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立的新指示公告(通用2篇)
公司分立的新指示公告(通用2篇)
公司分立的新指示公告 篇1
经x年xx月xx日股东决定,x有限公司(注册资本x万元)拟派生分立成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xx万元)和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xx万元),本公司继续保存,注册资本变更为x万元。原本公司的债务由本公司承担,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为保护本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本公司债权人有向本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在本公司提供相应的担保的情况下暂不要求偿债的权利,并以书面形式函告本公司。
本公司地址:
联系人: 电话:0-8x5 邮政编码:。
公司分立的新指示公告 篇2
致:
由于本单位发展需要,“XX单位”名称从 年 月 日变更登记为“XX单位”,原法人“”变更为“”,原单位“XX单位”的业务由“XX单位”统一经营,原单位签订的合同继续有效,原有的业务关系和服务承诺保持不变。
即日起,原单位“XX单位”所有债权债务转让至 “XX单位”,所有对内及对外文件、资料、开具发票,账号,税号等全部使用新单位名称。 变更前单位名称:XX单位
法人: 身份证号:
开户行: 账号:
变更后单位名称:XX单位
法人: 身份证号:
开户行: 账号:
因本单位变更给您带来的不变,我们深表歉意!
衷心感谢您一贯的支持和关怀,我们将一如既往的和您保持愉快的合作关系,并希望继续得到您的关心和支持!
特此通知!
XX单位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