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安全管理制度(通用8篇)
起重机安全管理制度(通用8篇)
1.起重机安全管理制度 篇一
一、年满18周岁,经身体检查合格,受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和操纵起重机的培训,经设区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从事起重机械作业。
二、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应具备起重机的机构及装置的性能和用途以及电器设备的常识,具备对各机构的操作维护知识和操作技能,并熟悉各种指挥信号的涵义。
三、上班前,对起重机构作全面检查,确认一切正常后,才能合上电源总开关。要对各机构进行空车试运转,仔细检查各机械电器安全联锁开关和限位开头动作的灵敏性,并在交接班记录本上作好记录。
四、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在严格遵守各种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在操作中应做到以下五点:
1、稳 在操作起重机械的过程中,必须做到起动、制动平稳,吊钩、吊物不游摆;
2、准 在操作稳的基础上,吊钩、吊具和吊物应准确地停在指定位置上方降落;
3、快 在稳、准的基础上,协调相应各机构动作,缩短工作循环时间,保证起重机连续不断地工作,提高生产效率;
4、安全 确保起重机在完好情况下可靠有效地工作。在操作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发生任何人身和设备事故;
5、合理 在了解和掌握起重机性能的基础上,根据被吊物的具体情况,正确地操纵控制器。
五、在操作过程中,要严格做到“十不吊”。即指挥信号不明或违章指挥不吊;超载不吊;工件捆绑不牢不吊;吊物上面有人不吊;安全装置不灵不吊;工件埋在地下不吊;光线阴暗不清不吊;棱角物件无防护措施不吊;斜拉工件不吊;六级以上强风不吊。
六、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在操作时,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七、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报告。
八、在下班前应对起重机进行检查,交给接班的人员。
葫芦式尖型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葫芦式起重机具有结构简单,操作方便的特点。以地面操作为主,司机室操作的为少数,经常有未经专门安全技术培训,且未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进行操作。更何况操作者往往同时担任司机、司索、指挥的任务,带来的不安全隐患势必增多。正因为操作方便,容易出理麻痹大意、误操作、违章操作等情况,因此必须切实加强这类设备的操作管理。
1、不得超载进行吊装作业。
2、不得将吊载的物体从其他作业者头上通过。
3、不得侧身斜吊。
4、不得利用起升限位器作起升停车使用。
5、不得在正常作业中经常使缓冲器与止挡冲撞,或达到停车的目的。
6、不得在吊载中调整制动器。
7、不得在吊载作业中进行检修与维护。
8、当吊载的物体有剧烈振动时,不得进行起吊与运行作业。
9、不得在吊载的物体重量不清的情况下进行起吊,如吊拔埋置物或斜拉作业。
10、不得随意拆改葫芦式起重机上的任何安全装置。
11、不得在下列有影响安全的缺陷与损伤情况下作业;制动器失灵、限位器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吊装钢丝绳操作已达到报废标准等。
12、不得在捆绑不牢、吊载不平衡、易滑动、易倾翻状态下,重物棱角处与吊装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情况下进行吊装作业。
13、不得在工作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与被吊物的情况下作业。
14、注意在吊载作业中附近是否有其他作业人员,以防止出现冲撞事故。
15、注意吊钩是否在吊载物的正上方。
16、不得在狭窄的场所和吊载物易倾倒的情况下,盲目操作。
17、在作业中应承时观察前、后、左、右各方位的安全性。
18、确认操作地点处于最佳方位后再进行操作。
19、确认手电门按钮站上的按钮标记后再进行操作。
20、确认吊具与吊装钢丝绳处于正常,没有挂扯其他物体后,再按动手电门按钮。
21、发现起重机故障时,应及时与维护人员取得联系,及时排除故障。发现故障时要先切断总电源。
22、被吊重物接近起重机额定载荷时,应先作小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进行正常的起升吊运。
23、当被吊重物降至距地面300毫米时,应停车确认其安全后再下降。
24、未装下降极限位置限制器的起重机,在吊具处于最低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证有不少于两圈的安全圈数。
