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食品安全的请示(通用2篇)
关于食品安全的请示(通用2篇)
关于食品安全的请示 篇1
市卫生局:
食品安全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疾控机构要承担起本地区食品安全隐患的监测、检验、食源性疾病调查,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等职责,为卫生行政部门完成法定职责提供技术支撑。职责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我中心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在编制较少,特别是业务人员严重匮乏老化情况下,抽调出一人兼职食品卫生工作,难以应对食品安全工作。从全省范围看,有14家市级疾控中心设有食品营养卫生科。因此,增加编制,充实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建立一支技术过硬、反应快速的食品安全事故处理队伍是当务之急。为此,恳请市局考虑市疾控中心的实际困难,增加五名业务人员,其中,食品安全风险检测评价人员2名;食品安全事故流调人员2名;食品检验人员1名。
当否,请批示。
x年十月十四日
关于食品安全的请示 篇2
县人民政府:
《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已经分别于x年6月1日和7月20日正式施行,为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县食安办会同农林水务、海洋渔业、质监、工商、食药监管等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大连市x年度区市县食品安全工作综合评价方案》(大食安发〔〕24号)、《xx县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长政办发〔〕17号)、《xx县x年下半年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计划》(长食安发〔〕1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拟定了x年下半年食品安全抽验计划及经费预算,计划抽验各类食品共计2618批次,经费预算86620.2元。其中:农林水务局4600元,海洋渔业局8400元,质监局51000元,食品药品监管局15500元,工商局7120.2元(详见附件)。
为保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全面加强食品抽验工作,准确掌握全县食品安全状况,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推进建设国际旅游胜地和现代化海洋牧场建设,肯请县政府及时追加上述经费。
当否,请批复。
附件:xx县x年食品安全监督抽验经费预算一览表
xx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