性、合理性以及符合付款手续后,积极组织资金付款。

  第16条付款及审批执行公司的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1、采购资金支出需要先编制物资采购计划,经主管副总、财务副总和总经理审批后履行借款审批程序。

  2、经手人负责填写借款单进行资金支出申请,要求填明资金借款的数量、原因、使用部门和数量及支付方式(现金、支票、电汇),要求经手人本人签字确认。

  3、物流经理负责审核采购物资数量和价格的合理性及是否需要采购的适用性,对采购物资的质量进行供应商选择把关,对采购渠道进行审核。对资金支付的风险负责。

  4、主管副总负责审批程序的合理性和采购效益性,是否有采购计划、是否符合公司规定标准,采购方的选择及价格是否合理,超标准使用资金需要特殊说明。

  5、财务副总负责审核采购审批程序是否健全,对资金的支出计划做出审批。对往来款项进行账目核对,对采购资金进行合同核对,对资金的支出风险进行审批。

  6、总经理可对上述的所有审核提出质疑并要求解释。

  7、因特殊情况审批单审批手续不健全的,由财务副总负责对总经理进行沟通,财务副总不在,由主管会计负责对财务副总及总经理进行沟通并在借款单中标明沟通结果,并请授权人补批签字。

  8、采购资金支付严格按公司审批权限审批。审批人应当根据采购与付款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采购与付款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9、财务部出纳员接到审批健全的借款单负责支付资金,对于审批不健全的借款单拒绝支付。

  10、要求现金和支票当天支付,电汇在24小时内支付。因资金控制或资金协调调整,财务部有权决定进行一次性支付或分批支付。

  11、原则上不允许使用现金进行物资采购,特殊情况需要财务副总审批,并作特殊说明。

  12、财务部将采购资金分别按供应商挂“应付账款”,个人领用的备用金或现金零星采购挂申请人“其他应收款”。

  13、采购物资要求必须使用税务正规发票。

  14、发票报销的手续:已经借款报帐的,要求经手人签字、部门经理审核,财务总监审批;未借款直接报账,要求经手人签字、部门经理审核,然后按公司的审批权限执行本。

  15、经手人凭发票冲回自己的资金欠据或要求财务部核销往来。没有往来的由财务部付。

  16、个人往来欠款超出3个月期限的.,财务部有权从其工资中清回欠款,必要时追究资金的使用利息。

  17、对不能收回的欠款,由经手人承担连带责任;审批人承担审批责任。

  18、负责为成员单位采购物资的采购员按采购物资索要发票。要求发票户名为成员单位名头,走公司审批程序。将审批后的发票传递到成员单位,成员单位认证采购的物资与发票是否相符,如相符,由成员单位回一张转账财务收据,采购人凭收据到财务部门核销自己的往来款项申请。如果接到货物与发票不相符,需要成员单位财务部门同采购部门采购员协商解决。

  第3章货物采购验收控制

  第17条加强采购与验收环节的管理,对采购方式确定、供应商选择、验收

  程序等做出明确规定,确保采购过程的透明化。

  第18条应当根据物品或劳务等的性质及其供应情况确定采购方式。公司及各成员单位大宗原材料采购由公司物流部统一负责。一般物品或劳务等的采购应采用订单采购或合同订货等方式,小额零星物品或劳务等的采购可以采用直接购买等方式。公司应当制定例外紧急需求的特殊采购处理程序。

  第19条应当充分了解和掌握供应商的信誉、供货能力等有关情况,采取由物流、使用等部门共同参与比质比价的程序,并按规定的授权批准程序确定供应商。小额零星采购也应由经授权的部门事先对价格等有关内容进行审查。

  第20条采购物资到达后,采购人员尽可能的做初步检查,检查物资与合同是否相符,然后由质检人员对采购物资质量进行检查。

  第21条采购人员及质检员检查后,应及时送交仓库。仓库保管人员接到物资后,须检查所购物资是否附有供方合格证,到货数量是否正确,是否有破损,经检查无误,在《到货登记簿》上进行登记。交货人员要在登记簿上签字。

  第22条检查合格的物资,仓库保管员要及时填写材料物资入库单,入库单一式三联,第一联,存根联,仓库记账用,第二联,财务联,财务记账用,第三联,稽核联,采购员报账用。材料物资入库单必须连续编号管理。

  第23条入库单的传递程序如下:

  1、仓库保管员接到检验合格的货物后,由保管员填制材料入库单,由质检员签字,保管员填写入库单时,应确保一个供货商的原辅材料,一名采购员采购的原辅材料填到一张收料单上。