25、进行重物的翻转吊载时,操作者必须站在翻转方向的反侧,确认翻转方向无其他作业人员时,再进行操作。
桥式类型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起重机司机在操作前,应对起重机作全面检查,要对各机构进行空车试运转,仔细检查各机械电器安全联锁开关和限位开关动作的灵敏性,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开始工作。
2、起重机司机在操作中有下列情况下的,应发出警告信号:
(1)起重机在起动后,即将开动前;
(2)在靠近同层的其他起重机时;
(3)在起吊或下降吊物时;
(4)吊物在吊运中接近地面工作人员时;
(5)在吊运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时。
3、操作中,不准用限位器作为断电停车的手段。
4、严禁吊运的物体从人头上方通过或停留,应使吊物沿吊运安全通道移动。
5、操纵电磁吸盘或抓斗起重机时,禁止任何人员在移动吊物下面工作或通过,应划出危险区并立警示牌,以引起人们的重视。
6、起重机司机要做到“十不吊”:
(1)指挥信号不明确或违章指挥不吊;
(2)超载不吊;
(3)被吊物捆绑不牢不吊;
(4)被吊物上面有人不吊;
(5)安全装置不齐全或动作不灵敏、失效者不吊;
(6)工件埋在地下、与地面建筑物或其他设备有钩挂的不吊;
(7)光线阴暗,视线不清不吊;
(8)有棱角的物件未采取防切割措施不吊;
(9)斜拉歪拽的.工件不吊;
(10)钢水包过满,有洒落危险时不吊。
7、在工作完毕后,应将吊钩升至接近上限位位置的高度,不准吊挂吊具、吊物等。
8、在工作完毕后,将起重机的小车停放在主梁远离大车滑触线的一端,不得置于跨中部位。大车应开到固定的停放位置。
9、电磁吸盘和抓斗式起重机,应将吸盘或抓斗放在地面上,不得在空中悬挂。
10、下班前,应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柄回零位,将紧急开关扳转至断路位置,拉下电源开关,关闭司机室门后下车。
11、当有大风时,露天工作的起重机的大、小车,特别是大车,应采取措施固定牢靠,以防被风吹跑。
12、司机在下班前应对起重机进行检查,将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及检查情况记录在交接班记录本上,交给接班的人员。
流动式类型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作业条件
1、起重机的各类限位装置、限制装置灵敏有效;制动器、离合器、操纵装置安全有效;钢丝绳安全状况符合要求。
2、不得在高压线附近进行作业,特殊情况下应采取可靠的停电措施,或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吊臂顶端要距离高压电线(20千伏)2米以上。
3、夜间作业应保证良好的照明。
4、允许的工作风力在5级以下。
5、在易燃易爆场所工作时,应按规定输必要的手续,对起重机的动力装置、电器设备采取可靠的防火、防爆措施。
6、在人员杂乱的现场作业时,应设置安全护栏或有专人担任安全警戒任务。
二、支腿操作
1、放支腿前应当了解地面的承压能力,合理选择垫板的材料、面积及接地位置,防止作业时支腿沉陷。
2、打支腿时应注意规定顺序,一般先放后支腿、再放前支腿。收腿时顺序相反。
3、在架设支腿时注意观察,使回转支承基准面处于水平。
4、放好支腿后应再次检查垂直支腿的接地情况,不得有三支点现象。
三、起重作业
1、登机后应检查下列内容:
(1)检查作业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2)查看影响起重作业的障碍因素,特别是铁路线或公路线附近的作业更应小心;
(3)松开吊钩,仰起吊臂,低速运转各工作机构。如在冬季,应延长运转单位,液压式起重机应保证液压油的温度在15摄氏度以上,方可开始工作;
(4)观察各部仪表、指示灯是否显示正常;
(5)平稳操纵起升、变幅、伸缩、回转各工作机构及制动跳板,各部功能正常后,方可进行起重作业;
2、变幅操作
(1)变幅时应注意不得超出安全仰角区;
(2)向下变幅时的停止动作必须平缓;
(3)吊臂角度的使用范围,一般为30度-80度。除特别情况,尽量不要使用30度以下的角度。
3、吊臂伸缩
(1)向外伸出吊臂时,应注意防止吊臂超出安全仰角区;
(2)在保证工作需要的基础上,尽量选用较短吊臂工况作业;
(3)同步伸缩起重机,若前节吊臂的行程长于后节吊臂时,则为不安全状态,应予以修正或检修。
4、起升操作
(1)要严格做到“十不吊”。即指挥信号不明或违章指挥不吊;
超载不吊;工件捆绑不牢不吊;吊物上面有人不吊;安全装置不灵不吊;工件埋在地下不吊;光线阴暗视线不清不吊;棱角物件无防护措施不吊;斜拉工件不吊;六级以上强风不吊;
(2)起吊较重物件时,先将其吊离地面少许,然后查看制动、系物绳、整机稳定性、支腿状况等,发现有可疑现象应放下重物,予以认真检查。起升操作应平稳,绝对不要使机械受到冲击;
(3)在起升过程中,如果感到起重机接近倾翻状态或有其他危险时,应立即将重物降落在地面上;
(4)当放下重物低于地表面时,要注意反卷事故;
(5)暂时停止作业时,应将所吊物件放回地面。
5、回转操作
(1)在回转作业前,应注意观察在车架上、转台尾部回转半经内是否有人或障碍物;
