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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证明书(通用2篇)

作者:西西 · 发布时间:

使用证明书(通用2篇)

1.使用证明书 篇一

  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拟申请设立湖北博鑫土地矿产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址在恩施市施州大道246号施州富苑406室,共有使用面积108平方米。

  以上住所所有权系杨军个人所有,属有偿使用,使用期限自20____年____月____日至201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1:产权证明

  附件2:租房协议书

  使用单位:____________ 证明单位: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2.使用证明书 篇二

  经审查,该房屋位于 ,共 层,用作拟经营项目的房屋位于第层,同意其作为经营场所场地使用。

  年 月 日(审查单位盖章) 审查单位联系人: 审查单位联系电话: 场地使用证明6

  兹证明朔州市平鲁区佳禾种植专业合作社的经营场所分别位于村东坪面积30亩,(经营权归王谋所有),圈牛沟面积20亩,(营经权归陈荣生所有)村南面积10亩,属实。

  特此证明

  中钟牌村委会

  20 年 月 日

栏目:公文写作 标签: 使用证明书