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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对党内处分批复(精选2篇)

作者:西西 · 发布时间:

党委对党内处分批复(精选2篇)

党委对党内处分批复 篇1

  XX村党支部:

  你们报来《关于给予党内警告处分的请示》收悉。

  身为共产党员,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销售过期产品,并被长沙县农业局给予行政处罚。其所犯错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经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如对本处分批复不服,可以向镇党委、县纪委等提出申诉。

  (此页无正文)

  中共XX镇委员会

  20xx年1月8日

党委对党内处分批复 篇2

  中共XX市中运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总支委:

  你们于20xx年11月11日报来《关于对作出党内警告处分的请示》收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60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错误。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之规定,局纪委于20xx年12月8日会议讨论并经局党委20xx年7月22日会议讨论,同意你们所提处分意见,决定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特此批复

  二OXX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