吊吊臂的运动空间是否有架空线路或其他障碍物;
(2)回转速度应缓慢,不得粗暴使用油门加速,严防重物在摆动状态下回转;
(3)起重物件未完全离开地面前不得回转;
(4)在起吊较重物回转前,再次逐个检查支腿工况,这一点特别重要。经常会发生吊臂回转时,因个别支腿发软或地面不良而造成事故。
2.起重机安全管理制度 篇二
第一条为加强大型起重机械的全面管理,确保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电力建设施工企业的大型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大型起重机械是指起重量在30吨以上的塔式起重机、门座式起重机、铁路式起重机、履带式起重机、轮胎式起重机、汽车式起重机和龙门式起重机。其他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1.各施工企业新购和在用的`大型起重机械必须是具有设计许可证的单位设计,具有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制造,并具有“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合格证书”的产品;对原有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起重机械必须经部里认可的检验部门鉴定认可后,方可使用。
2.新购的大型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必须根据产品说明书等有关技术资料(外文资料须及时译成中文)以及国标起重机安全规程等规定,制定针对本起重机的安全操作和保养制度并组织学习贯彻,在此之前不得使用。
第四条各施工企业的大型起重机械,按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专业维修的原则向使用单位提供服务,以保证大型起重机械的使用安全。
第五条机械管理部门对起重机械的技术状况、维修保养、安全操作和执行制度的情况,实行监督管理和考核。各工地、站、队单位的领导和操作人员,要接受检查,对机械管理部门提出的问题,要在限期内认真解决。
第六条使用单位的负责人,对起重机械的完好,可靠、安全负全面责任,明确操作、指挥、维修、监护的岗位责任。日常机务管理要设置专职机械员,大型起重机械实行机长负责制,机长负责起重机的全面工作,并组织做好检查、保养、润滑、记录、监测等工作。大型起重机械必须配备专职技术人员负责技术工作。
第七条起重机械要严格执行定人、定机、定岗位制度,起重机械调动时,应执行机调人随的规定,并且使用、保养、维修等有关资料必须要随机调动。
第八条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取得省电力局发放的《机械操作证》方具有操作资格,经定机任命后才具有操作权力。操作人员不仅要熟悉安全操作规程,还必须掌握机械的性能、结构、原理和用途。必须严格按《安全技术操作规定》、《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和随机出厂的有关《安全规定》使用起重机。
第九条操作大型起重机械要严格遵守下述规定:
1.经司机全面检查,确认起重机已具备安全可靠使用条件,并做好保养作业和检查记录,方可按指挥信号作业。
2.对违章指挥,司机有权拒绝执行。
3.起重机发生异常要及时报告处理,严禁带故障作业。
4.司机操作时要集中精力,注意信号和作业场区,避免发生过卷和碰撞。起重机起落臂杆、行走、回转时要注意观察周围情况,另一司机负责监护。
5.操作室应有操作规程、润滑图表、操作保养责任制及机长、值班司机挂牌,操作室内其他人员不准进入。
3.起重机安全管理制度 篇三
1、起重机应定人、定机,有专人负责,司机应经专业培训并取得省级安检颁发的上岗证,禁无证驾驶,非安装、维修、驾驶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攀登塔机。在地面总电源闭合后必须用试电笔检查起重机金属结构是否有电,保证安全后再上扶梯。
2、操作前,必须按本说明书的规定进行日常保养和定期保养,对各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严禁作业。
3、在不满足电压及电流要求的情况下禁止工作。
4、作业地,严禁闲人走近起重机工作范围,起重臂下严禁站人。
5、起重机作业时,应有专人与司机联系,并指挥吊装工作。(用户需配备对讲机)。
6、司机在吊装作业及重物经过人员上空时,必须鸣铃示警,作业时思想要高度集中。
7、起重机作业时应严格按照说明书起重特性进行。严禁超载超力矩工作,更不允许将有关安全装置拆掉后进行违章作业,顶升加节过程中在未紧固好联接螺栓前不得进行起升回转作业。
8、起重机不得斜拉或斜掉重物,严禁用于拔桩或类似的作业,严禁起吊不明重量的.物品,冬季严禁起吊冻结的地面上的物品,
9、在有正反转的机构中,需反向时,必须是在惯性力消失电机停转后才能开动反向开关,严禁突然开动正反转开关。
10、对有快慢档机构的操作,必须由慢到快或由快到慢,严禁越档操作,每过渡一个的挡位的时间最少应保证2—4秒。
11、起重臂的回转运动没有停止之前,严禁使用回转制动器。
12、严禁使用起重机的吊钩吊运人员。