  2、保管员填写入库单时,要填写供货单位、材料名称、规格、计量单位、数量及金额。

  3、保管员根据填好的入库单第一联登记入账。

  4、材料入库单经采购部门经理签字后,将第二联联同供货商发票一同返给财务报账,第三联留给物流部门统计用。

  5、入库单第二联留财务部门做登记材料明细账用;月末成本会计需要去库房稽核,核对材料入库单和保管账是否相符。

  第24条保管人员要根据收料单及时登记仓库物资保管账,保证会计人员及时进行稽核。对于检验不合格的物资,要及时通知采购人员,由采购人员与供应商联系,办理换货或退货等事宜。

  第4章应付账款入账

  第25条财务主管会计负责应付账款入账,应付账款的入账必须取得的凭证有:供货单位的发票(增值税发票包括发票联和抵扣联)、物流部门的请购单及入库单等;对于材料已入库发票未到的采购业务,财务部根据材料入库单暂估价入账,待发票回来时用红字冲回原来暂估入账数,按发票金额重新入账。财务部在做暂估入账时,根据材料入库单上的购买厂家登记应付账款明细账,以便随时掌握应付款情况、采购员报账情况以及供货方开发票情况。

  第26条财会部门在办理付款业务时,应当对采购发票、结算凭证、验收证明、入库单据等相关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及合规性进行严格审核。

  第27条会计人员对所收到的购货发票及相关凭证按规定检查无误后,方能进行会计处理。

  第28条公司财务人员、采购人员应定期和供应商核对应付账款往来账。

  第29条公司应当加强应付账款和应付票据的管理,由专人按照约定的付款日期、折扣条件等管理应付款项。已到期的应付款项须经有关授权人员审批后方可办理结算与支付。

  第5章监督检查

  第30条公司应当建立对采购与付款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机构或人员的职责权限,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采购与付款内部控制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1、采购与付款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采购与付款业务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

  2、采购与付款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大宗采购与付款业务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的行为。

  3、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的管理。重点审查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支付的正确性、时效性和合法性。

  5、有关单据、凭证和文件的使用和保管情况。重点检查凭证的登记、领用、传递、保管、注销手续是否健全。

  6、使用和保管制度是否存在漏洞。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与付款内容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公司应当采取措施,及时加以纠正和完善。

  第6章附则

  第31条本规范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32条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5.付款管理制度 篇五

  为加强预付款管理,防范经营风险,减少资金占用。特制定本办法。

  1. 根据相关管理制度,原则上应避免预付款。但对于特殊的情况,如设备、模具、进口材料等,需要预付款时,必须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2. 预付款业务必须签订正式合同,并经过合同评审。预付账款要按照合同的规定执行。根据合同及市场情况需要支付预付账款的,在保证业务真实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业务部门要按照经过审批后的购货合同的条款,办理相关支付通知、出具收款收据、审批等预付账款支付手续,未签购货合同的,不得付款。

  3. 预付款业务经办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合同内容跟踪执行情况,掌握付款节点,财务人员办理时必须对照合同进行审核,对于文件或文件内容不齐全,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付款要求的,财务应及时发现并给予拒付通知。

  4. 预付款后,如供应商或业务承包商没能按照合同交期约定的时间交付产品或服务等合同标的,应按照公司关于对账的相关规定进行及时对账并督促其履约。

  5. 对于分阶段付款的业务,定金支付后,产品或服务等合同标的主题部分已交付的,一般不需对账。

  6. 预付款业务合同执行完成后,业务经办人员应及时索要发票,原则上发票应于当月开回,如发票因故不能及时开具的,应与如供应商或业务承包商对账。

  7. 业务部门应建立预付账款台账,详细反映各客户预付账款的.增减变动,余额、发生时间、对方负责人、经办人、目前对方的经营状况预付账款的清理情况、清收负责人和经办人等情况。同时,将购货合同、签证单和台账一同保管,形成完整档案。 8. 财务部门每月末将预付账款的发生额及余额明细表报送分管业务的领导,并应定期(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对预付账款进行账龄统计,通过召开预付账款例会及时通知有关领导和部门。

  9. 其他未尽事宜报请公司决定。

  10.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11.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0__年七月二十六日修订

6.付款管理制度 篇六

  一、对外付款业务一般分为

  资金业务付款、合同履约付款

  二、付款业务有关规定及审批流程如下:

  1、付款业务的规定:公司日常发生的对外付款业务(如:“资金业务付款”、“合同履约付款),均应按本条的相关规定办理付款(一切业务付款,必须收付有凭据,严禁口说为凭),具体如下