13、变幅小车上的维修吊栏承载负荷不得超过100kg,操作与维修时栏内不得超过两个人。
14、起重作业时,起重机扶梯及平台上严禁站人,不得在作业中调试和维修机构设备。
15、吊钩落地后,不得再放松起重绳。
16、司机下班前必须完成如下工作:
1)将吊钩升起并超过塔机回转范围内的一切物件高度,并将小车置于距塔身中心15—18mm处。
2)将各操作开关拔到零位上,切断室内总电源,门上锁,下塔机后切断地面总电源。
17、起升机构用慢速档起吊重物时,满负荷运行时间不能太长,每10分钟内连续运行时间不得超过2分钟,以免烧坏电机。
18、风力大于4级,严禁拆装作业,风力大于6级,塔机严禁工作。
19、起重机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措施,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遇有雷雨,严禁在塔架附近走动。
20、夜间工作或架设必须有充足的光照度。
21、司机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冬季取暖注意防火。
22、塔机严禁带病运转,处理电气故障应有专职人员两名。
23、塔机正常工作温度—20°C~40°C。
24、塔机每重新安装一次,必须按说明书重新调试方可投入使用。
25、塔机工作中如制动器失灵,司机应沉着冷静,发出警报信号,将重物转到空旷无人的地方,用电动机控制重物落至地面,严禁靠自重下滑。
26、塔机作业时突然停电,首先查明原因,如停电时间较长,则应采取措施,先将重物慢慢降至地面(用人工控制起升制动电磁铁)。
4.起重机安全管理制度 篇四
一、工作前
(1)带驾驶室的单梁桥式起重机、司机接班开车前,应对吊钧、钢丝绳和安全装置等部件按点检卡的要求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予排除。
(2)地面操纵的单梁桥式起重机,每班应有专人负责按点检卡的要求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予以排除。
(3)操作者必须在确认轨道上无人时,才可以闭合主电源;当电源断路器上加锁或有告示牌时,应由原有关人员除掉后方可闭合主电源。
(4)润滑部位按规定加注润滑油
二、工作中
(1)每班第一次起吊重物时(或负荷达到最大重量时),应在吊离地面高度0.5米后。重新将重物放下,检查制动性能,确认可靠后,再进行正常作业。
(2)严格执行“十不吊”的制度:
1、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2、过额定起重量不吊。
3、具使用不合理或物件捆挂不牢不吊。
4、物上有人或有其它浮放物品不吊。
5、闸或其它制动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6、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时不吊。
7、拉斜挂不吊。
8、有爆炸性物件不吊。
9、在地下物件不拨吊。
10、棱角块口物件、未垫好不吊。
(3)如发现常,立即停机,检查其原因并予于排除。
三、工作后
(1)将吊钩升至一定高度,大车停靠在指定位置,开关手柄置于‘‘零’’位;拉下刀闸,切断主电源。
(2)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①吊钩钩头、滑轮有无缺陷;
②钢丝绳是否完好,在卷筒上的绳尾固定是否牢固,有无跳槽现象;
③大车、小车及起升机构的制动器是否安全可靠;
④各传动机构是否正常,各安全开关是否灵敏可靠,起升限位和大、小车限位是否正常;
⑤起重机运行时有无异常振动与噪声。
⑷开车前要将所有控制手柄扳至零位,关好门窗,鸣铃示警后方可开车。
⑸起重机起动要平稳,并逐档加速。对起升机构没档的转换时间可在1~2s;运行机构每档的转换时间不小于3s,大起重量的桥式起重机,各档转换时间在6~18s,或视起重量而定,严禁高档起重。
⑹严禁超规范使用起重机,必须遵守起重机安全管理规程中的“十不吊”规定:
①超过额定载荷不吊;
②指挥信号不明、起重量不明、光线暗淡或大雾不吊;
③吊索和附件捆扎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④起重机栓挂工件直接加工不吊;
⑤歪托斜挂不吊;
⑥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件不吊;
⑦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
⑧带有棱角刃口物件没有钢丝绳防切断的保护措施不吊;
⑨埋在地下或水中的物件不拔吊;
⑩指挥人员违章指挥不吊;
⑺每班第一次起吊重物时(或者载荷在最大额定起重量时),应在重物吊离地面或支撑物约0、3m后,将重物放下以检查制动器是否正常,确认可靠后继续起吊。
⑻操纵控制器时,必须按档次进行。要保持被起吊物件平稳,吊钩转动时不允许起升,防止钢丝绳跳槽。
⑼起重机或小车运行至接近终点时,应降低速度,严禁用终点开关作停车手段使用,更不允许用打反车达到制动目的。
⑽操作者在作业中应按规定对下列各项作业鸣铃报警:
①起升、降落重物,开动大、小车运行时;
②起重机通过或行驶在视线不清楚时;
③起重机运行到接近同跨轨道上的另一台起重机时;
④吊运重物接近人员时。
⑾严禁起重机悬吊重物在空中长时间停留。起重机在吊着重物时,操作司机和起重工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⑿起重机运行时禁止人员上下,禁止在轨道或走台上行走,也不允许从事检修。
⒀对双吊钩(主、副钩)起重机,不准同时用两个吊钩分别吊两个物件,不工作的吊钩必须开到接近上极限高度位置,并且不准带挂吊索。
⒁有主副吊钩的起重机,在主、副吊钩换用或两吊钩高度接近时,必须一个单独工作,以避免两钩相碰。
⒂同一跨度内有多台起重机工作时,两台起重机之间必须保持>1、5m的距离,以防碰撞。因工作必须接近时,应经邻机同意,但最小距离应在0、3m以上。
⒃禁止两台起重机同时吊一物件,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双机抬吊时,要采取安全措施,且每台起重机均不得超载荷,并出精通专业技术的.主管工程师负责现场指挥。单机允许起吊最大载荷规定为该机额定起重机的85%。
⒄在正常工作中改变运行方向时,必须将控制器手柄板到“零位”,当机构完全停止转动后再换向开动。
⒅电器各种保护装置必须保持完好,不得随意调整和更换。
⒆起重机在运行中电气设备应注意的问题:
①电动机有无过热、异常振动和噪声;
②配电箱起动器有无异常噪声;
③电动机轴、电磁盘有无过热现象;
④直流电机换相器的火花大小;
⑤导线有无松动及摩擦现象;
⑥若发生故障,如电动机过热、异常噪声、线路和配电箱冒烟等,应立即停机,切断电源进行检修。
⒇露天工作的起重机,风力大于6级或遇到雷雨时,应立即停止工作。不工作时应将起重机开到停车位置,并可靠锚固。
(21)吊运作业完成后,将起重机开到指定地点,小车开到司机室一端,吊钩升起,控制器全部板到“零位”,切断电源,并清扫擦拭,保持清洁。做好当班运行记录和交接班管理工作。
5.起重机安全管理制度 篇五
一、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的起重机械进行经常性的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处理,同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二、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必要时进行载荷试验,并按额定速度进行起升、运行、回转、变幅等机构的安全技术性能检查。
三、月检至少检查下列项目:
1、各种安全保护装置或部件是否有效;
2、动力装置、传动和制动系统是否正常;
3、润滑油量是否足够、冷却系统是否正常;
4、绳索、链条及吊铺具等有无超过规定标准的损伤;
5、控制电路与电气元件是否正常。
四、日检至少应检查下列项目:
1、运行、制动等操作指令是否有效;
2、运行是否正常,有无异常的振动或者噪声;
3、安全联锁开关等是否完好(当有这些装置时)。
五、在日常维护保养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操作人员不得擅自拆除和损坏起重机械的安全附件。应保持起重机械的`整洁和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
六、当起重机械经受了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发生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事故、停止使用1年后重新启用、经过重大维修改造等情况,应当经过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6.起重机安全管理制度 篇六
一、塔式起重机的司机经常处于高空作业位置,必须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正常的视力,经过检查合格后,才能上机操作。
二、塔吊司机进入施工现场后,应主动熟悉工程概况,工地环境及施工条件,服从指挥,遵守现场有关安全技术的各项规定,不准擅离职守,不准接待非机组人员登机。
三、塔吊司机应以充沛的精力进入岗位。严禁酒后操作,不得在操作时与其它人们闲谈或做与工作无关的动作和事情。
四、操作中要精神集中,根据指挥人员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开始操作前应鸣号(铃)示意,以引起有关人员的'注意。
五、起吊重物时,重物和吊具的总重量不得超过起重机相应幅度下规定的起重量。对于重量不明的重物,不得盲目起吊。
六、操作应力求平稳。开始起动时,应低速运行,然后逐步加快而达到全速运行。停止前,应逐步减速而停车,不得猛然由全速转入停车或突然制动,以防增大惯性而破坏塔机的稳定性。
七、起重机工作时,风速应低于20m/s,如遇大雨或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工作。
八、起吊重物必须在垂直情况下进行,严禁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绕接在地面的物品。
九、严禁关掉起重量限制器,起重力矩限制器和行走限位器等安全保护装置,并应经常检查其工作是否可靠。
十、下班后应切断电源,锁好配电箱。
7.起重机安全管理制度 篇七