  2、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必须向审批人提交《付款申请单》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及收款单位,收款账号,开户银行并附相关资料交财务部备案(特殊情况下,无法提交合同原件的需验原件流复印件)。

  3、担保业务

  4、提前终止业务合同,多收费用的退款业务,原则不予退款,如确需退款需附有对方退款申请书、相关退费补充协议《退款申请表》

  5、客户多交费用的退款业务:退款需附有对方的退款申请书6、合同履约付款:需附发票、收据、采购计划、经济合同、协议书等交财务部备案7、付款业务没有涉及合同或协议的,必须在付款申请单的备注栏注明:“无合同”字样一、对外付款业务一般分为:“资金业务付款”、“合同履约付款

  三、付款业务有关规定及审批流程如下:

  1、付款业务的规定:公司日常发生的`对外付款业务(如:“资金业务付款”、“合同履约付款),均应按本条的相关规定办理付款(一切业务付款,必须收付有凭据,严禁口说为凭),具体如下

  2、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必须向审批人提交《付款申请单》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及收款单位,收款账号,开户银行并附相关资料交财务部备案(特殊情况下,无法提交合同原件的需验原件流复印件)。

  3、担保业务

  4、提前终止业务合同,多收费用的退款业务,原则不予退款,如确需退款需附有对方退款申请书、相关退费补充协议《退款申请表》

  5、客户多交费用的退款业务:退款需附有对方的退款申请书

  6、合同履约付款:需附发票、收据、采购计划、经济合同、协议书等交财务部备案

  7、付款业务没有涉及合同或协议的,必须在付款申请单的备注栏注明:“无合同”字样

  四、注意事项

  1、付款申请单的内容,不得涂改。

  2、对金额超过万的付款必须提前一天通知财务部

  3、审批人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驶职权和承担责任,经办人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办理业务

  4、审批人根据其审批职责、权限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合理的或有损公司利益的支付申请拒绝批准

  5、财务接到审批有效的《付款申请单》后,审核人应积极安排资金,并对具体付款单据与《付款申请单》进行对照,审核。审核无误后交出纳办理付款。

  6、付款经办人员接到经初审无误的付款单据后,要再次对付款单证是否齐全、妥当、金额是否正确、收款单位(人)是否妥当、是否符合审批程序等内容进行复核,无误后方可付款(通过银行转帐结算),出纳将银行汇款回单交财务会计作为会计凭证附件。

  综上所述,行政单位合同付款管理制度是十分必要的一项制度。只有建立好相关的约束和规定才能够更好的保障合同的规范性,维护双方的权益。另外,付款人员一定要注意像单据是否齐全之类的小细节问题,防止因为疏忽造成大错,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铜川律师。

7.付款管理制度 篇七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了达到以下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1.加强采购应付账款的管理工作,减少采购结算错误出现的次数。

  2.理解应付款项目是否继续存在,及时发现应付款项目是否串户。

  3.及时清理不良的应付款项目。

  第2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在采购付款之前,与供应商的'对账管理工作。

  第3条术语解释

  本制度所称付款对账,是指会计人员完成报表后配合或主动与供应商核对往来账,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的过程。

  第2章应付账款记录与核对

  第4条应付账款由财务部专人管理。

  所购物资入库的次日,仓管员将送货单、入库单等单据上交到应付账款管理员处,应付账款管理员要在收到单据的当天核对完毕。

  第5条应付账款的核对内容包括请购单、采购合同、送货单、验收单和入库单,所有单据核对无误后,加盖审核章,并记录应付账款。

  第3章应付账款对账管理

  第6条开展应付账款对账一般是应供应商的要求,会计人员应当认真积极应对;同时,在应付款单位或个人没有要求对账的情况下,会计人员应当每月进行自我检查,重点检查应付款账面出现负数的项目和大额应付款的项目。第7条每月与供应商进行一次对账,对账工作由采购员与会计人员共同完成。

  第8条每季度报表完成后两天内由采购会计或通过采购专员通知供应商提供对账明细资料,一般情况下,应要求供应商将对账单及时传真或递送到本公司,对账单件除有供应商的公章或财务印章外,还必须由经办人员的签字,对账单列明从上月底至本月日止所有采购明细及欠款金额。

  第9条采购专员收到供应商的对账单后,应及时做好核对工作;核对无误后,将对账单交会计人员。

  第10条会计人员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明细资料,与本公司账务记载数进行逐笔核对。如果与供应商的对账单存在差异,会计主管应立即查明原因。