(一)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二)起重机作业前,应检查基础平直无沉陷等。
(三)启动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金属结构和工作机构的外观情况正常;
2、各安全装置和各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3、各齿轮箱、液压油箱的油位符合规定;
4、主要部位连接螺栓无松动;
5、钢丝绳磨损情况及各滑轮穿绕符合规定;
6、供电电缆无破损。
(四)送电前,各控制器手柄应在零位。当接通电源时,应采用试电笔检查金属结构部分,确认无漏电后,方可上机。
(五)作业前,应进行空载运转,试验各工作机构是否运转正常,有无噪音及异响,各机构的制动器及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六)起吊重物时,重物和吊具的总重量不得超过起重机相应幅度下规定的起重量。
(七)应根据起吊重物和现场情况,选择适当的工作速度,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从停止点(零点)开始,依次逐级增加速度,严禁越档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手柄扳到零位,待电动机停转后再转向另一方向,不得直接变换运转方向、突然变速或制动。
(八)在吊钩提升、起重小车或行走大车运行到限位装置前,均应减速缓行到停止位置,并应与限位装置保持一定距离(吊钩不得小于1m,行走轮不得小于2m)。严禁采用限位装置作为停止运行的.控制开关。
(九)动臂式起重机的起升、回转、行走可同时进行,变幅应单独进行。每次变幅后应对变幅部位进行检查。允许带载变幅的,当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严禁变幅。
(十)提升重物,严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时,可采用慢就位机构或利用制动器使之缓慢下降。
(十一)提升重物作水平移动时,应高出其跨越的障碍物以上。
(十二)对于无中央集电环及起升机构不安装在回转部分的起重机,在作业时,不得顺一个方向连续回转。
(十三)装有上、下两套操纵系统的起重机,不得上、下同时使用。
(十四)作业中,当停电或电压下降时,应立即将控制器扳到零位,并切断电源。如吊钩上挂有重物,应稍松稍紧反复使用制动器,使重物缓慢地下降到安全地带。
(十五)采用涡流制动调速系统的起重机,不得长时间使用低速档或慢就位速度作业。
(十六)作业中如遇六级以上大风或阵风,应立即停止作业。(十七)作业中,操作人员临时离开操纵室时,必须切断电源,锁紧夹轨器。
(十九)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二十)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二十一)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它不明重量的物体。现场浇筑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二十二)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停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二十三)操纵室远离地面的起重机,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地面及作业层(高空)的指挥人员均应采用对讲机等有效的通讯联络进行指挥。
(二十四)作业完毕后,起重臂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松开回转制动器,小车及平衡重应置于非工作状态,吊钩直升到离起重臂顶端2—3m处。
(二十五)停机时,应将每个控制器拨回零位,依次断开各开关,关闭操纵室门窗,下机后,断开电源总开关,打开高空指示灯。
(二十六)检修人员上塔身、起重臂、平衡臂等到高空部位检查或修理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二十七)在寒冷季节,对停用起重机的电动机、电器柜、变阻器箱、制动器,应严密遮盖。
(二十八)动臂式和尚未附着的自升式塔式起重机,塔身上不得悬挂标语牌。
8.起重机安全管理制度 篇八
1、起重机械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2、起重机械停用一年重新启用,或发生重大的设备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或经受了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火灾、水淹、地震、雷击、大风等)后也应该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申请检验。
3、起重机械经较长时间停用,不超过一年时间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认为有必要的可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申请安全检验。
4、申请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检验应以书面的形式,一份报送执行检验的部门,另一份有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保管,作为起重机械管理档案保存。
5、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起重机械,必须经检验检测机构按照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实施监督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1)首次启用或停用一年后重新启用的;
(2)经大修、改造后的;
(3)发生事故后可能影响设备安全技术性能的;
(4)自然灾害后可能影响设备安全技术性能的;
(5)转场安装和移位安装的;
(6)国家其他法律法规要求的。
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培训制度
加强对起重机械的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使其掌握操作技能、了解预防起重机械事故知识,提高安全意识,持证上岗。起重机械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参照本单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制度》执行。
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的主要内容
1、特种设备安全思想教育。主要是通过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提高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政策水平,充分认识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的`重要意义,在特种设备的使用中严格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行为,利用曾经发生的重大事故案例及给社会、给企业、给家庭造成的损失,对职工进行安全意识教育。
2、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技术知识教育:
①一般安全生产、使用技术知识培训教育。这是所有工人包括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都必须具备的基本安全生产、使用技术知识,主要包括:A危险设备和区域及其安全防护的基本知识和注意事项;B有关电器设备的基本安全知识;C生产、使用现场消防制度和规定;D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知识教育;E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以及伤亡事故报告办法;F发生事故时的紧急救护和自救技术措施、办法等。
②特种设备安全使用专业技术知识培训教育。包括特种设备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的专业安全使用技术操作规程知识教育,以及在特种设备使用中经常出现或可能发生的事故方面的技能知识教育。
③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技能培训教育。包括作业技能、熟练掌握作业安全装置设施的技能,以及在应急情况下进行妥善处理的技能。
3.事故案例教育。通过实际事故案例分析和介绍,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现实后果,对认识事故的发生规律、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防止同类事故的反复发生起着较大的作用。
起重机交接班制度
1、起重机工作完毕,交班驾驶员应做到
a将吊钩上升到接近上限位置,停在规定地点,小车停在操纵室一边,各遥控器拨到零位,断开闸刀开关。
b交班前应有15—20分钟的清扫和检查时间,检查设备的机械和电气部分是否完好,同时做好卫生清洁工作。
c详细记录当班工作情况、设备运行情况及设备存在的问题或立即排除故障等。
2、接班驾驶员应做到
a认真听取上一班司机的记述工作情况和查阅交接班日报记录。
b检查起重机操作系统是否灵活可靠和制动器的制动性能是否良好
c固定钢丝绳是否牢靠,卷筒钢丝绳排列是否正确。
d使用前进行空载运行检查,特别是限位开关,紧急开关,行程开关等是否可靠安全,如有发现问题必须修复后方可使用。
e上述检查中,双方认为正常无误后,与交接班人员共同在工作记录上签字,交班人员方可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