  第11条核对完成后,会计人员应保存好明细资料,同时双方在供应商提供的“对账确认表”上签字确认。

  第12条对账后,会计人员应编制“应付账款汇总表”,内容包括应付账款总额、应付账款明细合计数及应付款金额。

  第13条对账特殊情况处理

  1.如果供应商不能提供“对账确认表”,公司可以设置“应付账款对账确认表”供双方确认,并与供应商提供的明细资料一并存档。

  2.如果应付款单位或个人已三个月没有主动与本公司联系对账,会计人员应当主动或通过采购部门与应付款单位或个人对账确认。

  第4章付款结算

  第14条供应商请款1.只有经过对账确认后的款项,供应商才能请求付款。供应商请求付款时,首先应将按要求开具的发票、本公司入库单结账联及“月结对账单”提供给采购专员(发票必须与入库单一一对应,以便核对)。

  2.采购专员收到供应商提供的发票、入库单结算联、对账单后,要做好审核工作,审核无误后,填写“结算清单”,交财务部会计人员。

  3.会计人员收到上述单据后,及时进行核对,相符后在“付款申请表”上签字确认,并根据采购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注明付款日期,在所有单据上加盖核销章。

  第15条付款的审批

  所有付款必须填写“付款申请审批单”。付款申请由应付会计进行核对,财务部经理进行审核,总经理进行付款审批。

  第16条出纳人员根据“结算单”付款后,盖“已付款“章,把单据返回给应付账款管理员,应付账款管理员核销应付账款。

  第5章附则

  第17条本制度由财务部制定,经总经办审批签字后通过,财务部保留对本制度额解释和修订权。

  第18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8.付款管理制度 篇八

  一、对外付款业务一般分为:

  “资金业务付款”、“合同履约付款

  二、付款业务有关规定及审批流程如下:

  1、付款业务的规定:公司日常发生的对外付款业务(如:“资金业务付款”、“合同履约付款),均应按本条的相关规定办理付款(一切业务付款,必须收付有凭据,严禁口说为凭)。

  2、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必须向审批人提交《付款申请单》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及收款单位,收款账号,开户银行并附相关资料交财务部备案(特殊情况下,无法提交合同原件的需验原件流复印件)。

  3、担保业务。

  4、提前终止业务合同,多收费用的退款业务,原则不予退款,如确需退款需附有对方退款申请书、相关退费补充协议《退款申请表》。

  5、客户多交费用的退款业务:退款需附有对方的退款申请书6、合同履约付款:需附发票、收据、采购计划、经济合同、协议书等交财务部备案。

  7、付款业务没有涉及合同或协议的,必须在付款申请单的备注栏注明:“无合同”字样。

  三、

  1、付款申请单的内容,不得涂改。

  2、对金额超过-----万的付款必须提前一天通知财务部。

  3、审批人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驶职权和承担责任,经办人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办理业务。

  4、审批人根据其审批职责、权限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合理的或有损公司利益的支付申请拒绝批准。

  5、财务接到审批有效的《付款申请单》后,审核人应积极安排资金,并对具体付款单据与《付款申请单》进行对照,审核。审核无误后交出纳办理付款。

  6、付款经办人员接到经初审无误的付款单据后,要再次对付款单证是否齐全、妥当、金额是否正确、收款单位(人)是否妥当、是否符合审批程序等内容进行复核,无误后方可付款(通过银行转帐结算),出纳将银行汇款回单交财务会计作为会计凭证附件。

  四、权责:

  1、付款方式分为:预付,现付(货到付款)、月结(月结的供应商由采购部门与对方签订月结合同)月结的时间按合同付款。

  五、付款流程如下:

  发票或相关凭证黏贴好并填写《付款申请单》确认此款项属于本部门及与业务相关的事项部门负责人会计主要符合单据是否符合财务制度和公司规定总经理审批出纳根据手续完整的会计凭证,通过银行转账结算后通知经办人

  六、付款方式及要求

  1、收款人是企业法人,行政事业单位时,付款方式如下:原则上采用银行直接转账到对方账户上。

  2、收款人是自然人时,原则上将款项存入自然人的收款银行账户上。

  3、需要向对方支付支票时,应在付款申请单上注明:支票支付

  4、在合同的履约过程中,对方要求变更“收款方”或变更“发票出具”应提供合理的证据及相关材料说明(对方需加盖印章)

  5、严格资金使用手续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备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却必须拒绝办理。

  6、当审批人员出差时,由其指定代理人代为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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